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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于社会公平的认识以及目前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否符合你对社会公平的认知?国家主席胡锦涛2010年9月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部长级会议上提出: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从一定意义上理解,在现代社会,社会公平首先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权利平等,至少包括人的话语与行为等的权利的平等(言论和行动等);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社会确保机会均等,这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机会平等,至少包括人的得知信息的时间与内容等的平等(知情和受益等);规则公平,至少包括规则内容对涉及所有对象的平等(制定和遵循等);分配公平,至少包括分配权利与获得利益共同享受的平等(权利分配和利益分配等)。效率公平,社会公平观念首先要以整个社会的发展为出发点和目的,即必须与效率联在一起求公平。社会保障公平,在现代社会,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为此,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政府和社会必须提供社会保障,为其生存、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起“福利”,人们并不陌生。但“福利”到底是什么?怎样看待近来经常见诸报端的“福利腐败”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福利腐败”是腐败,不是福利,其要害在于垄断,而且往往是行政垄断。在行政垄断的保护下,这些企业无偿获得了国家拥有的特殊资源(如航线、频谱、频道、路权等)和特许资源(如专卖权、各种指标等),乃至国家信用(如银行信用实质就是国家信用等)。本来,这些企业获得垄断权后所产生的垄断利润应归国家所有或者归全体国民所有。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在现实中,有的企业一面喊着自己亏损,一面却将垄断利润转化成了垄断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利益,进而转化为企业和部门中的个人的收益。从社会学角度,福利腐败极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和分化的产生,我们知道,现在一些所谓福利收入已经超过工资收入,还有的企业的福利已经高于全国城镇职工年均收入的好几倍。由于这些企业的高福利与高收入,使得该企业一个办事员的收入可能远远超过其他行业同类办事员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福利腐败及其背后的高收入使得该类企业的员工与社会上其他行业同类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尤其是在当今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昔日大家都是国家职工,都是国家的主人公,事变时移,就仅仅因为你在垄断行业,我在一般竞争行业,你轻松悠闲,旱涝保收,我下岗分流、转岗未能就业,靠低保度日。天壤之别,这公平吗?这种心态的不平衡所导致的不和谐不可忽视。福利腐败并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在其背后有着盘根错节的利益冲突,也埋着社会不和谐的隐患。消除福利腐败,根本的办法就是要像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所强调的那样,“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者,让成本过高的企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压力。只有这样,企业才会有控制成本的主动性,也才会有消除“福利腐败”的动力。但在目前行政垄断不可能马上消除的前提下,强有力的行政监管与政治约束是关键的,而且重点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政治问责和政治纪律约束。2、结合我国实际社会发展实际分析社会福利制度在我国社会体系中的功能或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国民经济刚刚得到恢复、国家财力还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政府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解决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400多万人的失业问题,救济流离失所的农村灾民,积极安置退伍、转业军人。这些社会保障工作卓有成效地展开,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1951年,政务院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试行)》,1953年政务院对条例作了修正。这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此后,随着我国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这套制度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年动乱”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停滞不前。总的看来,这些社会保障办法对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应予以充分肯定。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基本上实行“企业保险”的制度模式,企业承担着全部社会保障费用;二是职工个人不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但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比较多,生老病死全靠国家;三是实行代际转移的现收现付资金筹集方式,没有社会保障资金积累。这些做法显然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一)我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2企业职工福利改革,在初期,通过实行承包责任制,将企业的福利设施对外开放。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社会背景下,在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绝大多数企业和单位打破过去封闭运行的模式,成立了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的劳动服务公司,并逐渐与原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参与市场竞争。例如,绝大多数的房修公司、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店等都是从原来的企业或单位剥离出去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住房福利改革,198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改革的实施方案》后,城镇居民福利分房开始向住房商品化、私有化方向改革。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以标准价出售公房,1998年底,中央政府宣布停止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后,职工按标准价购买了住房。同时确立了由单位和职工各缴费50%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为职工建造和出售经济适用房。有些城市为居民提供廉租房或房租补贴。教育福利改革,让人们感到压力的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原来高等院校的助学金制度改为贷学金制度,后来高校学费一路攀升,城市重点中小学校也要收取赞助费。农村义务教育由于失去集体经济的支持而将负担转嫁到了农民身上。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被打破,人们的收入出现了差距,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应运而生,先进的教学设备、优秀的师资、独特的教学方法,为富人的子弟提供了优越的就学机会。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多种办学模式,开辟了教育领域的竞争局面,为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学生提供了可能。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数量有了较大的减少,加之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事业逐步走向社会化,因而,单位和企业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大大减少,负担大大减轻。