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三个大厅及宣传栏装修工程项目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三个大厅及宣传栏装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WL14-6-6使用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标单位: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监督单位:绍兴文理学院监察审计处二○一四年六月2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须知………………………………………………………………………………5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6三、开标和评标9四、定标12五、授予合同12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13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3第五部分投标文件及附件格式……………………………………………………………………17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三个大厅及宣传栏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受部门委托,学校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三个大厅及宣传栏装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标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二、招标编号:WL14-6-6三、项目名称:元培学院镜湖校区三个大厅及宣传栏装修工程项目标号招标项目标底(上限)01标元培学院镜湖校区三个大厅及宣传栏装修工程项目174831元四、项目内容:1.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镜湖科教园区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2.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明确的内容。学院提供的工程量仅为参考工程量,投标工程量由投标方按图按实计算,今后不做调整,一次性包干。投标书必须明确响应的材料品牌,如标书中没有明确材料品牌则按照学院规定的品牌为准。3.工期要求:3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开工时间以学院通知发函为准,预计最迟进场时间2014年7月10日前。4.质量要求:按学院提供的图纸和效果图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质量等级:合格。五、投标资格:1.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绍兴市范围内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项目负责人须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是投标人在册正式员工。2.企业需要在市建管局备案,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六、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为最低价中标,为有效维护招标方正当权益,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174831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取最低价报价为中标单位。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在其中选择一家作为中标单位。七、投标报名须知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4年6月16日~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青年公寓楼2-207室报名。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a.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b.投标人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c.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d.本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项目负责人B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e.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册正式员工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根据《绍兴市国有小额投资工程发包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绍市招管委[2006]1号)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核通过的单位再另行通知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主要材料品牌。八、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间截止前未缴纳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10000元,户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账号:33001653535050011217,开户行:建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可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九、开标时间和投标要求1.开标会定于2014年6月24日上午10:00时在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207室举行(绍兴文理学院西大门右侧)。开标时各投标单位须提供汇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2.投标单位于2014年6月24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送交给招标工作人员。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组成见本招标文件第6页。十、中标及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应在接到学校中标通知书三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万元,如出现违约情况参照相关采购规定处理。十一、采购答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2014年6月20日16:30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至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中心2014年6月12日5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或采购人/采购单位)。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招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供应商)。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3.招标方式3.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3.2如某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3.3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高于上限价报价的按废标处理。4.投标委托投标人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并有企业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字)。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6.2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6.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6.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下同)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2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6.3招标文件的修改6.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6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6.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二、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复印件需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2.1.1投标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1);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2);2.1.2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3);2.2.4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4);2.2.5工程量相关表格((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5);2.2.6企业资质与信誉等投标企业状况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获奖情况等材料的复印件;2.2.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项目负责人B证、在册员工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2.2.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优惠条件说明(格式自拟)。以上文件组成“投标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7标人自行承担。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3.投标报价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等附表格式填写。3.2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3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按废标处理。3.5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或完成工程量清单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3.6本工程报价按投标须知前附表5载明的方式进行编制。3.7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依据浙江省10版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10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浙江省10版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及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3.8计入工程报价的有关费用a.要求工期比国家定额工期缩短,缩短工期增加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计取。b.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检验试验费等五项费用。对该五项费用,投标报价时应按以下方式处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检验试验费费率不得低于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安全施工费费率不得低于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中限。3.9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4.投标保证金4.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凭证。否则,其投标视作无效标处理。4.2保证金形式:开标前需缴投标保证金10000元,户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账号:33001653535050011217,开户行:建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可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交纳。4.3未中标人,其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凭单位出具的正规企业统一收据在本中心无息退还。4.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单位出具的正规企业统一收据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无息退还。4.5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退还本市以转账方式支付,外地以电汇或汇票方式支付。84.6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6.1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4.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4.6.3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6.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定的条款;4.6.5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5.1自投标截止日6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规定6.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6.2投标文件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6.3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6.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6.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6.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6.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如商务文件和
本文标题: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三个大厅及宣传栏装修工程项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356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