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十一章社会救助学学习习要要点点掌掌握握社社会会救救助助、、社社会会救救助助标标准准、、贫贫困困等等基基本本概概念念熟熟悉悉最最低低生生活活保保障障制制度度、、农农村村五五保保制制度度、、灾灾害害救救助助等等的的目目标标、、原原则则及及基基本本内内容容本本章章主主要要内内容容社社会会救救助助概概述述社社会会救救助助的的基基本本内内容容##最最低低生生活活保保障障##**农农村村五五保保制制度度##第一节概述一、社会救助的含义二、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三、社会救助的理念与原则四、社会救助的功能一、社会救助的含义代表性的定义:1、“国家和社会对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不能完全保障基本生活的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村民给予的接济和帮助。”(陈良瑾主编:《中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1994,P435)。这基本上是根据我国民政部有关部门的过去工作范围确定的定义。2、“社会救助是在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时正新、廖鸿:《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研究》2002,2页)。大家普遍接受的界定:社会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和其他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二、社会救助的特征1.权利与义务单向性;2.资金来源的单一性;3.享受对象的有限性;4.保障水平的最低性;5、保障形式的多样性.三、社会救助的理念与原则(一)社会救助的理念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公民获得定期定量的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府应负的责任,强调从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来认识和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从“救济”到“救助”,一字之差,不仅大大提升了社会救助的政治地位,强化了政府责任,而且也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救助制度的理念,实现了从人性关爱到权利维护的重大转变。这是我国社会救助理念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现代意义的社会救助制度的正式确立,从而使宪法权利的落实有了切实的保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表明,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救助制度,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趋势。(二)社会救助的原则1、最低生活保障原则最低生活保障原则是指社会救助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为目的的低层次的社会保障项目,它要以社会的最低生活需要为标准,这种标准不能任意提高。2、义务性原则义务性原则是指实施社会救助是政府的社会责任,是维护公民生存权利的重要措施,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3、积极性原则社会救助的积极性原则是指社会救助应该采取积极的方式和措施,在帮助救助对象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还要帮助其尽快的脱离贫困。这是现代社会救助区别于传统社会济贫的根本所在。4、差别性原则差别性原则是指在确定社会救助标准的时候,要根据城市和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消费水平等方面的不同和差异,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不能不顾及上述差异而强求城乡救助水平的一致。四、社会救助的功能缓解贫困问题是社会救助最基本和最直接的功能。贫困的两层意思:A.资源的匮乏而使得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B.从根本上说,贫困是指缺乏手段、能力和机会贫困的分类:A.绝对贫困:指维持生存的最低需求品缺乏中国“绝对贫穷”不足786元的有1479万人口;B.相对贫困:建立在将贫困者的生活水平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低生活水平对比上的,是指比社会成员平均生活水平的生活状态。“相对贫穷”不超过去1067元的有4300万人口。第二节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一、社会救助体系#二、救助标准及其确定方法#*三、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一、社会救助体系#一、社会救助体系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分类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生活救助生活救助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一种生活救助,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解决救助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而不是改善其生活。此外,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也属于生活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doc《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办法》3类人可享受临时生活救助(很多地方都已实行)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并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家庭;虽然已纳入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因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临时生活救助以现金救助为灾害救助(新)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目前中国灾害的应急管理、灾害救助方面已经形成了制度。一是灾前,能够建立预防机制比如台风的预报、预警;二是灾中,进行紧急援助,如群众转移安置后的吃穿住;三是灾后的恢复重建。目前国家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减灾救灾工作机制,中央层面已经构建了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灾害信息发布机制、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灾情预警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重大灾害抢险救灾联动协调机制及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各级地方政府也建立相应的减灾工作机制。