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精神病学第三章分类学.
第三章精神疾病的分类学第一节概述精神科是作为一组特殊表现的疾病从内科划分出来的,但对精神疾病是否应进行分类、诊断却产生了分歧,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一、观点与分歧病在社会:认为这个社会是庸俗的、粗鲁的、残酷的,而所谓精神病人乃是这个社会的受害者。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的精神病学者RonaldLaing.认为分类与诊断均无必要,属反精神病学观点。病在个体思想:认为是思想病,是极端利己主义的恶性膨胀,其病态行为都是发自内心愿望,有不可告人的动机和目的,按此观点分类学就失去了意义。病在对社会适应不良:认为个人的成长是独特的,精神疾病也是独特的,是整个机体对环境的反应形式,反应型只有几个,与病因无关。其代表人物有A.Meyer的精神生物学派及行为主义学派。病在大脑:认为精神疾病病在大脑,是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是现代精神病学分类的主流。其代表人物为Kraeplin的生物精神病学派。二、历史祖国医学:《内经》(公元前3-2世纪)分为癫、狂、痫;《难经》(公元前4世纪)及《诸病源候论》(公元605~616年)有分类,但无突破。如痰气郁结、血迷心包、心脾两虚、心血不足、火热过亢、火盛伤阴等。西方医学:希波克拉底(公元前466-前377)将精神疾病引入医学。分为伴有和不伴有发热的急性精神障碍、慢性精神障碍、癔病及异性装扮癖。pinel(1745-1826)分为躁狂症(急性兴奋、谵妄、激越状态),忧郁症(忧郁状态、妄想)呆症(思维障碍)、白痴(痴呆)等。morel(1809-1873)依病程分出早发性痴呆。kahlbaum(1828-1873)据疾病年龄和病情特点分类,如器质性和非器质性精神疾病。kraepelin(1856-1926)系统化。分为器质性和非器质性两大类;早发性痴呆;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将偏执狂独立;区分谵妄和痴呆;概括了心因性神经官能症和病态人格。奠定现代分类学的基础。E.Bleuler(1911)将早发性痴呆命名为精神分裂症;Freud(1856-1939)分为焦虑症、癔症、恐怖症和强迫症四种,形成当今神经症的基本结构;1948年巴黎第六届国际疾病和死亡原因分类会议首次将精神疾病纳入。第二节精神疾病分类学及ICDDSM简介在疾病的分类中,对其按病因、病理改变诊断与分类,是医学各科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就全部精神障碍而言,约90%的病例都属于病因未明,故难以遵循病因学分类的原则。加上学派众多,观点不一,较难形成统一的分类。目前对于精神障碍的分类,一般遵循病因、病理学分类和症状学兼顾的原则。第二节精神疾病分类学及ICDDSM简介一、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简介(一)概述WHO组织编写的《疾病及有关保健问题的国际分类》一书英文书名的缩写为ICD,简称国际疾病分类。ICD-10,包括各科疾病,精神疾病是该书的第五章。在全书中,此章的内容最详细。(二)ICD-10与前两版的不同1、编码改动为了输入电脑及便于检索,ICD-10采用了拉丁字母及数字混合编码制,大大扩增了编码容量。精神障碍分配到字母F,其编码从F00—F99共100个编码额,较ICD-9的30个大大增加。2、分类改动ICD-10主要按症状将精神障碍分为10类。10类中除F1类按病因,F9类按年龄,其它都是按症状分的。3、分类的具体内容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00阿茨海默病性痴呆F01血管性痴呆F02在他处分类的疾病所致痴呆F03未指明的痴呆F04器质性遗忘综合征,不包括酒精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者F05谵妄,不包括酒精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者F06由脑损害及功能失调,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它精神障碍F07由脑疾病、脑损害及脑功能失调所致的人格及行为障碍F09未标明的器质性或症状性精神障碍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F11使用鸦片类