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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示】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前,请仔细阅读本宣传手册。背景:武穴位于长江中游北岸,大别山南麓,鄂东边缘。地扼吴头楚尾,历来是鄂、皖、赣毗连地段的“三省七县通衢”。全市版土面积1200.35平方公里,全市行政区划为4个办事处、8个镇、75万人。武穴人杰地灵,群贤辈出。秀丽的山水孕育了灿烂的人文历史。有“禅宗四祖”司马道信,“辛亥元老”居正、“外交奇才”郭泰祺,“清代名医”杨际泰、“水杉之父”干铎;战功卓著的共和国将军陈康、蓝侨、郭锡章;优秀外交家陈家康、闻名中外的新闻记者郭超人、建国后国家广播电影事业开创人之一陈播、著名表演艺术家方掬芬、现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等。他们是武穴人的骄傲,值得武穴人民自豪。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拥有上市公司广济药业、华新水泥、祥云集团等全省、全国知名企业。2010年,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均位居黄冈市各县(市、区)第一。全市7家金融机构,截至201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5.1亿元,比年初增加19.5亿元,其中信用社存款19.82亿元,比年初净增4.9亿元,市场份额占比为18.8%。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7.1亿元,比年初增加13.4亿元,其中信用社贷款12.1亿元,比年初净增5.6亿元,市场份额占比为25.8%。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银监会《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文件精神,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改制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开展征集发起人工作。本宣传手册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次征集发起人的简要情况,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筹)简介拟设立的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穴农商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及非金融机构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武穴农商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武穴农商行组建前身为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武穴联社”),下辖1个营业部、22个信用社、5个储蓄所,在岗员工337名,平均年龄38岁,中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9%,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占66%。近两年来,武穴联社各项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如下表,单位:万元、%):14820219785426260091222121323165000223832184500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3000002009年2010年2011年(预测)存款贷款利润4二、拟设股权结构注册资本股份(万)占比(%)单个人持股比例自然人股600040小于2%其中职工股150010小于1‰法人股900060小于10%合计15000100----说明:一、武穴农商行股金根据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元。二、发起人按每股0.39元出资购买武穴联社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化解后作资本公积入账。三、单个自然人认购股份起点不得低于75万股,但不超过300万股;法人认购股份起点不得低于150万股,但不超过1500万股。四、股东不得虚假出资,也不得抽回股本,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经董事会同意,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五、股东以本行股份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征得本行董事会同意。六、武穴农商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本行员工在本行工作期间不得将其股份转让或质押。5未来三年发展(2012~2014)经过三年努力,将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打造成“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发展目标是:(一)存贷规模。三年内存款净增22亿元,2014年末存款余额达到48亿元,年均增长26%;各项贷款投差净增16亿元,2014年末贷款余额达到33亿元,年均增长30%,其中:“三农”贷款净增10亿元,2014年末余额达到20亿元。(二)不良贷款。自2011年起,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3%以内,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控制在新增贷款总额的1%以内。(三)经营利润。2012年计划盈利5500万元,2013年计划盈利6500万元,2014年计划盈利7500万元。(四)资本充足率。2014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12%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11%,贷款拨备覆盖率达到180%以上。(五)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各类案件零控制。(六)员工素质全面提高。2014年末,所有员工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发起人条件发起人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在知情条件下,经本行筹建工作小组确认资格后,均可自愿入股。自然人资格(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法人资格(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入股资料完整齐全,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材料手续齐备有效;(3)企业发展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强劲,要连续两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数;(4)拟认购股本总额5%及以上的企业财务报表必须经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表和报表附注。审计的中介机构必须有资质材料,并且经过年检有效(营业执照及会计师资质证书等);(5)财务报表各科目余额具有连续性,其关键数据有异常变动的须有情况说明,其变动应真实合理;(6)证照、资质材料复印件要清晰,企业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应在有效期内;(7)企业入股必须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决议入股的,其章程应规定董事会有此职权或经股东大会授权且未超过授权额度。国有控股企业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外,还要提供国资委同意入股的意见。企业投资入股决议表决签字的投票人及人数要与章程规定的一致;(8)法人代表、股东在入股声明、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书上的签字必须亲笔签名,而不能以私章代替,并且要加盖企业公章;(9)企业净资产必须超过7总资产的30%,对外权益性投资(含本次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10)拟认购股本总额5%及以上的企业,还要提交由其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包括资金来源、财务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和诚信状况,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出具的纳税记录证明,授信银行名单及经授信银行确认的无不良资信记录的证明。认购要求1、自然人股东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法人股东带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同意入股武穴农商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入股声明、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必须以自有货币资金入股,其他出资方式无效。4、发起人递交入股申请书后,将入股资金存入信用社指定的专用资金账户(信用社在回单上加盖“预约入股资金”印章)。提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不作为本次征集发起人对象。8四、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发起人享有的权利:1、出席本行创立大会;2、听取和审查本行关于组建工作情况的报告;3、推荐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人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优先受让其他发起人转让的股份;5、本行依法成立后,享有本行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发起人承担的义务:1、共同制定本行章程;2、在筹建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发起人协议所认购的股份缴纳股金;对个别发起人无法完成认购任务负连带认缴责任;3、由于发起人自身过失致使本行利益受到损害时,该发起人应对本行承担赔偿责任;4、主动出具“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其本身与设立后农村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的书面声明,无任何隐瞒。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在本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9五、发起人程序(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征集发起人说明书,供有意向认购本行股份的发起人参阅。(二)通过新闻媒介以及在各营业网点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征集发起人宣传发动工作。(三)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并缴纳购买不良资产资金。(四)获得筹建批准后,发起人依据协议缴纳股金。(五)由中介机构对所征集发起人股份进行验资,确认股东资格,出具验资报告。(六)印发记名股金证,作为股东持有股份和分红的依据。10七、股金红利分配政策(一)本行按股东所持股份分配相应股利(即同股同利);(二)股利分配采取现金、股份二者之一或两种形式并用;(三)本行对是否派发股利及股利派发的金额、方式、时间,由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提出分配方案,报经省联社和银监部门审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派发股利时,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股东。(四)本行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法规代扣股东股金红利收入的应缴税金。(五)上述股利分配政策,须符合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1八、预约征集时间安排及说明(一)预约登记日期。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对自然人、法人认购股份的预约登记工作。(二)本次预约起止期限。在银监会批准筹建后,拟认购签约的自然人、法人应在本行筹建工作小组确定和发出交款通知日起5日内将认购股份的货币资金汇至筹建工作小组指定账户。(三)原社员股金处置。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本行筹建工作小组、武穴联社、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对确认后的净资产按武穴联社社员股金进行量化。确认量化后的武穴联社社员股金按1:1的比例予以清退。同时,对自愿认购本行股份的社员,在符合本行发起人条件和股权设置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先认购;对暂时无法确认的股金,采取公示等法律程序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处理。(四)股金申购确定方式。对于不能按期缴付入股资金的,视为自动解除发起人协议。若逾期未完成募股计划,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在认购额满或认购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本行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向申购人通知认购结果。如果认购总量大于本次募股计划时,按照原武穴联社社员优先、法人股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起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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