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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电缆管理制度1、机电动力部对全矿电缆进行全面管理,统一规划,电缆的发放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或更换申请进行合理发放。2、全矿电缆要挂牌板管理与标签结合,标牌中注明用途、走向、单位负责人,标签设在电缆两头,注明电缆编号及规格数量,标牌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到机电动力部领取填写。标签与电缆同出同入。3、机电动力部库房管理员要建立详细的电缆出、入库管理台帐,出库电缆每月和供电系统图核对一次,一般定于每月的20日进行。4、各单位的电缆需变更,必须由该单位设备管理员和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进行核实,主要核实变更后,电缆的能力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核实无误后,在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处备案,开领用单,方可进行施工。5、各单位需要新增或相应技术改造所用的电缆必须提前报机电动力部。6、各单位不得私自库存10mm2以上电缆,不使用的电缆要及时交回机电动力部,库存10mm2以上电缆不得超过100米。否则罚款200-500元。7、各单位交回的电缆不得有齐头,每次接线允许消耗30cm做头。出库时已经做好头的不得损耗。损耗在50cm以内的必须由单位领导说明原因,50cm以上的按照缺失的数量照原价赔偿,并罚款200-2000元。一处齐头的,25mm2以下的一处罚款100元,25mm2以上的一处罚款300元。8、各单位交回电缆时,要配合库房管理员度量电缆尺寸,按管理员指定位置盘放整齐、要重新设置标签及标牌,标牌注明所交单位、用途、规格、数量及日期,并办理相关的退库手续。9、各单位领用电缆,必须持有说明电缆用途、规格、数量及日期并有队长签字的批条,由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办理相关手续支领。10、电缆悬挂标准(1)水平巷或倾斜30º以下的井巷必须用吊钩悬挂。(2)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米,电缆垂度不超过50mm。(3)高压与高压之间,低压与低压之间距离不小于50mm11、井下电缆要求按规定标准悬挂整齐,不得拖地、埋压、泡在水中,如不合规定,每处罚款50元-100元。12、各单位要及时检查电缆使用情况。采煤机电缆、工作面刮板机电缆、井下高压电缆放炮或起火每次罚款3000元-5000元,对主要负责人进行500元罚款。13、各片口及绞车道的电缆要严格按标准吊挂,如有被矿车刮、碰现象对主要责任人进行1000元罚款。14、井下各单位巷道及死角发现有电缆皮现象对各单位进行2000元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300元罚款。15、各电缆使用单位如需将在用电缆转移至他处使用,必须通知机电动力部,由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现场验收、签字方可转移,否则对电缆使用单位进行500-1000元罚款。
本文标题:电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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