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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理念与科学精神一、科学理念的基本内涵科学理念是人们特别是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对科学本质特征的看法和观念,它们体现和渗透在科学活动之中,不仅决定着研究者的价值取向,而且通过创新和科技日益广泛的应用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科学理念随科学发展而变迁,其中最具影响的是科学的真理性和客观性——认为科学具有真理性和客观性。认为科学具有真理性是一种传统的科学理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对所谓可感知的世界背后的本质世界的寻求。科学曾经是哲学的一部分,因此被视为追求理论知识与真理的事业。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就是知识”,并以此强调知行合一、真善一体;柏拉图认为爱善、爱美与爱智慧是同一活动,主张真善美统一。直到今天,一些科学家依然认为,纯粹的科学旨在对世界进行终极的理论描述,获得关于世界的绝对真理。在他们看来,追求终极真理的科学具有最高的认知、伦理乃至审美价值(这种价值不一定与实际应用相关),因而主张知识至上、为科学而科学。现代科学理念的基本内涵从科学的真理性转向了科学的客观性。哥白尼、伽利略和牛顿推动的科学革命用机械论的世界图景取代了形而上学目的论的世界图景,科学逐渐从追寻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真理转向寻求具有客观性的自然规律,并以此实现对自然和人工物的控制。科学革命特别是20世纪的科学革命对经典物理学等传统科学的冲击使人们意识到,人们无法获得关于世界的终极真理,科学理论本质上都是假说,科学的基本框架是可错的,不能将科学简单地等同为绝对的终极真理,因而最基本的科学理念从强调科学知识的真理性转向强调科学方法的客观性。因此,坚持客观性成为科学的首要方法论原则,也成为科学共同体在科学研究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很多科学家和工程师相信自然规律的客观存在,将科学视为一项追求客观知识的事业。客观性原则要求科学研究建立在客观的经验证据和具有普遍性的逻辑推理之上,并尽可能地克服研究中的偏见乃至权威的不当干预,以获得具有普遍性的结论。在近现代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对客观性、无偏见性和普遍主义的寻求,为科学摆脱神权和王权而自治提供了伦理价值上的正当性,也为人类发现主体性、坚持理性、争取自由和追求精神上的尊严提供了价值依据。从科学具有客观性出发,科学家和工程师对科学的性质获得了共识,形成了一套为科学共同体所坚持的科学理念。在科学的世界观方面,普遍认为,世界可以被认知,科学的观念不断变化,科学知识虽然并非绝对真理但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科学不能为所有问题提供完整答案。在科学探索层面,普遍认为,科学建立在证据之上,是经验事实、逻辑推理和理论想像相融合的产物,科学具有解释和预见功能,科学家要通过鉴别克服偏见,科学不应仰仗权威。在对科学事业的理解上,普遍认为,科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科学分为不同的学科又不断生长和相互交融,在政府、产业、基金会等支持下由大学、研究所等机构具体执行研究,科学研究中具有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在参与公共事务时他们既是科学家也是公民。[1]在科技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还应承担环境责任等相应的伦理责任,各种科研资源应该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在进行有潜在风险的科技活动中引入公众参与和对话机制。中国的现代科学是在过去一个多世纪的现代化进程中发展起来的。通过几代科学家的努力,建立起了包括科研和教育体系等在内的建制化的现代科学体制,基本实现与国际科技界的接轨,科技实力不断提高,很多领域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走自主创新之路的今天,把握科学的理念显得尤为重要。对此,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2007)(以下简称“宣言”)无疑是一个重要而有价值的尝试。