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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排污收费内容提要第一节庇古税——排污费第二节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第三节排污收费的经济效率第四节OECD国家的环境税第五节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第一节庇古税——排污费•一、最优庇古税•1.庇古税:对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各种税费统称为庇古税。•2.最优庇古税:使排污量等于最优污染水平时的排污收费(税)。此时边际外部(损害)成本等于边际私人纯收益。•3.信息不对称:制定最优庇古税不仅需要知道MEC的信息,而且需要知道MNPB的信息。但是政府往往难以得到企业的这类信息,因为企业没有动力向政府提供这类信息,以帮助政府来制定费率或税率。这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现实中很难真正达到最优污染水平。但只要排污税费的征收有助于使污染物排放量更接近,而不是更偏离最优污染水平,征收排污税费就是可取的。最优庇古税如何确定?⑴图中MNPB为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MEC为边际外部(损害)成本,这两条曲线相交于E点,与E点相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Q)就是有效率的污染水平。⑵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必然扩大生产规模达到最大排放量Q′,会大大超过Q的水平。⑶如果政府根据厂商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每一单位排放量征收特定数额(如,图13-1中t)的排污费,MNPB线就将向左平行移动到MNPB′线的位置。⑷MNPB′线与横轴相交于Q点,表示厂商将根据其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把生产规模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有效率的污染水平上。⑸t是最优排污费率,它使有效率的污染水平等于Q。•二、最优庇古税的数学推导(略)第二节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一、最优排污费率的确定1.当政府征收排污费时,厂商就面临3种选择:缴纳排污费、减产或者是追加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2.图中W2﹤W1,MAC2﹥MAC1,这说明污染物排放量小时,边际治理成本较高。3.对厂商来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无法控制的。⑴在只有减产或缴纳排污费两种可能性的时候:如果政府对某一特定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费征收标准高于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厂商就只有缩小生产规模一种办法。⑵当存在着减产、购买并安装环保设备以及缴纳排污费3种可能性的时候:如果政府对某一特定的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既高于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又高于其边际治理成本,厂商就可以在减产或购买并安装环保设备两者中作出选择。当W﹥W2时,MAC﹤MNPB利润最大化动机将促使厂商治理污染,而不是缩小生产规模;当W﹤W2时,MAC﹥MNPB厂商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宁可减产也不肯购买和安装环保设备;在前面的分析中,确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原则是当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最优污染水平时,政府征收的排污费应该正好相当于厂商的边际私人纯利益,而最优污染水平则由MNPB和MEC两条曲线的交点来决定。但是,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是随着生产规模(产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而边际外部成本是随着污染物排放量或环境污染程度的变动而变动的。只有在厂商的污染物排放量随生产规模的变动而同比例变动的条件下,才能够用上述两条曲线的交点来确定最优污染水平。•4.当W﹤W2时,MAC﹥MNPB厂商的污染物排放量随生产规模的变动而同比例变动•当W﹥W2时,MAC﹤MNPB厂商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可以用购买并安装环保设施的办法,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也就是说,虽然生产规模扩大,但污染量不一定扩大。因而不能根据MNPB与MEC的交点来确定最优污染水平,也不能按边际私人纯收益来征收排污费。•5.当厂商能自身治理时,我们可根据MAC与MEC的交点来确定最优污染水平及排污费。W﹤W*时,MAC﹥MEC对社会来讲,不治理有利;W﹥W*时,MAC﹤MEC对社会来说,治理有利。所以W*排放水平时边际损害成本就是最优排污费率。二、最优排污费率的数学推导(略)第三节排污收费的经济效率与单纯管制手段(标准加罚款)相比,达到同样的环境目标,排污收费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率,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降低达标费用:排污收费能以较少的费用达到排污标准。图13-5说明了这个道理。1.假定某一生产过程中排污厂商只有三家,MAC1、MAC2、MAC3表示生产同样产品的这三家工厂的边际治理成本。2.把污染控制在同等水平,工厂1的成本最高,工厂2次之,工厂3最低。假定政府的目标是将污染物的排放量削减3Q2,并假设线段Q1Q2=Q2Q3,且Q1+Q2+Q3=3Q2。3.如果政府设定统一的环境标准,强制所有的厂商各自削减相当于Q2的污染物排放量,工厂1、2、3的边际治理成本将分别达到A、B、C。