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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办法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公司运转秩序,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员工出勤提供核算依据,特制定本制度。1、目的做好考勤管理,能产生以下效果:1.1能使员工的工作效率得到有效发挥首先,能减少缺勤现象。有的缺勤是不可避免的,但很多缺勤是由于小病或者其它没必要的原因造成的。其次,做好考勤管理,能让出勤良好的员工摆正工作心态,认真做事,一个完善的考勤管理系统能给员工提供一个公平一致的工作环境。1.2能使公司在解决缺勤问题中完善自己有些缺勤问题是因为管理督促不到所产生的,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在考勤工作中从自身找根源并有效解决缺勤问题。1.3有利于公司制度的贯彻执行考勤管理还能辐射影响公司内部的其它细节管理,比如加班管理、文件管理等。1.4能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在对出勤情况进行管理时,公司如果能够了解缺勤原因并能有效解决,就能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能发挥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公司自定的考勤管理制度须由总公司人资行政中心审核、总经理签发。3、考勤员工作内容3.1随着考勤系统操作权限的分散及考勤管理工作的变更,考勤员的工作职责将随之作相应调整。考勤员的工作从原来的面向人力资源部改为直接面向各系统,主要从事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时间管理及人员基本信息的维护。3.2组织结构管理①保证系统中的部门组织架构与实际情况一致,确保部门隶属关系与部门名称的准确性。②及时反馈系统中部门组织结构的变更信息。③有关部门组织结构的变更,包括:部门增减合并、隶属关系变更、名称变更等,应随时以管理部(或一级部门)联络单的形式在1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同时应注明发生变更的部门人员归属情况。3.3时间管理3.3.1考勤统计:对公司员工的考勤状况进行有效管理,为相关部门提供有借鉴意义的统计数据,辅助人事管理。3.3.2考勤监督: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考勤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维护系统考勤数据,使其真实反映员工的出勤状况。①对考勤数据的审核与及时录入对各部门员工忘记刷卡、外出公干、请假、销假、加班原始数据进行及时审核和录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外出公干、请假及加班的原始数据可通过相应的电子流直接录入系统。考勤数据的录入,应在有效单据到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②考勤异常情况的处理人力资源部考勤员每周一定时在考勤系统中处理员工的考勤记录,各部门经理应每班次定时对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查询1次,跟踪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并上报人力资源部考勤员;人力资源部考勤员应每天定时对各部门人员出勤情况查询1次,并跟踪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常情况的处理。③考勤制度咨询负责对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咨询,受理各部门员工考勤状况查询。④驻外机构考勤上报有驻外机构(办事处等)的部门,应在每月3号前上报驻外机构人员的考勤报表及加(值)班汇总表给总部人力资源部考勤员。3.4人员基本信息维护①确保系统中相关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②及时维护系统中人员的班次、职类、职务、岗位及岗位代码信息。③对各部门人员的班次、职类、职务、岗位及岗位代码信息的变更。④对各部门新入职人员、离职人员应及时录入更新系统。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第一节工作时间及打卡规定4、工作时间、打卡次数、休息日4.1公司采用指纹考勤系统打卡。4.2各部门工作时间、打卡次数、休息日见下表:中心或部门岗位工作时间打卡次数备注冬春(10月1日-次年4月30日)夏秋(5月1日至9月30日)生产部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00-21:00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8:30-21:30每天4次,加班打6次,上下班均须打卡月休四天保安员除外行政管理部保安员早班7:00-19:00晚班19:00-次日7:00每天2次,分别为上班、下班;驾驶员未出车打4次卡驾驶员早晚8:00-17:30早晚8:00-18:00其余中心/部门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天4次,分别为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4.3公司实行月休四天,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每周公休一天(当月遇到五个周末的最后一个周末没公休)。4.4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营销中心、仓储部、技术部、财务部、行政部安排员工周六、周日轮流公休,由部门经理安排部门人员轮休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它部门每周日统一公休。4.5生产或公司其它工作任务需要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发文通知,各部门须暂停休假,安排正常上班,以保证生产及公司工作任务及时完成。4.6公司保安人员无公休日。4.7驾驶员视工作需要安排轮休。4.8驻外人员根据当地情况拟定作息时间,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打卡、补签卡规定5.1打卡规定①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4次,加班应按实际上下班时间打卡。②打卡时间:为了确保所有员工能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准时到岗,上班时间打卡要提前10分钟,上午下班时间和下午下班时间打卡要推后5分钟(晚上加班或特殊情况除外);上下班时间打卡必须在上下班前后30分钟内打卡有效(不含值班和连班人员)。5.2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它人或由它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扣除当班工资的处罚。5.3公司每天安排保安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5.4所有员工上班前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到所在岗位上岗,有外出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本部门经理或有批准权限负责人签卡或补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5.5补签卡规定①因忘记打卡或其它工作特殊情况错过打卡时间而缺打卡者,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勤证明单》,说明未打卡原因,主管级(含主管)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级人员由分管副总批准;副总经理及总监级人员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补卡手续签完后送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按补卡办理,逾期未办理补签卡手续的视为未打卡,不计出勤。②个人原因忘记打卡而补签卡的,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3次,补签卡3次以上(不包含3次)每超过1次罚款10元。因迟到、早退不打卡而弄虚作假补签卡者,一经发现给予每次按当天工资50%扣罚。③因停电或考勤机故障造成当天当次无法正常打卡的,由人力资源部到各部门落实员工上下班签到手续,纳入正常出勤。第二节考勤规定6、考勤内容6.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点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6.2早退:下班时间未到点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6.3擅离岗位:上班时间未经上级主管批准允许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岗位。