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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宣贯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是国家为了保障全国量值传递准确一致而设立的一项法制管理工作,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不断加强对计量标准考核的管理,研究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要求,规范考评方法,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的监督管理等措施,提升计量标准考核的有效性。第一章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概述第二章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第三章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第四章计量标准的考评第五章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1计量标准考核的概况2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修订说明3计量标准考核的原则4计量标准考核的适用范围及引用文件5计量标准考核常用术语第一章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概述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全国量值传递的一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可信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国家对重要的计量标准实行考核制度,并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计量器具计量标准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考核的法律法规依据1《计量法》第六、七、八条及第九条2《实施细则》第七、八、九条及第十条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的技术依据1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相应项目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3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1.3计量标准考核的有关情况我国有国家计量基准183项,国家一级标准物质2185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6836种;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6944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48625项;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人员数45777,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人员数17175,授权的其他单位检定人员数15666;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2157个,依法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1673个。(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1.4.国际上对计量标准管理的情况D1《国际计量法》中对国家计量体系、法制计量、国家计量标准体系、溯源性等做出了规定。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文件:D6《计量标准和校准装置的文件集(1983版)》D8《计量标准器的选择、批准、使用及保存原则(1984版)》D8《计量标准的选择、批准、使用、保存及文件集(2004版)》1999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代表我国在国际计量局(BIPM)签署了计量标准相互承认协定(MRA),以实现计量标准的国际等效性。2.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修订说明2.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修订背景一是计量标准考核的一些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二是与新发布的计量基础性技术规范的表述不完全一致三是需要与近几年发布的计量标准考核有关规章同步2.2.修订原则和指导思想2008框架、格式不变,通过调整补充,更加科学、合理,增加操作性,提升有效性2.3.历次修订的情况1、1992年首次发布,形成JJF1033-19922、第一次修订,形成JJF1033-20013、第二次修订,形成JJF1033-20084、第三次修订,形成JJF1033-20162.4.新版本的主要变化2.4.1、适用范围增加1.计量标准的建立2.新建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3.已建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4.计量标准考核后的监督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基准属于计量标准考核范畴。2.4.2、术语增加新增“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测量精密度”等三个术语2.4.3、完善了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2.4.4.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代替了“计量标准的重复性”2.4.5.对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要求进行了修订5.1.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5.2.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5.3.采用控制图法进行考核、5.4.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考核、5.5.采用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2.4.6、对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进行了修订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2-2012《用蒙特卡洛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2.4.7.明确了文件集中各项文件的要求2.4.8.完善了考评方法和后续监管的要求1.删除了“已经连续两次采用了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复查考核的,应当安排现场考评”2.增加了简化考评项目3.增加了建标单位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变化后的自查要求2.4.9.修改了有关表格表述1.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自查表2.《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目录》3增加了“现场实验结果的评价”4减少了“测量过程的统计控制—控制图”的描述5合并了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和计量标准考评表2.4.10.部分条款前增加了标题3、计量标准考核的原则1执行考核规范(JJF1033)2逐项考评(6方面30项,重点10项,书面20项,简化考核4项)3考评员考评(计量技术专家)4、规范的适用范围及引用文件4.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适用于:1.计量标准的建立2.新建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3.已建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4.计量标准考核后的监督管理4.2计量标准考核的对象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部门最高计量标准3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4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4.3引用文件规范引用了八个技术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收集使用该八个常用技术文件计量标准的考评(4方面)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6方面)范围、引用文献、术语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4步)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5方面)附录13个(包括考核用表用证和技术说明)引言JJF1033的基本结构5、计量标准考核常用术语5.1.计量标准具有确定的量值和相关联的测量不确定度,实现给定量定义的参照对象。注:本规范所指计量标准约定由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组成。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或校准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如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计量法第二条的条文解释)本规范的12个术语中,注明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条款编号的术语均为等同采用,未注明条款编号的是起草组依据计量法和计量行业的习惯专门定义或者予以释义备注的术语。5.1.1、最高计量标准最高计量标准的认定应按照该计量标准在与其“计量学特性”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的位置是否最高来判断。不能按照能否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内进行量值溯源来判断,或者简单按照测量准确程度来判断。有最高社会公用、部门最高和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三种。例如:流量计量标准。其计量学特性是一个组合导出单位,因其量值需溯源到质量和时间等物理量,则应当判定它属于最高计量标准。5.1.2参考标准在给定组织或给定地区内指定用于校准或检定同类量其他测量标准的测量标准给定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他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次级计量标准)给定组织:部门最高计量标准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5.2.计量标准考核由国家主管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利用该标准开展量值传递的资格的确认。5.3.计量标准考评在计量标准考核过程中,计量标准考评员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价。计量标准考评是计量标准考核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进行技术评价,由计量标准考评员通过书面审查、现场考评等方式来评价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5.4.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JJF1001-2011,7.24]由所用的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分量。注:1除原级测量标准采用其他方法外,仪器的不确定度通过对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校准得到。2仪器的不确定度通常按B类测量不确定度评定。3对仪器的不确定度的有关信息可在仪器说明书中给出。5.5.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在规定条件下,由具有一定的仪器不确定度的计量标准能够测量出的同类量的一组量值。注:在JJF1001-2011中将测量范围称为测量区间或工作区间。5.6.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它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几个关于不确定度的术语1.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2.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3.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4.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指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由于计量标准主要由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组成,因此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应包括计量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以及主要配套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是指在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显然“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要小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指用该计量标准装置对常规的被测对象进行检定或校准时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由于计量标准以外的其他因素也会对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贡献,例如环境条件和被测对象等,因此“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无疑要大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是指对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的不确定度要求,也就是将来用该计量标准装置对其他的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时对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要求,即“目标不确定度”。目标不确定度的定义是:根据测量结果的预期用途,规定作为上限的测量不确定度。只有当“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小于“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即目标不确定度)时才能判定满足要求。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的不确定度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其他因素引入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不确定度的不确定度检定或校准结果<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的不确定度(目标不确定度)5.7.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在规定工作条件下,符合规定的计量要求,使测量误差或仪器不确定度保持在规定极限内的计量标准的等别或级别。5.8.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对给定的计量标准,由规范或规程所允许的,相对于已知参考量值的测量误差的极限值。5.9测量精密度[JJF1001-2011,5.10]在规定条件下,对同一或类似被测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注:1测量精密度通常用不精密程度以数字形式表示,如在规定测量条件下的标准偏差、方差或变差系数。2规定条件可以是重复性测量条件、期间精密度测量条件或复现性测量条件。3测量精密度用于定义测量重复性、期间测量精密度或测量复现性。4术语“测量精密度”有时用于指“测量准确度”,这是错误的。5.10.测量重复性[JJF1001-2011,5.13]在一组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测量精密度。注:重复性测量条件简称重复性条件,是指相同测量程序、相同操作者、相同测量系统、相同操作条件和相同地点,并在短时间内对同一或相类似被测对象重复测量的一组测量条件。5.11.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注: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用计量特性在规定时间间隔内发生的变化量表示。2016版规范明确规定了五种稳定性的考核方法:“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采用控制图法进行考核”、“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考核”及“采用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5.12.计量标准文件集关于计量标准的选择、批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文件的集合。文件集定义来自OIML国际文件D8-2004,是国际上对于计量标准文件集合的总称。文件集是原来计量标准档案的延伸,内容包括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18个方面的文件。6.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3.环境条件及设施4.文件集5.人员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是保证实验室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取得准确可靠测量数据的重要的装备。配置计量特性溯源性2.1.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重点考评项目1)1配置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的计量设备应当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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