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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号金融街中心南楼9层902室邮编:100140电话:010-88086862传真:010-88086229地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服务手册2011年2月2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号金融街中心南楼9层902室邮编:100140电话:010-88086862传真:010-88086229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配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做好对北京市地区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备案服务工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制定本服务手册。本手册所称试点地区,包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天津滨海新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适用股权投资企业先行先试政策的地区。本手册所称股权投资企业,系指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等企业组织。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管理可以委托给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也可以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本手册所称股权投资,系指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第一、股权投资企业备案要求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3、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4、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5、担任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机构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二)业务范围限于:(1)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2)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3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号金融街中心南楼9层902室邮编:100140电话:010-88086862传真:010-88086229(3)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4)股权投资咨询。(三)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内没有违法记录或尚在处理的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占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四)股权投资企业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或委托其他股权投资企业管理的,其业务范围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应当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6、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多于50人;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多于200人。7、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8、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9、基金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投资基金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10、备案企业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划定的试点地区进行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第二备案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第一部分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所需文件包括:(1)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4)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4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号金融街中心南楼9层902室邮编:100140电话:010-88086862传真:010-88086229(5)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6)法定验资机构关于说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7)发起人关于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规情况说明书。(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9)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10)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其他股权投资企业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资产的,应提交股权投资企业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资产的,还应提交托管协议。第二部分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申请附带备案所需提交文件:(1)受托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3)受托管理机构股东(合伙人)名单及情况介绍(4)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5)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情况及业绩。(6)对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若受托管理机构与普通合伙人不是同一人,还应提交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材料。第三备案申请程序如下:1、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前期受理备案企业的文件整理工作,协助企业完备企业备案所需材料,并出具协会推荐函,两日内报送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市金融局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同意备案申请的,签署同意意见,并将备案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同意申请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3、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5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号金融街中心南楼9层902室邮编:100140电话:010-88086862传真:010-88086229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在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为该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办结备案手续。联系人:李剑秋010-8808686218610257693备案管理部门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未备案的,应当督促其在2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没有备案的,应当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规避备案监管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备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邮箱:Jqli@bpea.net.cn王文璞010-8808738313911701598邮箱:Wpwang@bpea.net.cn
本文标题: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服务手册(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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