宣言开篇指出:科学及以其为基础的技术,在不断揭示客观世界和人类自身规律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改变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发掘了人类的理性力量,带来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变革,形成了科学世界观,创造了科学精神、科学道德与科学伦理等丰富的先进文化,不断升华人类的精神境界。宣言从科学的价值、科学的精神、科学的道德原则和科学的社会责任等方面对科学理念进行了全面阐述:(1)科学的价值。科学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科学服务于人类福祉。科学共同体把追求真理、造福人类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致力于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了科学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关怀。这不仅为科学赢得了社会声誉,而且也促进了科学自身的进步。在科学研究职业化、社会化的今天,更应该严格恪守与忠实奉行这种科学的价值观。20世纪以来,科学研究与国家目标紧密联系,已经成为保证国家根本利益,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要求。以创新为民为宗旨,以科教兴国为己任,是中国科技界共同的责任和使命。(2)科学的精神。科学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科学因其精神而更加强大。科学精神是人类文明中最宝贵的部分之一,源于人类的求知、求真精神和理性、实证的传统,并随着科学实践不断发展,内涵也更加丰富。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对创新的尊重,体现为严谨缜密的方法和一种普遍性原则。(3)科学的道德准则。科学研究是创造性的人类活动,只有建立在严格道德标准之上,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才能健康发展。在长期的科学实践中,科学所拥有的博大精深的文化和制度传统,形成了科学的自我净化机制和道德准则。科学道德准则包括:诚实守信、信任与质疑、相互尊重和公开性。(4)科学的社会责任。当代科学技术渗透并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人们对科学寄予更大期望时,也就意味着科学家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科学工作者必须更加自觉地遵守人类社会和生态的基本伦理,珍惜与尊重自然和生命,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同时为构建和发展适应时代特征的科学伦理作出贡献;科学工作者要更加自觉地规避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承担起对科学技术后果评估的责任;科学工作者必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避免盲目地把科学知识凌驾其他知识之上,避免科学知识的不恰当运用,避免科技资源的浪费和滥用。最后,宣言强调,在变革、创新与发展的时代,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科学的力量。这种力量,既来自科学和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物质力量,也来自科学理念作为先进文化的精神力量。二、科学精神的内涵伟大的科学家牛顿的墓碑上有一段盛赞他的诗句:大自然与它的规律为夜色所掩盖,上帝说,让牛顿去吧,于是一切现出光明!这是人类对科学伟人的由衷景仰。而牛顿生前却十分谦虚地自称是一个倘佯在知识海岸的拾贝少年,他将自己伟大的科学发现比作几片色彩艳丽的贝壳。牛顿的自喻是不无道理的,科学是一项没有止境的探索事业。牛顿之后的科学巨人爱因斯坦,曾形象地将已知的知识比作浸没于知识海洋中的一个球,已知的东西越多,未知的知识也会随之增多。那么,又是什么促使一代又一代的科学家顽强地探索着这永无止境的自然奥秘呢?是科学精神,科学家们是在科学精神的引导下不断地为科学大厦添砖加瓦。科学精神是人类在长期科学活动中逐渐形成和不断发展的一种主观精神状态。由于科学首先是一种认知活动,科学精神首先表现为一种理性的认知态度即理性精神,在科学成为一种建制化的社会活动之后,科学精神发展为科学共同体的理想化的精神气质与社会关系规范,并进而随着科学与社会的互动汇入文化价值领域,成为科技时代一种重要的人类价值观。科学精神核心内涵就是理性精神,这种精神促使科学家相信,自然界存在一种内在的法则,人们可以通过科学方法努力寻找反映自然法则的自然规律。换言之,科学的理性精神首先是一种相信客观规律的存在,坚持追求客观知识的态度。在这种精神的激励下,新的科学知识、思想和方法渐次引入,一些缺乏客观实在性的概念被剔除,一代又一代的科学家从不断的试错中建构起了今天的科学大厦。其次,科学的理性精神中既有理论创造的勇气又有严谨实证的态度,即通常所说的实证精神。