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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经济法概论习题册答案1-12章参考答案
1经济法概论习题册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单项选择题1-5CDDCC6-9BDBD二、填空题1.市场主体的资格关系、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关系、社会与市场利益平衡关系。2.权利义务3.自然人法人4.物5.经济法律关系6.法律行为意志法律7.部分人身权8.形成权、期待权、请求权、抗辩权9.独立10.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级11.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再代理12.人民法院13.表见代理14.行为人15.所有权三、名词解释P31、经济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P52、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律行为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自觉活动。P83、法人:法人是自然人之外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的组织,法人依法成立,以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P104、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法或依委托在一定权限内代本人向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而达成法律关系的行为。P115、委托代理:指当事人一方以本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关系。四、简答题1、P6-72、P16-18五、论述题P10五、案例分析题A可以不收回MP4,而由B自行处置。因为A为B代买MP4的行为虽属无权代理(超越授权范围),但B收下MP4时并没有表示反对,表明B对A的行为予以认可,A购买MP4的行为对B发生效力,该MP4已为B所有,应由B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自行进行交涉。第二章:公司法一、单项选择题1-5DAABD6-10:CDBBC11-15DCAAA16-20ACDDB21-24CBCB二、填空题1、全部2、503、会计4、吸收新设5、两个或两个以上6、10万元7、社会8、3万元9、分次20%2510、30%11、临时会议12、3人13、全部或部分半数优先14、200半数500万元15.公司章程16.法人17、发起设立、募集设立18、3-13人5-19人19.一年内25%一年20.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21、对抗22、全体合伙人23、5%-35%24、债权人债务人25、劳动保险税款三、名词解释P211.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P26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P34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P40-414、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P435、破产:当债务人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也不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以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授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即为破产。四、简答题1、P222、P27-28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P30-33五、论述题1.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人数无上限。2.资金募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3.出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形式为股票。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并需一次缴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5.组织机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并非为必设机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为必设机构。6.股权转让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对内转让不受限制,对外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即股东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以自由转让。7.信息披露义务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六、案例分析题1.(1)不能。甲和乙不能以丙越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依照法律规定,不论合伙人之间内部如何约定,均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丙不执行合伙事务,是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不知情的某食品公司,不能以此主张合同无效。(2)协议中关于乙丙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只管分享利润,不承担企业亏损是违法的。无论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事务还是委托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每个合伙人都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享有同等的企业参与权。乙丙不承担企业亏损违反了法律规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该合伙企业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企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3.答:(1)破产财产:(150+50+60)-10-60-10=180(万元);(2)破产债权:100+75+25=200(万元)(3)乙获得的数额=100×(180÷200)=90(万元);丙=75×(180÷200)=67.5(万元);丁=25×(180÷200)=22.5(万元)4.答:(1)破产财产为:320+40-80=280(万元)依据: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属于破产财产;而破产企业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要用于优先偿还所担保的债务,不属于破产财产。(2)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为:220+30=250(万元);依据: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3担保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清算组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也属于破产债权。第三章合同法一、单项选择题1-5BADAC6-10BBDDC11-15、CCACD16-20CABBD二、填空题1.非要式合同、要物合同、单务合同、从合同、无名合同2.撤销、3.反4承诺5合同成立、主营业地、6.自始.7.1个月内、拒绝8.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9.公益10.占有、书面11.两个月12.诚实信用13.同时履行14.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15.债务人16.债权人17.1年18.债务人19.不可抗力、受损方过错三、名词解释P53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562、合同订立: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主要限制在财产关系上。P623.格式条款:是合同订立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P664.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即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人担保合同一方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背担保方不能履行行为合同时,由担保人负责履行或者赔偿。P685.质押:是指由质权人占有出质人作为质押物的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P696、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订立合同时预先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四、简答题1、P53-552、P59-603、P634、P645.P76五、论述题1、P72-732、P78-79六、案例分析1.答:此二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本案中,李四、张三都对对方的要约做了实质性的变更,为新要约,均未作出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2.答:(1)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甲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乙之前到达要约人。(2)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甲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乙之后一天到达乙。要约已生效,且乙于9月5日发出承诺,所以合同生效。(3)不能撤消要约,因为该要约注明了“不可撤消”。9月5日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已经生效,不可撤销。3.答:(1)李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2)某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合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法院对某公司要没收和追缴假冒兽药,并对某公司和李某追究法律责任。4.答:A可以请求法院撤消此合同。此合同属乘人之危,是可撤消合同。A应当在知道或4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消权。5.答:(1)商场不违约。因为按合同法规定,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2)因合同纠纷造成损失,因为商场中止履行合同合法,而批发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属实,又不能提供担保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的损失应由批发公司承担责任。6.答:工商银行不同意的做法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7.答: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依《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第四章工业产权法一、单项选择题1-5AADAB6-10BCDCC11-15DBACC16-17DB二、填空题1.外观设计2.203.标记4.创造性5.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6.107.一并转让三、名词解释1、P832、P863、P874、P885、P95四、简答题1、P842、P92-933.P954.P103-104五、论述题P90-92六、案例分析题1.答:陈某关于该项发明的申请日应为2003年5月6日。根据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其12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相互承认的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我国与法国是相互承认优先权的,所以陈某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2003年5月6日可以作为其在中国对该项发明提出申请的日期。2.答:(1)该专利申请应当核准授予B公司,因为B公司先申请。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是先申请原则。(2)A厂继续生产是不构成对B公司的专利侵权。因为该产品只是在申请专利,专利局还未作出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给B公司,因此B公司还未获得该产品的专利权,不受专利权的保护,A厂可以继续生产。3.(1)本案中,乙厂对该产品享有先用权,有权在原有规模内制造该产品。(2)乙厂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停止此侵权行为,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3)应部分支持甲公司的请求。允许乙厂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但停止其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并对此行为对甲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5一、单项选择题1-5DDBBA6-10CDADC二、填空题1.市场2.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市场排挤行为3.禁止4.市场结构5.禁止私人垄断、反对贸易限制、禁止经济力不当集中6.经营者7.118、滥用行政权力行为9.商业贿赂行为10.5000元11.政府12.行贿、受贿、1万元、5000元13.刑事责任三、名词解释1、P1102、P1113、P1154、P1175.P118四、简答题1、P1082、P111-1213.P111-1134.P1175.P120五、案例分析题答:1、该商场此次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不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该商场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对某些商品降价销售,没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食品即将到期,如不尽快销售,就会造成浪费,低于成本销售可以减少一些损失。商品由于季节的积压即造成仓储费用,又影响了资金周转,低于成本销售也是为了避免浪费和减少损失。2、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
本文标题:经济法概论习题册答案1-12章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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