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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拆除、清淤、绿化及临时性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维修、拆除、清淤、绿化及临时性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在《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政策、法规、条例和中煤集团公司规定执行。第二章验收范围第三条维修、拆除、清淤、绿化、临时性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在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土建或设备的保养、维修、更换、装饰、加固等工程量或工作量较小的维修工程;二、建设部颁布的《房屋修缮范围及标准》中所述的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工程;三、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工程;四、河床、蓄水池、排水沟、管道等清淤工程;五、绿化;2六、临时性工程;七、其他小型工程。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第四条工程已按照施工图(方案)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第五条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合同工程,必须经过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的审核和确认,并出具《工程完成情况表》(附表1)。第四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六条合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工程管理、设计、质监、接收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第七条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向工程管理部正式上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和《工程完成情况表》。第八条工程管理部接到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上报的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和《工程完成情况表》后,及时协调办理《维修、拆除、清淤、绿化及临时性等工程竣工表》(附表2)和《建筑工程保修证书》(附表3),并完成竣工结算手续。3如果工程实体因拆除等原因而不存在,则《建筑工程保修证书》不需办理,可以全额结算。第九条合同中没有约定监理单位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全部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第五章竣工资料第十条鉴于此类工程施工场地分散,不能按照建设工程划分单位工程,不构成分部、分项工程,不能形成完整的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资料,竣工资料不能完整编制,需要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做好工程过程的现场管理。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平朔公司制定的施工管理办法和规定,严格执行日常的材料检验、隐蔽工程验收、旁站监理制度,做好中间、竣工验收记录。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审批设计(施工)方案、材料质保资料、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图纸、文件等重要资料,参照平煤基字[2008]272号《中煤平朔煤业有4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和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并由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审查。第六章竣工结算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依据《维修、拆除、清淤、绿化及临时性等工程竣工表》、《建筑工程保修证书》和《工程完成情况表》可以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工程验收部分共3张表:一、《维修、拆除、清淤、绿化及临时性等工程竣工表》。工程竣工表是办理合同工程验收手续的主要证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工程简要内容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建设单位分别签字盖章有效。二、《建筑工程保修证书》。建筑工程保修证书是按照《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办理的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签字有效。三、《返回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书》(附表4)。单位工程保修证书规定的保修期满,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填写《返回工程5质量保证金申请书》,经保管使用部门和平朔矿区质量监督站分别签署意见,建设单位主管审查批准后,财务部门按规定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附表:1、《工程完成情况表》2、《维修、拆除、清淤、绿化及临时性等工程竣工表》3、《建筑工程保修证书》4、《返回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书》6工程名称合同编号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工程施工方案简介现场施工情况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7附表1、工程完成情况表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8附表2、维修、拆除、清淤、绿化及临时性等工程竣工表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同编号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负责人工程总造价工程管理部门工地代表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施工总工期天实际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施工总工期天工程完工简要说明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批准负责人:(公章)年月日负责人:(公章)年月日负责人:(公章)年月日负责人:(公章)年月日负责人:(公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备注:9附表3、建筑工程保修证书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交工日期年月日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本单位将负责保修。保修范围、期限、责任和说明事项如下:一、保修范围:本单位所施工的所有工程,均在保修范围之内。二、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该工程为____工程,保修期为____年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三、保修责任:1、施工单位没在保修期限内及时保修,而使用单位另外雇用保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保修费中扣除;2、施工单位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说明事项:所签定的合同工程按照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年限执行。10施工单位及地址:项目经理签字:电话:年月日工程管理部门签字:监理公司签字:年月日11附表4、返回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书工程,合同编号,于年月日通过正式验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保修期已满,申请返回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元。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使用单位意见单位及负责人(公章):年月日12质量监督单位审核意见:单位及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批准意见:单位及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维修拆除清淤绿化及临时性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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