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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工伤认定与争议处理技巧•主讲人:鲁志峰•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管理科学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就业促进会法律顾问•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一、工伤保险的起源•1、工伤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2、工伤不战争伤亡还可怕:二战期间美国官兵平均每月伤亡21245人;几乎同时因工伤亡人数平均每月160947人;•3、1884年在德国首先施行;•4、目前是世界上最广泛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3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为什么要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与民事赔偿的主要区别;•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1、追尝的法律依据;2、追尝的方法;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4三、工伤职工的法律责任追究•1、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第17条: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追偿的注意事项;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5三、工伤职工的法律责任追究•2、造成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三、六款:•(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6四、工伤的类型•1、按与工作的关联性分为: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2、按造成的结果分: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3、按造成的原因分:职业病和事故伤害;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7(一)认定工伤•1、工作致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B、工作场所内;C、工作原因;案例1:张某是江苏某公司的员工。有天上午11点,张某在工作期间上厕所,由于厕所地面湿滑,导致被摔伤。请问:张某能认定为工伤吗?案例2:刘某夫妇同在某砖厂工作,刘某是电工,其妻为制砖机看守员。由于工作性质比较机动,刘某经常代替妻子工作,为此还受到了厂领导批评。有一天,刘某在顶岗时,看到机器滚带出故障,就用铁锨清理,结果不慎导致右腿被卷入机器滚带中而受伤。请问:刘某能认定为工伤吗?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8案例分析•案例3:李先生是某报社编辑。有天下午3点,编完手头上的稿件后,李先生到报社设立的专门吸烟区去吸烟。在往沙发上落座时,由于自己不慎,被旁边的茶几拌倒,导致头部被严重撞伤。•请问:李先生能被认定为工伤吗?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9(一)认定工伤•2、预备收尾性工作致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前后;B、工作场所内;C、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收尾性工作受伤;•案例1:赵某和丁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人,有天下午下班后,他们看到施工现场灰尘飞扬,就决定撒水消尘。于是,赵某驾驶撒水车,丁某拖泵撒水。结果在一坡起处,赵某由于驾驶技术问题,撒水车后滑将丁某撞死。另外,赵某没有驾驶证,二人也不负责撒水工作。请问:丁某属于因工死亡吗?•案例2:何女士在一家乡镇企业工作,有天上午7:50分,何女士骑自行车到单位上班,在厂内停放自行车时,被厂子的看院狗咬伤。请问:何女士能认定为工伤吗?她的事情该如何处理?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0(一)认定工伤•3、履行职责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内;B、工作场所内;C、由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案例:崔女士是河南一家公司的员工,负责退休办理工作。退休职工蔡某认为崔女士给自己核定的退休标准有问题,经常找其理论。每次,崔女士都会详细的为蔡讲解退休政策与退休待遇构成,但蔡一直心怀不满。有天下班后,蔡某在公司内遇到了正在回家路上的崔女士,又去争论退休待遇问题。结果几句话不和,情绪激动的蔡某将崔女士打伤。请问:崔女士能被认定工伤吗?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1(一)认定工伤•4、患职业病的。•构成要件: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作出了职业病诊断结果;•案例:李先生是一名建筑工人,由于连日的高温下作业,在工地打工时严重中暑,顿时昏迷不醒,工地其他工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一共花费医疗费4500多元。•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算工伤?•职业病诊断申请:单位所在地和本人居住地。•问题: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2国法秘函〔2005〕312号•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考虑到请示中提到广元市部分退休矿工退休前长期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对这部分退休矿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3职业病诊断争议•第一步: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第二步: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4(一)认定工伤•5、因工外出致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构成要件:A、因工外出;B、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案例1:薛先生是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去年5月到外地参加劳动合同法培训,住在了培训公司安排的宾馆,晚上洗浴时滑倒摔伤,能认定为工伤吗?•案例2:侯先生是某公司的推销员,去外地推销时约几个客户吃饭。酒桌上劝酒时,客户对侯先生说:你每喝1玻璃杯白酒(三两左右),我们公司订购你们价值200万元的设备一套。生性豪爽的侯先生于是连续喝了6杯,当时就醉倒在地。同样醉熏熏的客户方先生驾车送侯先生回宾馆,在快速行驶中撞到了护栏上,导致侯先生重度脑震荡被送到医院。另外,由于饮酒过量,在救治时,医生还发现候先生出现了胃出血。请问:侯先生的脑震荡和胃出血能认定为工伤吗?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5(一)认定工伤•6、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构成要件:A、上下班途中;B、由于机动车造成;C、公安交通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重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界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重点:1、上下班途中的理解;2、上下班的时间如何要求?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见国法秘函[2004]373号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6国法秘函[2004]373号•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7案例分析•案例1:郑女士是某一医院急诊室护士。由于家住农村,她在医院附近租了一间车库居住。2009年7月,郑女士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骑上自行车,到距住处数百米外的四川麻辣烫店购买麻辣烫。但是,等她买到东西准备回家的时候,却发生车祸,被一辆摩托车撞击,倒地身亡。•请问:郑女士属于因工死亡吗?•案例二:王华是苏州某塑料厂工人。2006年12月17日凌晨2时40分许,王华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被一辆无牌电瓶三轮车撞伤,当即昏迷不醒。•请问:王华是工伤吗?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8案例分析•案例3:朱先生是某家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2010年6月30日上午,公司向朱先生发出劳动合同终止决定,称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在续订劳动合同。当天,朱先生与公司办理了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随后,朱先生驾驶小汽车回家,由于心情郁闷,朱先生一直神思恍惚。结果在快速行驶途中因躲避一行人而撞到路边的电线杆,导致受伤。•请问:朱先生属于工伤吗?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9(一)认定工伤•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比照工伤:A、临时工棚作为集体宿舍倒塌;B、加班至深夜睡在工作地点,遭受意外伤害;C、本单位食堂中毒;•认定工伤:A、参加单位组织的展览活动。B、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竞赛受伤。见国法秘函〔2005〕311号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0国法秘函〔2005〕311号•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疗养受伤是工伤吗?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1(二)视同工伤•1、突发疾病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内发病;B、工作岗位上发病;C、因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案例:萧先生是某外资企业的总工程师,2007年9月的一天下午2点,工作中的他感到头脑晕旋,在同事的劝说下,萧先生回家休息。晚上7点,下班后的妻子回到家中,发现萧先生已经死亡,医院的检查结论为突发脑溢血猝死。他能被认定工亡吗?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2(二)视同工伤•2、从事公益活动致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案例:一个周末的晚上,刘先生陪妻子到电影院看电影。放映完后,已经是晚上10点多钟。二人骑自行车一前一后往家赶,妻子在前,刘先生在后。妻子骑到一个街道拐角时,突然出现三个歹徒,上前去抢妻子的背包。刘先生遂上前与歹徒搏斗。搏斗中被连捅六刀,歹徒逃之夭夭。惊魂未定的妻子将刘先生送往医院,并向110报了案,一直至今逍遥法外。刘先生出院后,以自己是从事救人活动而受到伤害,应当按照视同工伤来处理,要求单位认定工伤;单位认为,刘先生是救妻子而不是其他人,不属于公益活动的范围。请问:刘先生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如何理解公益活动的范围?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3(二)视同工伤•3、复员军人旧伤复发: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构成要件:A、有革命伤残军人证;B、有医院旧伤复发证明。•注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享受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4五、排除认定工伤的条件适用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法律要
本文标题:工伤认定及争议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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