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乡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乡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县各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规范干部从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效,树立干部队伍良好形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干部队伍指乡镇(场、街)党政班子成员、各站办所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村干部;第三条管理监督范围(一)党的有关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二)干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干部加强自身修养,道德品质,群众反响情况。(四)干部日常学习情况,坚持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干部自学每年不少于40学时。(五)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生活圈情况。(六)其他应该管理监督的事项。第四条监督方式(一)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通过督查、暗访、测评、抽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各站办所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根据督查情况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并在每年年末向县纪委书面汇报一次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二)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成员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村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议事会等。对社区村干部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书面汇报一次情况。(三)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要了解和掌握所辖区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向县纪委反馈情况,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党支部考核的主要依据。第五条考核奖惩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乡镇纪委每年要对机关干部,各站办所负责人,村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年底进行集中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者视情节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处理。
本文标题:乡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263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