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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发展党员制度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社区优秀干部职工及社区、街属企业、非公单位的优秀人员。(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1、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小组推荐,经支委会讨论审定。共青团员和28岁以下的青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征求团组织的意见。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3)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每半年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党校党的知识培训教育后,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对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意见必要的函调和外调。(二)预备党员的接收1、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皮纸、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4、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参加大会党员数必须符合法定人数。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有效票数内。(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登报党总支、党工委审查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1、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的教育和实际的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的思想汇报。(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半年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2、预备党员的转正(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3)当支部队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报告后,要及时讨论审批,并下发转正批复,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党支部要及时将审查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张榜公示。(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工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社区党工委保存。(四)组织落实1、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2、支部要努力做好和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3、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广大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4、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支部要把此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5、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本文标题:社区发展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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