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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建筑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资源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就租赁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项目名称、施工内容和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子龙邑都。使用地点:大邑县子龙街。租赁期限:自设备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之日开始,具体截止日视工程进展情况确定。(以实际启用单及停用单为准)第二条施工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一、起重机械及租金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标高(米)进出厂费(元/台)租赁费(元/月台)标节(元/天/节)塔吊18000(含3名人工费)15.00塔吊18000(含2名人工费)15.00附着费为附着杆长度6米以内的价格(3500.00元/道),若附着杆超出6米则附着价格为每增加一米(不足1米按1米计算)增加:800元/m,标节租赁费已包含运杂费等。二、计算方式1、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3计算。三、进出场费用及租赁费支付方式1、塔式起重机启用时间以启用单为准。甲方按元/月•台租金标准与乙方进行结算包含所有操作工工资等费用。2、设备操作人员:按每台3人标准,无故擅自减少操作人员,影响工期,或者指挥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甲方负全责,并承担相应罚款。3、该工程分3阶段付款:(1)该工程主体至3层完后付进出场费。(2)所有主体封顶后付至总租赁费的80%。(3)尾款在塔机拆除离场后2个月内一次付清。4、租赁机械进出场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安装调试合格(以检测报告为准)。(包含:运输/元、吊装/元、安装/元、卸装/元、其他/元)。第三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一、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租人移交租赁的机械,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和《进场检验单》。必须进行安装、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由出租人组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之日视为出租人向承租人移交机械日期。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与检验检测由出租人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负担。起重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由负责。双方共同签署启用、停工交接通知单,停工时间承租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出租人。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出租人交付租赁的机械,双方4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第四条机械设备管理一、租赁的机械由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司机、安装拆卸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的条件,持证上岗。机械设备管理人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机械设备管理方提供机械设备管理的资料,满足施工项目受检需要。二、因机械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出租人自接到通知时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维修完成。出租人自接到维修通知2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故障日起相应减少租金及当天产生的机操工人工费(三大机构时间为:24小时)。三、停置费停置费计收标准:若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机械停置,按租赁费的60%收取。机械设备属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停置,计收机械设备停置费。1、非因机械设备本身故障停机而停置现场;停置时间在7天以内不计费。2、任务告一段落,承租人要求仍留置现场另行安排任务;3、因承租人的责任造成停机;机械设备属下列原因之一者,不计收机械设备停置费:1、因机械设备故障而停置现场。2、属于供方的责任而造成停置。3、属于节假日,气候原因造成停置。(春节扣除15天机械租赁费)。4、承租人已告知出租人可拆除退场而未及时退场的停置机械设备。55、若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机械停置,不收取停置费。四、双方约定每月2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安全工程师商定时间。五、安全管理责任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承租人应及时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并报告出租人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属于机械设备制造质量、机械设备技术状况不良、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安全装置失效、指挥不当等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应由出租人承担。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2、要求由出租人负责操作和维护的租赁机械,若因为出租人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及操作工懒散工作不听现场安排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更换操作工等。3、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4、承租人应当为出租人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安全作业环境、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出租人交付的机械设备。承租人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出租人损失。5、由承租人负责操作和维护的租赁机械,承租人应当按操作规程、机械使用规定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按合同约定做好机械设备保养维护工作。由承租人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6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向承租人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文件,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出租人应当提供和办理备案手续。2、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条件。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说明及随机配件清单。3、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其他约定费用并优先满足操作工人的工资福利等。4、出租人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5、合同约定应由出租人派出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承租人管理,遵守承租人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壹万元或者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一、承租人违约责任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违章或超负荷作业,致使租赁机械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修复并赔偿损失。3、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4、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擅自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即7使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5、其他:/。二、出租人违约责任:1、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承租人书面告知仍不能按时履行达不到承租人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不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逾期超过7日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3、在租赁期间因出租人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承租人扣除减相应租金,停工超过3日,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出租人追究违约责任。4、其他:/。第七条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一、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8页,一式贰份,8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起重承租人壹份,出租人壹份。2、本合同自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人(签章):出租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开户:银行开户:
本文标题:租赁合同(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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