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F12使用大麻类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F13使用镇静剂或催眠剂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F14使用可卡因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F16使用致幻剂所的精神及行为障碍F17使用烟草所致的的精神及行为障碍F18使用挥发性溶剂所致的的精神及行为障碍F19使用多种药物或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F15使用其他刺激剂(包括咖啡因)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F20精神分裂症F21分裂型(schizotypal)障碍F22持续性妄想性障碍F23急性及一过性精神病性障碍F25分裂情感性障碍F24感应性妄想性障碍F26其他非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F29未标明的非器质性精神病F30~F39心境(情感性)障碍F30躁狂发作F31双相情感性障碍F32抑郁发作F33复发性抑郁障碍F34持续性心境(情感性)障碍F38其他心境(情感性)障碍F39未标明的心境(情感性)障碍F33复发性抑郁障碍F34持续性心境(情感性)障碍F38其他心境(情感性)障碍F39未标明的心境(情感性)障碍F40~F49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F40恐怖性焦虑障碍F41其他焦虑障碍F42强迫性(obsessive-compulsive)障碍F43对严重应激的反应及适应障碍F44分离性(转换性)障碍F45躯体形式障碍F48其他神经症性障碍F50~F59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F50进食障碍F51非器质性睡眠障碍F52不是由器质性障碍或疾病引起的性功能障碍F53伴发于产褥期而未在其他处归类的精神或行为障碍F54伴发于其他处归类的障碍或疾病的心理或行为问题F55不产生依赖性物质的滥用F59未标明的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F60~F69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F60特殊型人格障碍F61混合型及其他人格障碍F62不是由于脑损害或疾病引起的持久性人格改变F63习惯和冲动障碍F64性身份障碍F65性偏爱障碍F66与性发育及指向(orientation)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F68成人的人格及行为的其他障碍F69未标明的成人的人格及行为障碍F70~F79精神发育迟缓F70轻度精神发育迟缓F71中度精神发育迟缓F72重度精神发育迟缓F73极重度精神发育迟缓F78其他精神发育迟缓F79未标明的精神发育迟缓F80~F89心理发育障碍F80言语及语言的特殊发育障碍F81学校技巧的特殊发育障碍F82运动功能的特殊发育障碍F83混合性特殊发育障碍F84广泛发育障碍F88心理发育的其他障碍F89未标明的心理发育障碍F90~F98通常发生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及精神障碍F90多动障碍F91品行障碍F92品行及情绪混合障碍F93特别发生于儿童期的情绪障碍F94特别发生于儿童及少年期的社交功能障碍F95抽动障碍F98通常发生于儿童及少年期的其他行为及情绪障碍F99未标明的精神障碍(三)ICD-10第五章的几种版本1、临床诊断用版对各种疾病都作了简单的描述,并提出了诊断要点(诊断指南),适合精神科临床医生使用。2、研究用诊断标准供精神科医生做临床研究用,每种病都有较细微的诊断标准(已有中译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年出版)。3、基层医生用版本不是按疾病分类,而是列出一些症状或综合征,供基层通科医生使用。较粗的有6项综合征,较细的有24项综合征,每样综合征都包括症状、诊断、治疗等内容,相当实用。24项症状或综合征是:痴呆、谵妄、饮酒引起的障碍、药物滥用、抽烟、慢性精神病性障、急性精神病性痴呆、双相障碍、抑郁症、恐怖障碍、惊恐障碍、广泛焦虑、焦虑抑郁混合症、适应障碍、分离障碍、不明原因的体诉、神经衰弱、进食障碍、睡眠问题、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多动障碍、品行障碍、遗尿症。