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绿色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
宜顺论文网摘要鉴于目前社会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环境责任问题也日渐突出,为了能够妥善处理这些环境问题,参加投保是排污企业的选择之一。“绿色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的背景下诞生的。以美国为首的工业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了绿色保险制度的成熟阶段,而我国对绿色保险的研究起步较晚。本文对几个国家的绿色保险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主要包括法律、实施模式和承保机构,并从我国现实角度出发,在总结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绿色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环境问题;绿色保险;投保;承保机构宜顺论文网绿色保险制度的由来和重要意义绿色保险又称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责任保险的应用于环境事故领域而产生的一个创新性险种,因在各国应用的领域不同而在名称上有所差异,如英国称之为环境责任损害保险和属地清除责任保险;在美国,环境责任损害保险又称为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尽管各国定义不尽相同,但其核心定义均表明,绿色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空气和海洋等环境资源,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并因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目前国内外已有不少人对绿色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总的来说,工业发达国家已进入了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成熟阶段,但绿色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因此,绿色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借鉴国外的经验,对我国绿色保险的实现,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步伐有着重大意义。本文主要对几个绿色保险制度成熟的工业发达国家进行了研究,并通过我国绿色保险制度与这些国家制度的比较,结合我国国情,从国外经验得到启示。绿色保险因操作成本低、赔偿效率比较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受到许多国家政策制订者的青睐。目前,绿色保险已经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是环境高危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维护受害人权益的一种有效理赔制度。在以美国为首的工业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不但在分散排污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还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1]。首先,开办绿色保险可以降低企业的纠纷成本,并且能够维护公众利益。在大部分的环境纠纷中,由于排污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赔偿环境损失,不能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因此开办绿色保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此处,绿色保险的作用在于,通过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赔偿损失,降低了环境纠纷的成本,保护了公民权益。其次,开办绿色保险有利于完善市场。参加绿色保险对于排污严重的企业来说是一种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对于市场体系的完善也比较有利。宜顺论文网年代后,环保浪潮席卷西方的所有发达国家,一系列环境保护法案纷纷出台[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主要起源于工业化国家[3]。迄今为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进入较为成熟阶段,并且是发达国家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2.1各国绿色保险制度简况2.1.1美国的绿色保险制度在美国,企业污染环境被视为环境侵权,对这种侵权给予严厉惩罚是美国司法体制中比较有特色的一项制度[4]33,在这项制度中,受害人往往会从污染企业得到远超过其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通过这样的惩罚,使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重视环境污染治理。从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就针对有毒物资和废弃物的处理,可能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推行强制责任保险[5]67。1976年,美国《资源保全与恢复法》[6]授权美国联邦环保局发布行政命令,要求业者就日后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关闭估算费用等进行投保;在有关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处置的法规中,强制要求管理者应为在该设施的运行期间内、因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操作所造成的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购买保险。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随着法定环境责任的扩张而逐渐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7]46:(1)1966年以前,以公众责任保险单承保环境责任1;(2)1966年至1973年,公众责任保险单开始承保因持续或渐进的污染所引起的环境责任2;(3)1973年后,公众责任保险单逐渐排除了环境责任,环境责任保险从公众责任保险中分离,成为新型保险种类[8]。美国的绿色保险制度又称为污染法律责任保险。该制度主要分为两类,即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和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9]52。前者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后者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同时保险公司一般会对保单保障范围做出严格规定,将恶意的环境污染和被保险人自己所有或者照管的财产因为环境污染而遭受的损失归为除外责任,这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并督促参加绿色保险的污染企业积极保1即便污染责任保险分离出来后,仍有一些学者依照惯例将污染责任保险归入公共责任保险。21996年前,美国的一般责任保险以突发事件为触发器,1996年开始,一般责任保险单被修正为包括突发性事件和持续或渐进的污染所引起的环境责任报单。宜顺论文网护环境。美国主要采取以下两项措施来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落实,一是针对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二是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成立专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的保险公司,即环境保护保险公司[4]33。2.1.2法国的绿色保险制度法国以任意责任保险为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实行强制责任保险。采取柔性渐进方式,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9]52。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不会造成有害事业主在经济措施与意愿上之反弹,危害公权力之行使。同时,由保险界与事业界主导,可以避免立法上之争扰。在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愿决定是否投保环境责任保险,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应依法投保。法国环境责任保险采用两种方法限定承保责任范围:一种是列举法,即列举出属于保障范围的风险;另一种是排除法,只保障除了明确列举出的风险以外的所有民事责任风险。早在在20世纪60年代,法国还没有专业的环境污染损害保险,而是仅在必要时,就企业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或大气污染事故,以传统的、一般的责任保险单加以承保。到70年代,保险公司的保单上还有将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臭气、辐射等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排除在外的条款。而到1977年,由外国保险公司和法国保险公司组成的污染再保险联盟(GARPOL),制定了污染特别保险单。将承保的范围由偶然性、突发性的污染损害事故扩展到因单独、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保险人可以借鉴英国1974年提出的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单,对累积、继续、协同、潜伏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予以承保。此外,法国通过建立技术委员会这样的专门机构作为承保机构。该技术委员会在接受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咨询和就保险人拟定的保单中关于危险种类和性质、保险费等意见的内容加以审查,对保险人所提出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等要求以及被保险人所提出的修改保险合同等要求,均需要作出严格规定。2.1.3其他国家的绿色保险制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巴西不仅建立了企业环保证书制度,而且设立了环境污染保险。目前巴西市场上的环境污染保险主要分为意外污染险和环境污染险。意外污染是指如阀门损坏致使污染物泄漏等突发事故造成的污染事件;环境污染险负责的不仅仅是突发事件,还包括那些可能数月甚至数年才发现的渐进性污染。意外污染险在巴西国内市场已有广泛的接受率,几乎所有存在造成污染可能宜顺论文网性的企业都上了意外污染险,但是渐进环境污染险的市场份额很小,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是费用很高。英国采用自愿与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以任意保险为原则,在适用公约基础上也实行强制保险。英国一般将环境责任保险实际分为环境算还责任保险和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10]。目前,英国实行的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有:油污损害责任保险、核反应堆事故责任保险。2.2各国绿色保险制度的区别在目前,作为一个新兴的保险制度,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不尽相同。绿色保险制度根据各国的国情不同而不同,包括各国的竞技水平,环境状况,保险业现状,政府与产业的关系互动以及各国的历史传统等等。2.2.1各国的绿色保险制度的实施模式不同各国绿色保险制度的实施模式主要有三种:一、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如美国和瑞典),该制度主要适用于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可以避免污染者不予投保或者保险公司拒绝受理,以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赔偿,维护社会公益,也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均是高危群体而破坏保险架构,还可以赋予受害第三者直接请求权,使受害人得以迅速获得理赔[11]。二、兼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的保障制度(如德国)。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9条特别规定了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旅行的预防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洲、联邦政府、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担保或保证。三、以自愿责任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如法国和英国),而强制责任保险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实行。在这种
本文标题:绿色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407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