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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第九章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AddYourCompanySlogan第九章PharmacyAdministration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例:阿片、吗啡、派替啶(度冷丁)作用于中枢精神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例:司可巴比妥、艾司唑仑、苯巴妥等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接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具有放射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一节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滥用与管制监管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11.28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1.3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11.1《条例》的指导思想:“管得住,用得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吸毒毒品概况目前全球吸毒人数已超过2亿,每年有10万人因吸毒死亡、1000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毒品贩运已涉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毒品消费问题,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至10000亿美元。“金三角”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边境地区的一个三角形地带罂粟科罂粟属,二年生草本。鸦片对中枢神经有兴奋、镇痛、镇咳和催眠作用鸦片生长在美洲大陆、亚洲东南部及非洲等地的热带灌木,尤为南美洲的传统种植物。高1.5—3米,生长周期为30—40年,每年可采摘古柯叶3—4次。从古柯叶中可分离出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可卡因。古柯树大麻:桑科一年生草本植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麻醉作用,产生欣快感、幻觉和妄想,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常用术语药物滥用(SubstanceAbuse,DrugAbuse):与医疗目的无关,用药者采用自身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耐受性(tolerance)原来能够产生一定药理现象的药物和剂量,经过多次应用后,不能再产生这种药理现象,或是有了量的区别。精神依赖性(psychologicaldependence)药物或其它物质使人产生一种心满意足的愉快感觉,因而需要定期地或连续地使用它以保持那种舒适感或避免不舒服的现象。身体依赖性(physicaldependence)机体对该药产生适应,当突然断药就产生种种异常生理反应,即戒断症状的现象。药物依赖性(drugdependence)反复(周期或连续)地用药所产生的①耐受性②精神依赖性③身体依赖性。表现为一种强迫性要求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目的是要去感受它的精神效应,有时也是为了避免由于停药所引起的不适。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制的意义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职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不当即变成毒品。2、有利于保障社会秩序和经济的稳定。3、保障正常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正确使用能减轻和缓解疾病的痛苦,提高生存质量。第二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一、概念及品种范围原两《办法》: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新《条例》: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二、麻醉药品的分类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药类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共121种)麻我国生产的品种1.阿片类2.吗啡、可待因、蒂巴因3.可卡因4.罂粟壳5.人工合成的吗啡代用品:哌替定及其盐和制剂、芬太尼、二氢埃托啡、阿法罗定(安那度尔)、乙基吗啡、吗啉乙基吗啡(福尔可定)、右丙氧芬、美沙酮、地芬诺酯(苯乙哌啶)、舒芬太尼、复方樟脑酊、盐酸布桂嗪、瑞芬太尼精神药品的分类第一类兴奋作用:哌醋甲酯、咖啡因、安钠咖镇痛作用:丁丙诺啡镇静催眠:司可巴比妥第二类巴比妥类镇静催眠药: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苯二氮卓类镇静药: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氯氮卓、氯硝西泮、地西泮、氟西泮、硝西泮镇痛作用:喷他佐辛、氨芬待因、氨芬待因Ⅱ号非苯二氮卓类抗抑郁药:甲丙氨酯中枢兴奋作用:去甲麻黄碱、匹莫林三、我国对麻、精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总体原则1、麻、精目录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2、管制原则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3、管理部门1、SFDA-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省FDA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2、公安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3、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二)麻、精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1、总量控制国家根据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要确定需求总量,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SFDA根据需求总量制定年度生产计划。SFDA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制定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2、原植物种植企业的审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由SFDA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3、实验研究的管理1)条件:SFDA批准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2)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过程中,产生本条例规定的管制品种的,应当立即停止实验研究活动,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临床试验限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试验,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三)生产管理1、管理原则•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SFDA根据需求总量,确定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并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数量和布局进行调整、公布。2、定点生产企业条件(1)有药品生产许可证;(2)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批准文件;(3)有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设施、储存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4)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信息的能力;(5)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有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规模;(7)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8)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3、审批部门•SFDA批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的企业,经所在地省FDA初步审查,由SFDA批准;•省FDA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FDA批准。4、品种审批规定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医学、药学、社会学、伦理学和禁毒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评价,并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不得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5、生产管理(1)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定点生产企业无法正常生产或者不能保证供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SFDA可以决定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定点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并依照规定向所在地省FDA报告生产情况。(四)经营1、管理原则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2、经营限制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但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SFDA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3、定点批发企业条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4、批发企业及审批1)全国性批发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应当经SFDA批准;2)区域性批发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经所在地省FDA(自治区、直辖市)批准。3)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FDA(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五)经营渠道1、麻、精1(1)全国性批发企业•采购:向定点生产企业采购麻、精1•供应:供应给区域性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省FDA审批)(2)区域性批发企业采购全国性批发企业采购麻、精1向定点生产企业采购(省FDA审批)•供应:向本省有资格医疗机构供应向跨省医疗机构供应须经SFDA审批(地理位置、就近)批发企业间调剂需分别报各自省FDA备案(2日内)(3)医疗机构•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2、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可以向医疗机构、定点批发企业和符合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依照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DA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六)经营限制(零售)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2、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3、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七)使用原料药等的使用1、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向省DA报送年度计划,汇总后报SFDA批准,向定点企业购买。2、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将年度需求计划报所在地省DA,并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3、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应当经所在地省DA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八)科研、教学需要•经所在地省DA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九)医疗机构使用制剂1、印鉴卡管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经所在地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条件专职管理人员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安全储存的设施和制度印鉴卡使用管理凭卡向本省定点批发企业购买2、处方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3、配制制剂的规定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DA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59(十)储存1、专库要求-•防盗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监控报警装置,与公安联网;•防火2、设立专库(专柜)(麻、一精):专柜、双锁3、专用账册专人负责,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4、二精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62第四节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发布,共十四条63一、毒性药品的定义和品种(一)定义医疗用毒性药品(Poisonspharmaceutica
本文标题:第九章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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