6.4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处罚:①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一个月内超过3次(不包含3次)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日工资5%。②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日工资10%。③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日工资15%。④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超过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日工资的20%。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日工资的25%。⑥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超过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日工资的50%。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超过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1天工资。6.5旷工:有以下行为者视为旷工①正常工作日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拒不接受上级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消极怠工者。③弄虚作假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或出勤证明者。④因违法犯罪被公安部门拘留且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⑤因打架斗殴造成不能上班且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⑥未包含以上事项(①—⑤)的其它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视为旷工。6.6旷工处罚:①员工旷工除当天工资扣除外,另外以2倍日工资扣罚。②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员工旷工除当天工资扣除外,另外以3倍日工资扣罚,并视为员工自动离职,与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关系。③员工月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年累计旷工10天(含10天)以上,员工每次旷工除当天工资扣除外,另外以2倍日工资扣罚,属严重违纪行为,并按开除处理。7、考勤须知7.1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填写《人员外出单》,向本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采购、出纳因公外出可不填写单,但须配合保安人员登记出入时间及签名;司机出入公司须配合保安人员登记出入时间及签名。7.2上班时间有特殊况未经批准自行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6.4条款规定处罚。7.3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主管级(含主管)以下人员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常务副总批准;副总经理及总监级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所有员工因公出差,特殊情况工作紧急时无法事先向有批准权限负责人批准时,须电话请示有批准权限的负责人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后须补办出差手续,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7.4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申请手续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凡未办理出差申请手续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差手续,事后又不补办出差手续者,按旷工处理,不给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批准。7.5驻外人员个人原因需请假的,应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的,均按旷工处理。7.6对有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7.7发现员工为逃避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处罚而请假的,公司视为恶意请假,将不给予批准,并按旷工处罚。第三节假别和休假规定8、假别细则8.1假别:法定节假日、公假、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8.2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根据当地习俗节日在农历三月初三的人员可互调休假),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一年共11天。8.3扣薪假日:事假、病假。8.4带薪假日:法定节假日、公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9、请假休假细则9.1请假须公司批准员工请假必须服从公司安排,按公司规定经逐级(按18.1条款执行)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9.2请假须事先申请①员工申请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申请批准,按公司规定经逐级(按18.1条款执行)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按请假规定申请批准的不得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如特殊情况或急病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提前委托其它人或电话请假,事后应1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把请假单及补办证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②请假七天(含七天)以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申请,请假十五天(含十五天)以内须提前三天填写请假单申请,请假十五天以上须提前五天填写请假单申请。③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按公司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的通知为准。9.3员工在职期间享有婚假、丧假、产假为带薪假,以下情况不享受带薪假:①假期休假后未再来上班自动离职的不享受带薪假。②假期休假后直接辞职或自动离职的不享受带薪假。③假期休假后有来上班但未满一个月辞职或不在岗自动离职的不享受带薪假。10、公假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公事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的假期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外出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11、累积公休假因工作需要公休日无正常公休而累积的工日公休,主管级(含主管)以下人员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在当月补休,各部门经理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可在当月补休,分管副总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当月补休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推迟,可保留在2个月以内补休。员工调动工作岗位,不得将累积的公休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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