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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党委组织干部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文件汇编-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项目经理队伍建设,建立项目经理长效激励机制,促进项目经理向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经理是指股份公司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拓展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而设立的岗位职务,具备职业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经考核聘任专职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经理具有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对项目实施管理、参与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追求项目效益最大化、培养项目管理和技术人才、总结形成项目管理经验等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二)严格标准、条件准入、分级管理的原则;(三)选拔、培养、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激励与约束并重、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六)评聘分开、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按项目法组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人员。第六条股份公司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经理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日常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管理。第二章等级及任职条件第七条项目经理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等级。一级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所管理重难点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管理的项目负责。二级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所管理一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对管理的项目负责。中铁十局党委组织干部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文件汇编-2-三级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所管理重难点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管理的项目负责。四级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所管理一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对管理的项目负责。第八条拟聘一、二级项目经理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级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职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任二级项目经理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所承担的项目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直管重难点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单项合同额30亿元及以上的铁路综合工程或“四电”工程;(二)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其它各类工程;(三)建筑檐口高度300米及以上或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一合同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群体;(四)其他在科技含量、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特殊意义的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重难点工程项目。二级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任三级项目经理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所承担的项目为除上述条件外的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直管项目。第九条拟聘三、四级项目经理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三级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任四级项目经理或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职务2年以上;所承担的项目为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管理项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单项合同额10亿元及以上的铁路综合工程或“四电”工程;(二)单项合同额5亿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其它各类工程;(三)建筑檐口高度100米及以上或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一合同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群体;(四)其它在科技含量、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特别意义的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重难点工程项目。四级项目经理应具有四级及以上职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具有从事相应工中铁十局党委组织干部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文件汇编-3-程项目管理经历,所承担的项目为除上述条件外的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工程项目。第三章选拔、任用第十条项目经理选拔、任用按照股份公司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一级项目经理由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考察,报股份公司备案后聘任。二级项目经理由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考察聘任。三级项目经理由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考察,报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备案后聘任。四级项目经理由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考察聘任。第十一条项目经理的考察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重点在工作实绩。第十二条项目经理的选拔,既要坚持标准,又要注重年龄、专业结构的优化,不断满足工程项目管理多专业、多门类的要求。第十三条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视野,按照领导人员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逐步开展项目经理公开选拔。第十四条探索建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制,将项目管理起点前移,让项目经理参与到经营投标中来,项目经理的选拔竞聘由中标后向标前转移。第十五条项目经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免职后,在新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使用条件的可重新聘任。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结束后,承担新项目的正常接续期为1年,超过1年的自动解聘。第四章薪酬与激励第十七条建立项目经理基本薪酬保障制度。不同等级项目经理的基本薪酬按照不低于本企业同职级领导人员基本薪酬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按月支付。项目经理在项目正常接续期间,基本薪酬保持不变。第十八条建立与项目效益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将项目管理中的成本、利润、工期、安全、质量、环境等关键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在单位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按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严格、及时兑现。第十九条建立项目经理的评优评先制度,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经理或获中铁十局党委组织干部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文件汇编-4-得一定荣誉称号的项目经理,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二十条建立项目经理职务序列与行政领导职务序列的互通机制。优秀的项目经理可作为领导人员的后备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建立项目经理述职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整体效益完成情况、资源配置情况、人才培养情况以及廉政建设情况等。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所管理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未完成责任成本目标等情形的,依据股份公司及所在单位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岗位禁入等处理。第二十三条建立项目经理培训制度,开展侧重于项目管理制度的岗前培训、侧重于项目管理能力的晋级培训、侧重于知识更新及能力提升的轮训,不断提高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第二十四条建立项目经理信息库,将基本信息、管理业绩、职业培训、奖惩等纳入信息化管理,促进项目经理信息的有效共享。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公布时正在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人员,可按目前层级对应聘任为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按照对应原则聘任后未达到任职条件的,3年内应达到相关要求。第二十六条股份公司各二级子(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项目经理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2:中铁十局党委组织干部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文件汇编-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项目经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建立股份公司项目管理职业准入制度,规范建造师执业资格和职业项目经理资格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并结合股份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及企业实际制定。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是指取得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取得国家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项目经理资格是按照股份公司一定的评审程序和条件,对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从事项目管理活动人员的经历、业绩、水平、能力的综合评价,反映了持有者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上的能力和水平。第五条股份公司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职业项目经理资格管理工作。第二章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第六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承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建设单位规定的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持有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的相应专业等级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七条股份公司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证及培训的组织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第八条员工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须向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以利于各级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第九条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变更、延续、增项、注销按照原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程序和条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中铁十局党委组织干部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文件汇编-6-第三章职业项目经理资格管理第十条职业项目经理资格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等级。一级职业项目经理资格具有相应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任务。二级职业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一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历,具有相应专业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可以参与相应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或承担各类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三级职业项目经理资格具有相应专业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可以承担相应专业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四级职业项目经理资格具有相应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可以承担相应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第十一条职业项目经理资格实行逐级申报、分级评审、分级管理。由员工本人依照资格评审条件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职业项目经理资格评审办法见附件《职业项目经理资格评审办法》。第十二条职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由股份公司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在股份公司内部通用。各单位要建立证书管理台帐,加强证书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三条股份公司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确定项目经理岗位需要的资格等级,并聘用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项目经理资格。第十四条选拔项目经理时,除满足业主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项目经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高等级资格。第十五条股份公司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建立职业项目经理资格信息库,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职业项目经理资格信息管理。第四章激励与约束第十六条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对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建造师考试、培训相关费用,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中铁十局党委组织干部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文件汇编-7-第十七条员工个人不得将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到股份公司以外的单位。各单位应要求已注册到股份公司以外单位的员工及时变更;拒不变更的,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第四条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建立职业项目经理资格津贴制度。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且具备职业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根据职业项目经理资格等级的不同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津贴,支付标准由各单位自定。不在项目管理岗位后,不再享受津贴。第十九条建立项目管理知识培训体系。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取得职业项目经理资格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培训管理台帐,加强取得职业项目经理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第五章降级、取消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相应评审机构审核,对职业项目经理资格降级:(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二)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人;(三)三年内,3项及以上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四)目标责任成本亏损较大的责任人;(五)公司认为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相应评审机构审核,对职业项目经理资格取消:(一)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
本文标题:股份公司职业项目经理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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