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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以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培训为主要任务的机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苏州大学成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部、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及相关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定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2、负责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对接管理;3、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组织相关学科与企业联合申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根据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生团队进站情况,督促研究生团队进站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第五条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第六条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2)建有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第七条进站的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3)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4)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丰富经验。第八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企业为主,会同相关高校联合申报。申报前双方要加强对接交流,形成研发方向共识,达成合作协议,明确技术成果产权归属。申报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五年内拟研发的主要课题,进站研究生团队的人数,进站研究生的工作经费、生活资助、基本研究工作生活条件和管理制度。第九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省教育厅发文批准并授牌。第四章进站及出站第十条相关学院要全力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适当减少导师在校的教学工作,使其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参与工作站的科研及教学,开展创新实践,结合企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充分体现产学研结合特色,实现双赢。第十一条根据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双方合作协议及研发课题,由相关学科领域负责人会同导师组按照课题申报时所填写的各年度进站研究生人数,按年度遴选优秀的博士和硕士进站,参与研发工作。进站研究生需填写《苏州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站申请表》,并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研究生团队进站后,相关学科应选派富有技术研发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作为学术指导人,聘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充实导师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共同指导进站研究生的研发工作。第十三条进站研究生在企业工作每年不少于8个月,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为进站研究生建立在站档案。每工作半年,由工作站与企业共同对进站研究生进行阶段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其在站档案。相关学院把进站研究生团队在工作站的科研实践和科研业绩作为研究生科研考核内容,认定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1、对确实解决企业实际难题并取得相关专利技术等的导师和研究生,根据课题的不同级别,由学校分别给予与发表SCI论文等不同级别的奖励和科研情况认可。课题的级别由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认定;2、合作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奖的学校给予同等奖励;第十四条相关学院要合理使用企业工作站的专款经费,将教师进站指导纳入个人工作量核算。把指导研究生解决企业难题和作出的贡献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设站企业要保障进站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为进站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600元的在站生活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工作站有权中止其在站工作,停发其生活补贴。第十六条在站工作期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成立考核小组对进站研究生在站期间的工作时间、科研情况及思想表现进行考评,考核小组由学科领域负责人、导师组成员以及设站企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根据研究生不同类别(应用型或学术型)对科研工作分别考核:应用型研究生:根据在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科研情况,撰写工作报告。学术型研究生:根据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研发课题开展工作,并根据科研情况撰写论文,该论文可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合格的研究生需办理出站手续,填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站学员考核表》,并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办公室备案。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研究生部二○一○年七月八日
本文标题:苏州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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