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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园林工程 >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第四章
第四章城市街道、广场的绿化设计第一节城市道路绿化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中占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体现城市景观风貌。一、术语(概念)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包括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地绿地。2、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3、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为两侧分车绿带。4、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摘自《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5、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6、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7、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二、道路绿化的规划与设计的基本原则1、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①行车视线要求:a、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绿化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安全。b、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②行车净空要求: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3、城市道路用地范围空间有限,在其范围内除安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还需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地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电缆等。道路绿化也需安排在这个空间里。绿化树木生长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生存空间,如得不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生长发育,直接影响其形态和树龄,影响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因此,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使其各得其所,减少矛盾。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表1)管线名称距乔木中心距离(m)距灌木中心距离(m)电力电缆1.01.0电信电缆(直埋)1.01.0电信电缆(管道)1.51.0给水管道1.5/雨水管道1.5/污水管道1.5/燃气管道1.21.2热力管道1.51.5排水盲沟1.0/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表2)电压(KV)1--1035--110154--220330最小垂直距离(m)1.53.03.54.5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表3)设施名称至乔木中心距离(m)至灌木中心距离(m)低于2m的围墙1.0/挡土墙1.0/路灯杆柱2.0/电力、电信杆柱1.5/消防龙头1.52.0测量水准点2.02.04、适地适树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抗御自然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乔木、灌木、地被等多种植物相伴生长在一起的现象,形成植物群落景观。伴生植物生长分布的相互位置与各自的生态习性相适应。地上部分,植物树冠、茎叶分布的空间与光照、空气温度、湿度要求相一致,各得其所;地下部分,植物根系分布对土壤中营养物质的吸收互不影响。道路绿化为了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可以进行人工植物群落配置,形成多层次植物景观,但要符合植物伴生的生态习性要求。5、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名木是指具有特别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树木及稀有、珍贵的树种。道路沿线的古树名木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地方法规或规定进行保护。6、道路绿化从建设开始到形成较好的绿化效果需十几年的时间。因此,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有长远观点,绿化树木不应经常更换、移植。同时,道路绿化建设的近期效果也应重视,使其尽快发挥功能作用。这就要求道路绿化远近期结合,互不影响。三、道路绿地率指标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1、园林景观路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大于40~50m,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小于40m,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四、道路绿化的断面布置形式(一)一板二带式(二)二板三带式(四)四板五带式(三)三板四带式五、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2.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3.3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1、分车绿带设计1.1分车绿带靠近机动车道,其绿化应形成良好的行车视野环境。分车绿带绿化形式简洁、树木整齐一致,使驾驶员容易辨别穿行道路的行人,可减少驾驶员视觉疲劳。相反,植物配置繁乱,变化过多,容易干扰驾驶员视线,尤其在雨天、雾天影响更大。分车带上种植的乔木,其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的规定,主要是从交通安全和树木的种植养护两方面考虑。1.2在中间分车绿带上合理配置灌木、灌木球、绿篱等枝叶茂密的常绿植物能有效地阻挡对面车辆夜间行车的远光,改善行车视野环境。六、道路绿带设计1.3分车绿带距交通污染源最近,其绿化所起的滤减烟尘、减弱噪声的效果最佳。两侧分车绿带对非机动车有庇护作用。因此,两侧分车带宽度在1.5m以上时,应种植乔木,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复层混交,扩大绿量。道路两侧的乔木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是避免形成绿化“隧道”,有利于汽车尾气及时向上扩散,减少汽车尾气污染道路环境。1.4分车绿带端部采取通透式栽植,是为穿越道路的行人或并人的车辆容易看到过往车辆,以利行人、车辆安全。具体执行时,其端部范围应依据道路交通相关数据确定。2行道树绿带设计2.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是使行道树树冠有一定的分布空间,有必要的营养面积,保证其正常生长,同时也是便于消防、急救、抢险等车辆在必要时穿行。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小于0.75m,是利于行道树的栽植和养护管理,也是为了树木根系的均衡分布、防止倒伏。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速生树不得小于5cm,慢生树不宜小于8cm。2.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3、路侧绿带设计3.1路侧绿带是道路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路侧绿带与沿路的用地性质或建筑物关系密切,有些建筑要求绿化衬托;有些建筑要求绿化防护;有些建筑需要在绿化带中留出入口。因此,路侧绿带设计要兼顾街景与沿街建筑需要,应在整体上保持绿带连续、完整、景观统一。3.2路侧绿带宽度在8m以上时,内部铺设游步道后,仍能留有一定宽度的绿化用地,而不影响绿带的绿化效果。因此,可以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方便行人进入游览休息,,提高绿地的功能作用。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70%的规定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制定的。3.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4、交通岛绿地设计4.1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4.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4.3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4.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第二节小游园绿化设计城市小游园也叫游憩小绿地,是供人们休息、交谈、锻炼、夏日纳凉及进行一些小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它主要分布在居住区、商业区、行政区等市民比较集中的场所附近,其服务半径步行3~6min,按步行45m/min计算,半径135-270m左右。(一)小游园在城市中的作用1、弥补公园不足,为广大市民提供高质量的游憩环境。2、发挥园林的生态效益,改善城市环境3、装点街景、美化城市4、节省投资、方便市民(二)小游园规划设计要点1、特点突出、布局简洁明快2、因地制宜,力求变化3、大中见大,充分发挥绿地的作用4、植物配置注意季相、色相的变化5、组织交通,吸引游人6、硬质与软质景观兼顾第三节城市广场绿地规划设计一、城市广场的起源及定义1、城市广场发展已有数千年历史,早期人类由于家业生产方式的影响,往往聚族而居,呈环形布局,中间空地往往作为公共活动的空间,居民在此举行会议、庆祝节日、供奉祭祀等活动,这种社会性空间,可以看作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广场。从西方看,真正意义的城市广场源于古希腊,由于当时浓郁的政治民主气氛和当地温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促成了室外社交空间的产生,如阿索斯广场(Agora,Assos)。根据建筑和城市史的记载,西方广场的原型最早出现于古希腊的一些城邦制国家(citystate),是城市中为建筑物所围合的、称作“Agora”的一片开敞空间,以始于公元前5世纪、成型于公元前2世纪前后的共和制城邦国家雅典的Agora较具代表性。在功能上,雅典的广场从形成之初就是当时的市政机构向公民宣读政令、公告的场合,是公民集聚议论政事的场所,是人们从事商品交换的集市。构成广场围合界面的公共建筑则包括会堂、市政厅、大大小小的神庙,以及叫作“Stoa”的具有多种功能的敞廊。后者常被用来容纳店铺和各种市政机构,如法庭、市场管理等。虽然广场中点缀有各种雕像,但始终被保留为一片完整的空间,以便公民们从事各种活动,如节庆、游行等。而中国古代城市广场缺乏,散布于少数城市和乡镇的庙宇,宗祠和市场、街道等。清明以来,随着城市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在城市中心及对外交通的门户逐渐有了商业性的公共空间。宋·张择端2、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广场被赋予更为深刻、丰富的内涵。*《城市规划原理》一书认为:“广场是由于城市功能上的要求而设置的,是供人们活动的空间。城市广场通常是城市居民社会活动的中心,广场组织集会、供交通集散,组织居民游览休息、组织商业贸易的交流等。”强调广场的功能作用。*《人性场所——城市开放空间设计导则》一书认为:“广场是一个以硬质铺装为主,汽车不得入内的户外公共空间。
本文标题:城市园林绿地规划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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