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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索赔案例承包商索赔: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由于雇主及工程师的地位,经常导致承包商不能顺利索赔。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在于承包商能够有效进行索赔管理。这对承包商在有效合同管理及索赔技巧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项目简介:非洲某国高新产业园建筑群建设项目,合同额1.2亿美元,工期28个月。雇主为该国科技部,咨询工程师为英国一老牌咨询公司,承包商为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采用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作为通用合同条件,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某些细节进行适当修改或补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若干变更,并由此导致若干索赔事件。承包商利用自身国际工程丰富的经验,从合同条款出发,充分准备,充分证据,进行了成功索赔。下面对几项索赔事件进行分析。一、基础结构形式变更造成的索赔合同签订时,所有建筑基础为筏板基础,因签署合同时考虑工期较紧张,基础部分钢筋考虑当地采购。项目开工后,在基础开挖前,工程师提出考虑到膨胀土的影响,将所有建筑基础由筏板基础改为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此时承包商已采购筏板基础约20%钢筋到场,另有30%钢筋已交定金订货。另外,筏板基础改为桩基础,需重新对基础进行设计,在图纸尚未完成前,承包商只能暂停施工19天。按照13.3款[程序变更],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示前要求承包商提出一份建议书,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承包商提交了建议书,包含:(a)对建议的桩基础进行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了编制;(b)对原进度计划做出必要的修改;(c)对变更提出新的报价。同时,承包商提出以下两点索赔:1、工期索赔——根据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承包商应有权按照地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延长竣工时间:(a)变更或合同中某项工作量的显著变化……因整个基础施工在关键线路,图纸变更的19天导致工程施工延后19天,承包商提出索赔;2、费用索赔:2.1、因由筏板基础变更为现浇混凝土灌注桩,两种结构形式的基础造价差别非常大,原筏板基础钢筋材料承包商已采购入场20%,且另有30%已交定金不能退货,承包商提出对该两部分材料进行索赔;2.2、因导致窝工19天,承包商对此期间的机械台班、国内派出人员及管理费等提出索赔;对此,工程师予以回复如下:1、关于工期延长19天,予以批准;2、桩基础价格,因原合同价格里面未有桩基础的报价,根据承包商提交的价格,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了专题会议讨论,对承包商报价进行了适当调整,并进行了批准;3、关于筏板基础用钢筋,承包商已进场及已订货部分,工程师不同意全部予以补偿;因部分钢筋型号可用于主体施工,该部分钢筋工程师不批准承包商的索赔;另外三种钢筋因仅用于筏板基础,对于承包商的索赔予以批准;对于工程师的回复,承包商进一步提出因主体施工尚有一段时间,现场的钢筋需搬运至其他地点予以保存,由此造成的搬运费及照管费需由雇主予以赔偿;对此,工程师予以批准。二、施工期间遭遇不可抗力根据19.1款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系指某种特殊事件或情况:(a)一方无法控制的;(b)在签订合同前该方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c)情况发生时,该方不能合理回避或克服的,以及(d)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只要满足上述(a)至(d)段所述的条件,不可抗力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特殊事件或情况:(i)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ii)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iii)承包商人员和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其它雇员以外的人员的暴乱、骚乱、混乱、罢工或停工,(iv)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情况除外,(v)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爆发。施工期间遇到两次不可抗力事件:1、8月份主体施工时,遭遇强暴风雨,对现场造成较大破坏。部分建筑在建柱体、墙体折断,一栋已封顶建筑已施工的部分屋面瓦被掀翻;部分已进场材料遭到破坏,水泥等材料因遮护被破坏遭受雨淋浸泡,7号楼塔吊因暴风导致吊臂折断等。在暴风雨过去以后,承包商尽快对损失予以清点、修补,并对部分受伤柱体及墙体与工程师一并协商确定解决方案。为此,承包商按19.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向工程师发出了关于该不可抗力使其工期延误和招致增加费用,并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要求:(1)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对工期提出10天的延长;(2)对修补柱体、墙体、屋面增加的费用,以及部分原材料的损失等要求费用补偿。工程师对承包商的两项要求予以确认。2、11月施工时,当地南北方双方激烈冲突引发种族暴力事件,工程所在地同样受到影响,烧杀抢掠事件随处可见。工地南北两方的工人进行了械斗,承包商紧急将工地封存,并将中方人员转移到较为安全的地方。承包商紧急通知工程师。合同规定,雇主负责工地的外部安全,承包商要求雇主在保证工地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再次进驻工地。事件发生7天后,事态逐渐平息,雇主也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处于安全状态。对此,承包商提出两项要求:(1)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对工期提出7天的延长;(2)对暴乱期间工地遭受的人为破坏及丢失损失,与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工程师对此予以批准。因此,部分结合本案例,承包商可利用部分的索赔条款:结合FIDIC合同条款,结合上述几次索赔,承包商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FIDIC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并注意索赔的时效性。承包商的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觉察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应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2、对索赔权进行充分的合同论证,并注意积累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雇主和工程师为确保自身利益,不会轻易答应承包商的要求,通常工程师会以承包商索赔要求不合理或证据不足为由来进行推托。此时承包商应对其索赔权进行充分的合同论证,研究、分析合同条款中可以作为有力支撑的条款,同时提交充分的、准确的证据。承包商应自项目开始时,要求所有项目管理人员认真研读合同,设立准备的合同管理部门,并应把合同管理部门置于核心地位;注重合同的管理及文档的管理,以便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积累各方面资料,在索赔事项发生时,更要做好同期记录。3、处理好与雇主及工程师的关系。承包商索赔中,承包商与雇主及工程师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索赔的进展及成败。如果承包商与工程师之间平时关系紧张甚至恶劣,在索赔时,工程师就不会轻易站在中立的立场去处理问题,会给承包商带来很大的障碍。而与雇主和工程师保持友善的关系,不仅有利于承包商工程的顺利实施,避免合同争端,而且在索赔时较大可能得到工程师的公正处理,有利于承包商索赔成功。
本文标题: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索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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