对客观知识的追求,本质上也是一种主观创造的过程,因而不能没有方法、思想、观念和理论的创新,但这种创新绝非臆造,故必须接受严格的实证检验。在科学活动中,科学实证精神集中体现于严谨而系统的科学研究规范和方法之中。严谨而系统的科学研究规范和方法的运用是探寻客观知识最有效的途径。一些严格的科学研究的规范和程序,是长期经验积累的产物,是研究传统的精华,是科学研究应该遵循的,人们可以质疑其合理性,但不可轻率地加以摒弃。因此,当我们听到有人声称有所谓重大发现和理论突破时,不可不经仔细论证就全盘接受。系统的科学方法,如逻辑、数学和实验方法的采用,使科学更加有条理、更精确、更可靠。尤其是融定量与定性、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为一体的数理研究方法等现代科学方法的使用,使科学的理性精神得以渗透在科学活动的每个环节之中。在更为广泛和深刻的价值层面上,科学精神与人的价值密不可分。科学精神是科学的精神价值的集中体现,与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真善美”相辅相成,科学精神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人文精神。首先,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具有信念价值、解释价值、预见价值、认知价值、增殖价值和审美价值;其次,作为研究活动的科学通过探索动机和科学方法而蕴含科学精神,经验方法、理性方法和臻美方法等三大科学方法使科学的实证精神、理性精神和审美精神得以彰显,潜移默化地使人树立起求实、尚理、爱美的精神情操;其三,作为社会建制的精神气质即墨顿所谓的科学的精神气质。[2]也有学者指出,科学精神在本质上和本源上就是人文精神。源于古希腊的西方人文理想是“自由”,人文形式是“科学”和“理性”,科学一开始就是人文,就是自由的学问;如果把人文精神理解为一种建基于对人之为人的哲学反思之上的批判态度和批判精神,那么人文精神就是一种自由的精神;由此,弘扬科学精神不应是弘扬与人文相对立意义上、更具优越性的科学方法,而应该是本质上就是人文精神的科学精神或自由的精神。[3]三、科学共同体的社会规范现代科学日益发展为一种社会性的活动,在科学的社会建制层面,科学精神首先体现为科学共同体的理想化精神气质和社会规范。科学的社会建制化始于17世纪。1645年,英国产生了“无形学院”,学院的成员通过通信和研讨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共同体随之诞生。后来,英国就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皇家学会。在著名科学家胡克为学会起草的章程中指出,皇家学会的任务是靠实验来改进有关自然界诸事物的知识,以及一切有用的艺术、制造、机械实践、发动机和新发明。自此,科学成为一种有明确目标的社会建制。胡克为科学建制所设立的目标有两层含义:其一,科学应致力于扩展确证无误的知识;其二,科学应为生产实践服务。显然,前者是后者得以实现的前提,因此,科学建制的核心任务是扩展确证无误的知识。随着科学建制化的发展,科学研究逐渐职业化和组织化,科学家和科学工作者也随之从其他社会角色中分化出来,成为一种特定的社会角色,集合为有形的或无形的自治群体——科学共同体。为了使科学共同体更有效地探求客观知识,科学共同体内需要一种自觉遵守的价值规范。科学社会学的创始人默顿将其称为科学的精神气质,它们是一种来自经验,又高于经验的理想化价值规范,是从事科学事业的人所特有的精神状态。正是这一使命决定了科学共同体内部理想化的精神气质(Ethos)和社会规范。默顿规范,或齐曼概括的CUDOS,即公有主义(Communalism)、普遍主义(Universalism)、无私利性(Disinterestedness)、原创性(Originality)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OrganizedScepticism)的精神气质,实际上是认知层面的科学精神在社会建制层面的拓展,其合理性在于它们有利于保证科学知识的客观性。这些精神气质决定了科学建制内的理想化规范结构:一方面,它们是约束和调节科学共同体的行为准则,并且已经内化于科学教育和专业训练之中;另一方面,它又是科学共同体(特别是纯科学和学院科学)维持必要的学术自治、抵御外界不当干预的依据。当然,科学共同体的学术自治需要一些不可或缺的社会文化条件作为其保障,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二:其一,学术自由(AcademicFreedom)不仅是研究机构的既定方针,而且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其二,外界(包括民间机构和国家)对科学的资助(Patronage)必须通过基于同行评议的公共
本文标题:科学理念与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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