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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企业破产法最近4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单选题2题2分1题1分3题3分3题3分多选题2题2分1题1分3题3分3题4.5分判断题2题2分1题1分2题2分综合题1题11分合计6题6分4题14分8题8分6题7.5分第一节破产法的基本理论第二节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1、破产原因(P246)2、破产申请(P246)【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2006年)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C、破产宣告的裁定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答案】AB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P249)(重点)【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B、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应当终止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答案】C第三节管理人制度一、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2008年)A、与债权人有尚未了结债务的人B、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C、破产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担任债务人董事的人D、破产案件受理前2年内曾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人【答案】C【例题2】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社会中介机构与破产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得作为管理人。下列各项中,该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有()。A、该社会中介机构与债务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B、该社会中介机构与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C、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该社会中介机构曾为债务人提供固定的中介服务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该社会中介机构曾是债务人的控股股东【答案】ABCD二、管理人的报酬(P253)(2008年新增)三、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1、管理人的职责(P255)【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的是()。A、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答案】D【例题2】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答案】D【解析】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更换。2、管理人职责的限制(P269)第四节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一)基本规定(P256)(2008年多选题)【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2008年)A、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房屋B、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C、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D、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答案】ABCD【解析】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选项AC),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选项BD)。(二)破产财产的收回(P256)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一)撤销权(P257)(2007年综合题)(二)债务人的无效行为(P258)【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中,属于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A、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C、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D、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答案】ABC【解析】选项D是属于债务人的无效行为。三、取回权1、一般取回权(P259)【例题】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2年)A、自行取回B、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C、通过管理人取回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答案】C2、出卖人取回权(P259)【例题】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答案】D【解析】(1)选项A: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计入债务人财产;(2)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计入债务人财产;(3)选项C: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担保物),计入债务人财产;(4)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不能计入债务人财产。四、抵销权(P260)(2007年综合题、2008年判断题)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B、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D、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答案】ABC【解析】选项D属于破产费用。第五节破产债权一、债权申报的期限(P263)二、债权申报的要求(P263)(2008年多选题)【例题】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2004年)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B、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C、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D、不予清偿【答案】D【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有()。(2008年)A、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B、破产宣告时附停止条件的债权C、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D、管理人决定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除实际损失之外,依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违约金【答案】ABC【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债权人对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B、连带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共同申报C、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D、债权人对诉讼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答案】A【解析】(1)选项AD: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申报;(2)选项B: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3)选项C: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开始前可以补充申报。三、保证人(P264)(2009年新增)【案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企业为一般保证人,C企业破产。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但一般保证人毕竟只承担补充保证责任,这是问题的关键。但由于债务人A企业尚未清偿债务,无法确定一般保证人补充保证责任的大小,债权人B银行可以姑且先就全部债权100万元向C企业申报债权。(1)在C企业的破产财产分配开始之前,如果债务人A企业已经向B银行清偿了60万元,则B银行的破产债权只是40万元,假设清偿率为10%,则B银行可以分回4万元(可以直接拿回家);(2)在C企业的破产财产分配开始之前,如果债务人A企业尚未清偿,则B银行还是按照100万元的破产债权先参加分配,假设清偿率为10%,则B银行可以分回10万元(不能拿回家,先放一边儿提存,这10万元不一定都是他的)。之后,如果债务人A企业向B银行清偿了70万元,则B银行的破产债权只是30万元,假设清偿率为10%,则B银行真正可以分回的只有3万元。此时,人民法院从提存的10万元中拿出3万元将B银行打发走,剩下的7万元分给其他债权人。第六节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下列事项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的有()。(2007年)A、通过重整计划B、通过和解协议C、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D、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答案】AD【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列各项中,属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B、破产管理人提议时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时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时【答案】ABC【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A、更换管理人B、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D、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答案】BC【解析】(1)选项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2)选项D:属于管理人的职权。【例题2】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2008年)A、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D、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答案】B二、债权人委员会(P268)(2007年单选题)【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7年)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D、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答案】D【解析】(1)选项A:债权人会议“可以”(而非必须)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2)选项B: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3)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但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才有效,但并非由人民法院指定;(4)选项D: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第七节重整程序一、重整申请(P270)【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是()。A、债务人B、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的债权人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答案】AD二、重整期间(P271)【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是()。A、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B、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C、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D、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戊【答案】ACD三、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A、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B、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C、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本文标题:经济法第6章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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