二、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简介(一)概述1994年出版了第4版(DSM-Ⅳ)。DSM系统的分类,虽然主要通行于美国(美国的精神医学教材也按此体系撰写),但因其有详细的诊断标准,所以具有巨大的国际影响。(二)DSM-Ⅳ分类的主要内容1、通常在儿童少年期首次诊断的障碍精神发育迟缓(F7)学习障碍(F8)运动技巧障碍(F8)交流障碍(F8)(二)DSM-Ⅳ分类的主要内容1、通常在儿童少年期首次诊断的障碍广泛发育障碍(F8)注意缺损及破坏性行为障碍(F9)婴幼儿期喂食和进食障碍(F9)抽动障碍(F9)排泄障碍(F9)儿童少年期的其他障碍(F9)2、谵妄、痴呆、遗忘及其他认知障碍谵妄(F05)痴呆(F00~F03)遗忘障碍(F04)其他认知障碍(F06)3、由躯体情况引起,未在他处提及的精神障碍(F06,F07,F09)4、与物质有关的障碍与酒精有关的障碍(F10)与苯丙胺类有关的障碍(F15)与咖啡因有关的障碍(F15)与大麻有关的障碍(F12)与可卡因有关的障碍(F14)与致幻剂有关的障碍(F16)与吸入剂有关的障碍(F18)与尼古丁有关的障碍(F17)与阿片类有关的障碍(F11)与酚环啶类有关的障碍(F19)与镇静、催眠或抗焦虑药有关的障碍(F13)与多种物质有关的障碍(F19)与其他(或未知)物质有关的障碍(F19)5、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F20~F29)6、心境障碍抑郁障碍(F32,F34)双相障碍(F30,F31,F34,F39)7、焦虑障碍(F40~F43)(应激障碍也归在本类)8、躯体形式障碍(F44,F45)9、人为障碍(factitiousdisorder)(F68.1)10、分离障碍(dissociativedisorder)(F44,F48)11、性及性身份障碍性功能障碍(F52,N48,N50,N52,N94)性欲倒错(F65)性身体障碍(F52,F64)12、进食障碍(F50)13、睡眠障碍原发睡眠障碍(F51,G47)与其他精神障碍有关的睡眠障碍(F51)其他睡眠障碍(G47)14、未在他处分类的冲动控制障碍(F63)15、适应障碍(F43)16、人格障碍(F60)17、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其他情况影响医学情况的心理因素(F54)药物引起的运动障碍(G21,G24,G25)药物引起的其他障碍(T88.7)亲友关系问题(F93,Z63)与虐待或忽视有关的问题(T74)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补充情况18、补充编码19、多轴系统(三)DSM-Ⅳ的多轴诊断原则多轴诊断在20世纪初已有人提出,20世纪70年代WHO曾组织一些专家对儿童精神障碍做过多轴诊断的探索。1980年APA正式将多轴诊断原则列入DSM-Ⅲ中,列出了5个轴,经有关人员研究,认为:①太复杂,不易掌握;②缺乏具体的操作格式;③对促进全面评估用处不大。针对上述原因,DSM-Ⅳ作了适当的修改。DSM-Ⅳ列出的5个轴:轴I:临床障碍(包括上述分类中的1~15类,但精神发育迟缓除外)。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其他情况(即上述分类中的第17类)。轴Ⅱ:人格障碍(上述分类中的第16类)。精神发育迟缓(上述分类第1类中的一项)轴Ⅲ:一般医学情况(指精神科以外的各科疾病)。轴Ⅳ:心理社会问题及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可归纳为9点,即:①基本支持集体(家庭)问题;②与社会环境有关的问题;③教育问题;④职业问题;⑤住房问题;⑥经济问题;⑦求医问题;⑧与司法单位有关的问题;⑨其他问题)。轴V:功能的全面评定(GAF),有一个GAF量表,以百分制评分,最好为100分。俯首甘为孺子牛第三节我国现行精神疾病分类及特点一、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简介(一)概述1981、84、85年将精神障碍分为13类,命名为《中华医学会疾病分类-1981》,1989年出版了《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二版)》,追称以前的分类为第1版。1994年又出版了CCMD-2的修订版(CCMD-2-R)。2001年4月正式出版了«中国精神障碍
本文标题:精神病学第三章分类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0103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