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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艺装备电气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电气设计是工艺装备设计的重要环节,对工艺装备的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设计时必须遵照严谨、实用、可靠并兼顾经济的原则。第三条电气设计工作应遵守工艺装备研究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工艺装备研究中心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第四条工艺装备研究中心电气室承担主要电气设计工作,各工厂电气人员承担次要电气设计任务。第五条各工厂电气技术人员服从工艺装备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和协调,并承担一定范围内的电气设计任务。第二章资料管理第六条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第七条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工程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图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八条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所有档案资料的收发、登记、整理、归档等工作,掌管项目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第九条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第十条设备到货后,由物资部、采购部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第十一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第十二条项目部刻制项目管理专用图章,所有有关项目资料在分发使用时加盖专用章后有效。第十三条设计院的图纸资料应包含签盖正式设计图章的纸质蓝图和电子版CAD资料。第十四条档案的借阅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各专业自己使用的施工用图纸原则上使用自行打印的白图,白图上需加盖项目施工专用图章。第三章进度管理第十六条项目整体进度由建设项目部编制和管理,建设总指挥对项目进度推进和调整负责,各专业必须服从大局,积极配合。第十七条电气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和设计及实施周期制定本专业相关事项的进度计划,报请项目部备案和协调,并由项目部统一编制在整体计划中。第十八条现场专业人员负责本专业工作的推进和实施,全面掌握本专业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项目部做出汇报和反馈。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专业人员应及时将本专业现场施工情况向项目部进行汇报,需要协调事项现场及时处理,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至项目部。第二十条本专业子项目应按照整体项目进度制定子项目的详细进度计划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二十一条遇到与其他专业有冲突或干涉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部做出汇报并及时处理。第二十二条无特殊情况,须按时参加项目部的建设例会,于会前梳理本专业各项工作。第二十三条每周撰写工作周报,内容涵盖本周工作内容、进度节点实施情况、需协调事项、项目实施过程的意见和建议、下周计划和工作内容。第二十四条分阶段对本专业所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分析和应对措施。第二十五条对于各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情况及时作出分析,并做出计划调整方案,报请项目部备案和协调。第四章招标与合同管理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需要招标情况时,首先应及时准备好招标用相关技术资料。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招标需求须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由项目部统一协调和组织。第二十八条招标工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工作由招标办统一组织,专业人员积极配合。第二十九条整个招标期间,专业人员只对技术问题予以解释并提交给招标办,不得私自参与其他和自己无关的事宜。所有招标信息不得擅自向投标方透漏,所有对外信息同意由招标办统一对外发布。。第三十条招标参与人员要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不得作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第三十一条为避免合同管理的混乱,确定中标单位后,由项目部专人负责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及时归档。合同款项的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有专人负责付款申请的提交。第五章变更管理第三十二条工程变更时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延续,变更时应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为宗旨。第三十三条电气工程原则上签订闭口总包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小变动(新增费用较少或不增加明显费用),一般均不再做合同总价的变更。对于工艺改变等重大变动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变更实施前须先确定变更费用,杜绝未确定价格即开始实施造成既成事实的情况发生。第三十四条电气工程变更时,首先应该有变更主体部门编制变更通知单,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正式下发给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变更通知单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因其它非电气原因造成必须变更是,应立即向建设项目部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工项目部决策,经项目部批准后才能予以实施。第三十六条对于长生费用的变更,较大变更可独立签订合同,小变更可依附与原合同并集成原合同所有约定条款。第三十七条发生变更时前要全面评估变更对工程造价、工期的影响,如果影响工程进度的正常推进,需要变更提出部门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第三十八条变更如果需要改动图纸或重新绘制图纸,图纸上应由变更主题部门专业人员前述变更人和变更日期,实施人员签字,项目建设总指挥批准签字后正式下发。相关图纸资料至少应归档一份备查。第六章安装调试管理第三十九条建设期间,项目所在地机电人员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安排。第四十条大型安装活动和需要相关安装资质的安装项目需要外围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实施,组织和管理由项目部统一协调和组织,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一般小型安装项目能自行施工的可安排公司内部项目所在地员工实施。第四十一条电气专业人员要紧密配合土建专业的施工,对于牵涉到土建施工的诸如电缆沟、预埋穿线管、设备基础等提前规划好,在土建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避免出现工程反复现象。第四十二条机械、电气专业在安装过程中应积极协商做好配合工作,设备安装(尤其是管线安装)时要充分考虑电气的需求,预先规划和预留出电缆桥架、电缆穿线管、压缩空气的管线位置。第四十三条安装现场遇到问题应及时和设备、土建等专业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和项目部汇报。第四十四条电气安装队伍进场后配合项目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安装实施期间监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纠正,严把质量关。第四十五条安装单位进场后制定详细安装计划报项目部审核和备案。安装前应制定合理的安装程序,专业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安装后要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安装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做到活完场清。第四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提供的所有安装材料进场后须首先经我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验收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十七条生产线的安装要做好安装记录,对于隐蔽工程要做到验收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整体安装完成后,首先要做到自检自查并记录,严禁盲目送电试机。第四十八条所有施工队伍原则上应每天参加项目协调会,同时上报工作日报,日报内容包括当日完成的工作、明日计划的工作、需要协调或解决的影响施工的问题。第四十九条施工应安装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管理,发现安装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施工单位须全力配合。第五十条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后,首先进行电气检查,确认无误后且现场所有安装人员撤离后方可由专业人员逐级送电。送电过程中遇到问题应立即断电处理。第五十一条调试过程开始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润滑-盘车-检测-送电-打点-手动运转电机-加载程序调试-完善程序-验收。每一项调试内容均记录在案并由调试人和负责人签字认可。第五十二条调试期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全程参与,电气人员进行带电作业时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设备需要运转时运转部件周围要安排专人监护。第五十三条电气联机调试完成后进行空车试运转,验证安全联锁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然后工艺人员参与进行参数设置。具备联机开车条件后,设备需进行72小时空运转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允许带料试生产。第五十四条设备安装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第七章验收管理第五十五条参见工艺装备研究中发布的《设备管理手册》第八章交接管理第五十六条设备正常运转后要及时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五十七条资料交接:资料的收集和存档由物资部和综合管理部负责,相关专业人员、经办人、采购部人员协助。归档资料为原件,技术部门需要时可借阅。第五十八条设备培训:含安装期间的培训、调试期间的培训、开机操作培训、维护保养培训等。培训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五十九条合同交接:合同归档后相关后续合同履行、质保、付款等向项目所在工厂进行交接。第六十条后续服务:设备相关供应商信息予已交接。第九章服务管理第六十一条设备验收合格并交接工厂后,维护保养均由工厂负责,纳入正常的设备管理,工艺装备中心进行监管。第六十二条交接后设备出现故障后由工厂自行解决,如遇到工厂技术能力范围之外的情况时,由工厂提交工作联系函,工艺装备研究中心协助解决,第六十三条工厂对设备进行改造或控制程序升级等情况时,应提前想工艺装备研究中心报备,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章其他第六十四条未尽事宜各专业及时沟通后解决。第六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工艺装备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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