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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盖章处: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招标代理人:编制日期:2011年11月21日目录前附表第一章资格预审须知1、工程概况2、招标相关单位23、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4、联合体申请人5、申请投标费用6、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7、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8、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5、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撤回和重新递交17、资格评审18、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第二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资审表式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格式资审表式二、分类表索引资审表式三、申请人致函资审表式四、组织机构之一资审表式五、组织机构之二资审表式六、组织机构之三资审表式七、财务状况资审表式八、人力资源之一资审表式九、人力资源之二资审表式十、机械设备资源资审表式十一、其他生产资源资审表式十二、竣工工程经历资审表式十三、在建工程经历3资审表式十四、项目经理简历与经验资审表式十五、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与经验资审表式十六、其他资料资审表式十七、授权委托书格式资审表式十八、无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附件:附件一、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的程序和内容第三章评审的标准和条件第四章评审报告和合格投标申请人的确定第五章附表附表1初步评审表附表2必要合格条件评审标准附表3附加合格条件评审标准附表4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附表5必要合格条件评审汇总表附表6附加合格条件评审表附表7附加合格条件评审得分汇总表附件二、密封袋封面及封条格式4前附表申请投标人获取审查文件、递交审查资料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一、申请投标人获取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时间:2011年11月22日09:00时至2011年11月28日16:30时地点:地址:二、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资料递交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料一式贰份,在2011年12月01日16:00时前准备完毕。送达以下地点:地点:地址:接收人:电话:三、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与确认:招标人将在2011年12月06日17时前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申请投标人,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正式投标人。当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多于七家时,按择优原则选择七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四、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8日16:00时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网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2号第一章资格预审须知5北京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作为拟建门头沟S1线区域组团01-11地块及曹各庄、桥户营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定向安置房项目(曹各庄安置房4#地工程)的业主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前的所有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条件。现为该工程发布如下投标资审通告,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上述工的投标资审。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建设地点1.3工程规模:1.4结构形式:1.5资金来源和性质:投资金额:1.6立项批文:/1.7招标方式:1.8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总工期不得长于天2招标相关单位2.1招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法人代表: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单位性质: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2.3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名称:3.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3.1申请参与本工程投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6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同时应具有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企业资质。3.2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业绩。3.3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和质量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能力。3.4申请参与本工程投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已取得建筑工程建造师一级(含)以上注册证书且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本工程只接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其它均不符合)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4、联合体申请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5、申请投标费用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资格预审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6.1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址获得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领取人应出具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7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7.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资格预审须知第二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附件7.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三个工作日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申请人均起约束作用。7.2.1投标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申请人自己承担。投标申请人同时应认真阅读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8.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8.1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7投标申请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疑问,可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分别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传递至招标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申请人的要求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8.2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8.2.1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招标人可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已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的书面修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8.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有关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0.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表2组织机构表8表3组织机构关系框架图表4财务状况表表5财务报表表6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7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表8拟参加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表9拟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仪器一览表表10自有机械/设备/仪器情况表表11在建与新承接类似项目主要工程情况表表12近三年已完成项目及类似项目工程情况一览表表13近三年履约情况表表14近三年诉讼及不良行为、恶意投诉记录情况表10.2投标申请人所报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应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一致,如果投标文件所报资料与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不一致,且对评标结果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10.3资格预审文件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格式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0.4行政处罚和不良记录是指资格预审申请人在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因管理不善或者违法违规而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以书面文件形式做出过行政处罚(包括警告(含通报批评)、罚款、取消中标资格、责令停产或停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的行为,包括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判定为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别提醒:附加合格条件中的行政处罚和不良记录只作为评分项目,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1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的投标申请人既不能9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2.1投标申请人应按本资格预审须知第10条的规定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2正本和副本封面均应由投标申请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皮的右上角加盖“正本”、“副本”章。12.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12.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要求盖章或签字。12.5全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采用固定不可拆封方式装订,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申请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或增删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进行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13.1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采用自制密封袋和封条。密封袋正面、封条格式见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附件二。将封条在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骑缝、对角用章)。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密封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密封用章应清晰可辨,用章不清晰时,最多可在紧靠第一次用章处补盖一枚。13.2密封不符合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将根据本须知17.2款规定宣布为废标。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1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在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前附表第二条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准备完毕并递交到前附表第二条规定的递交地点。鉴于交通状况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提醒投标申请人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规定的地点。未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信息网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14.2招标人可按本资格预审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以延长后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准。14.3投诉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第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诉的处理除了受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格审查和资料预审的规定的制约外,有关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办10法、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的评审和资格预审结果的投诉处理分别对应地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的规定执行。15、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撤回和重新递交16.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招标须知第13、14条有关规定密封和递交,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6.3在资格预审申请文
本文标题:资格预审文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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