与此同时,国家和社会举办的福利事业在迅速发展,不断满足不同社会成员对于福利项目的需求。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虽然没有社会保险改革进展快、步伐大,但是它正在缓慢地朝着社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3、目前在完善我国的社会福利体系中要注意什么问题?中国己经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30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经济、社会与人民生活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为实施和谐发展的战略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然而,在肯定我们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也需要看到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矛盾多发期”的发展阶段,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和谐发展是中国社会福利发展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一是,人口发展态势严峻,对社会和谐发展造成巨大压力。二是,伴随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人在城乡之间、行业职业间的流动性日益增强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城乡二元结构和公共财政、公共服务的分配方式提出严峻的挑战。三是,在社会转型期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完善,收入差距扩大,城乡贫困群体对社会福利需要日益迫切。《中国发展报告2008/09》提出了了构建全民共享型的发展型社会福利体系。这里提到的发展型,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是新型福利体系突出以人为本、关注与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理念,把教育扩展、健康促进、就业援助等“上游干预性”领域纳入社会福利体系。第二是强调福利体系的渐进发展过程,不急于求成,不简单地移植或攀比西方福利国家的方式与方法,要充分兼顾中国在不同发展时期的财政能力、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市场化程度、区域发展差别、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水平、劳动力流动性、就业多样化和儒家文化传统等特征,使福利体系的改善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第三是从中长期发展战略的角度入手制定社会福利政策,加强社会福利支出的社会投资的功能,把传统的补偿型福利模式转变为一种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福利模式。在将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味iguoyao着重注意一下几种福利制度的完善:一是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扩大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二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在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残疾人同健康人一样,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切实保障,应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爱和帮助。3三是做好孤残儿童养育工作。同时,积极研究孤儿救助、帮扶的政策措施,通过采取社会收养、集中供养、公民助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使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同时,《决定》强调要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优抚安置关系广大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现役军人的切身利益。维护优抚对象的权益,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十五”以来,国家连续以平均每年15%的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确保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4、如何让建构我国城市的住房福利制度从未而以适应社会不同人群的需要?各种需求交叉错位。在当前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客观背景下,不同的消费者对住房的需求也呈现分化趋势:贫困的人群需要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小康的家庭产生改善性的需求,富裕的家庭具有住房投资和投机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晚、不完善,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住房投资的资本市场缺乏,这些因素导致各种需求错位,解困性需求与改善性需求、自住性需求与投资性需求、近期需求与远期需求在同一个市场上同时竞争。近几年的房价上涨也与此有关一是优先满足保障性需求。当前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在不同收入群体、不同地区之间很不平衡。最低收入家庭基本没有住房支付能力,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住房的社会公平应倍受关注,应通过政府的保障性措施,优先解决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对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二是建立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与住房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一方面要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户型住房建设,引导建立梯度住房消费理念,鼓励群众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另一方面对无法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需求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住房支付能力,构建以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经济租赁房、廉租住房四个层次为主要保障方式的保障性住房体系,逐步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三是合理确定不同层次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条件,分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在申请家庭收入确定上可通过家庭成员从业的行业收入情况确定其家庭收入标准。除统计收入方法确定中低收入状态后,还要有行业收入评定标准修订,建立完整的、准确的家庭收入判定机制,实行动态评判。如建立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机制,鼓励群众举报他人虚报收入的行为,将个人收入纳入社会监督网络。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一旦发现虚报,就严厉惩罚,并与个人信用挂钩,记入个人档案。5、如何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同时又可以利用房地产业发展经济?从人权和宪政来看,住房是公民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得以生存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满足和实现生存权是我国今后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基本宪政目标,因此我们需要从基本权利的角度来对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改善。在可见的未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保障居民的居住基本权利,目前世界各国大多制定了有关的住房保障政策,如美国法律规定一个城市或镇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住房是社会住宅,达不到一定比例,就会受各种惩罚。新加坡的“政府组屋”占全国住宅的比例,高达80%以上。[3]同这些国家的公共住宅制度相比,我国的住房保障
本文标题:社会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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