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现在做到了救灾人员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灾区,救灾物资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灾区,中央应急资金七十二小时内下拨到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doc失业救助失业救助是与失业保险制度相配套的制度安排,其救助对象是因失业救济金低下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找到工作、生活陷入困境的社会成员。失业救助的特点是不受时间限制,在失业者重新找到工作之前可以长期享受。住房救助《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住房救助是指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分配住房的一种社会救助。其实质就是由政府承担住房市场费用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解决部分居民因住房支付能力不足而居无定所的问题。“住有所居”仍是住房发展基本目标1、要进一步完善廉租房等低端保障体系。实现“人人有房住”是“住有所居”的最基本含义。完善低端政策性保障住房是实现“人人有房住”的最重要途径。在“十一五”期间,从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扩大廉租房覆盖范围”到2008年“扩大内需”中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我们估计,到2010年,县以上城市普遍建立廉租房制度、城镇户籍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可以初步实现,再经过“十二五”的一个中期过程,城镇户籍居民中住房严重困难的家庭所占比重可能缩小到一个相对常态的1%左右(即200万户左右),大规模廉租房建设可能会告一段落。但这并不意味着低端群体的住房保障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从国际经验看,最终解决最后1%住房严重困难家庭“有房住”的问题需要的时间一般比较长,可能仍需10年左右。考虑到我国农村人口向城镇快速聚集的基本国情,如果把常住人口的低端保障也包含进来,到2020年前,我国廉租房层次的低端保障住房建设仍需保持在一定规模。到2020年,城镇低端住房保障目标应为基本实现包括常住人口在内的“应保尽保”,即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在政府的救助政策下,可以住上户均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户,指当时当地城镇居民中收入最低的10%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这部分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极弱,需要政府实施救助性的住房保障政策。2020年时,最低住房保障标准应当是对这一类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全部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居住问题,对其中拥有产权房的家庭,可实行反向递减补贴。其中“应保尽保”的含义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即时可解决,无需轮候。2、资源配置要贯彻适度改善优先的原则。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先后出台了土地供应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小户型房等四种房用地需占70%的土地政策,对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或改善型需求,购置第一套住房的降低契税的财政税收政策和实行优惠利率的货币政策等。3、大力发展多层次的租赁市场。农村贫困户住房救助工作江西:必须突出三个优先。在经济困难程度上,坚持农村低保常补对象优先。原则上要在满足常补对象的基础上才能逐步向非常补对象延伸。在住房困难程度上,坚持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优先。尤其是在今年,必须着力解决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的住房。在资助方式上,坚持新建、重建优先。各地必须保证住房救助资金的90%用于困难群众新建、重建住房,用于住房维修的资金不能超过救助资金的10%。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指对贫困人口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行专项帮助和支持的一种社会救助。其特点是在政府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实施,旨在使受助对象恢复健康。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doc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doc完善医疗救助体系.flv教育救助教育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贫困而不能正常接受入学教育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资助、以保证其受教育机会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其特点是通过减免学杂费用、资助学杂费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的子女完成相关阶段的学业,以提高其文化技能.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doc一、实施教育救助的对象具体为: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3、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二、到2007年要实现以下目标:1.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高中教育阶段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此外,对已经由农村敬老院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要确保这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doc一、法律援助的对象:1、经济困难的公民;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法律援助的范围及程序: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现金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以工代赈依据救助手段来划分定期救助临时救助因因公公牺牺牲牲被被评评为为烈烈士士的的家家属属;;因因公公牺牺牲牲者者的的遗遗属属和和因因公公致致残残人人员员;;无无依依无无靠靠、、无无生生活活来来源源的的孤孤老老病病残残人人员员;;在在自自然然灾灾害害中中因因公公死死亡亡、、牺牺牲牲或或因因灾灾残残废废者者的的遗遗属属和和病病残残人人员员;;其其他他符符合合定定期期救救助助政政策策规规定定的的特特殊殊救救助助对对象象。。其其经经费费来来源源于于财财政政拨拨款款,,是是一一种种救救助助对对象象较较为为稳稳定定、、救救助助标标准准依依法法确确定定、、政政策策性性很很强强的的社社会会救救助助方方式式。。依据救助时间的长短分类定期救助因因灾灾害害、、疾疾病病、、生生育育等等特特殊殊情情况况造造成成无无
本文标题:第十一章 社会救助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6143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