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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三、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五、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六、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患“五病”人员姓名患病种类是否调离调离岗位、时间无2014年,从业人员共有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100%。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本文标题:食堂五病调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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