而如果政府设定排污费为t,三家工厂将会根据各自的治理成本,在缴纳排污费和自行治理污染之间进行权衡,根据总成本最小化的原则,选择不同的污染控制水平。例如,对工厂1来说,污染控制量从零上升到Q1为止,治理污染比付税要便宜。但是超过Q1,MAC1>t,缴费比较合算。由图可见,MAC1﹥MAC2﹥MAC3,t时控制量:Q1﹤Q2﹤Q3。4.计算总成本:排污标准时:总治理成本=OAQ2+OBQ2+OCQ2收费时:总治理成本=ODQ1+OBQ2+OEQ3两者之差:(OAQ2+OBQ2+OCQ2)—(ODQ1+OBQ2+OEQ3)=Q1DAQ2-Q2CEQ3因为Q1DAQ2>Q2CEQ3,所以,达到同样的排污控制量,排污收费比单纯执行标准的成本要低。•二、降低监督实行环境标准的费用•1.监督实行环境标准,就是运用行政或法律的手段直接控制经济当事人的行为;在监督执行环境标准时,政府必须首先确认企业的排污超过了标准,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2.在征收排污费时,政府实行根据污染企业的生产规模来征收,政府所需要做的,就只是确定哪些类别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会导致环境污染,某个企业的生产规模有多大,该企业是否安装了环保设施,而不一定强制某一企业将其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什么水平。因而与确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是否超标相比,政府征收排污费所需要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三、有利于污染控制技术的革新•实行统一的环境标准时,实行统一的环境标准时,政府必须首先确认企业的排污超过了标准,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只要排污没有超过标准,厂商就不应该缴纳罚款,因而也就没有不断寻求低成本的污染治理技术的积极性。而在征收排污费时,只要政府实行根据污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或生产规模来征收的办法,那么,即使企业的排污没有超过标准,厂商也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排污费,因而企业就有不断寻求低成本的污染治理技术以少缴排污费的积极性。•四、有利于筹集环保资金•排污收费的收入作为环境保护的一个资金来源,可以为环境管理部门和公共环境保护设施提供部分资金,也可以返还污染企业作为治理污染的专项基金使用,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第四节OECD国家的环境税•1972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PPP)。该原则主要针对污染者将外部不经济转嫁给社会的不合理现象,要求污染者承担治理污染源,消除环境污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费用,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根据PPP原则,OECD国家普遍实行了征收环境税的政策,包括征收排污费(税)以及产品税等。•一、排污费或税:是根据污染物排放的质与量所征收的费用。•二、产品税是指对那些在生产加工、消费或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产品征收的费用,旨在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刺激生产者和消费者转向无污染、少污染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产品税是OECD国家环境税的重要部分。•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OECD国家开始绿化其税制体系,实行绿色税制改革。改革从3个方面进行,其中一项是开征新的生态税。第五节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中国最早制定并实施的三项环境政策之一。•一、排污收费制度在中国的发展•1.197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第一次正式提出实施排污收费制度。•2.1982年2月5日,国务院批准并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自当年7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这标志着排污收费制度在中国正式建立。•3.1988年以后,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有两项。•一是1992年9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物价局、财政部和国务院经贸办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控制日益严重的酸雨危害。这标志着排污收费实施范围的一次重要扩展。•二是1993年8月15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对不超标的污水排放征收排污费。这是在排污收费中首次体现了总量控制的思想。•二、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特点•中国排污收费制度有以下一些特点:•①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多种污染物的各种污染因子,按照标准收取费用。国外尚未见到收费地域如此之广,收费种类和收费因子如此之多的报道。•②从中国的国情、国力出发,目前实行的是以征收超标排污费为主,以征收非超标排污费为辅的收费体制。•③在中国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中,排污收费制度的经济学色彩最浓,包括了收费、罚款、财政和金融4种经济手段,尽管其中有些还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④在中国目前的8条环保投资渠道中,排污收费是唯一由环保部门管理的投资渠道。•⑤中国排污收费的法规体系由4个层次组成: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地方法规。它包括4部国家法律的确认,国务院的2项专门规定和12项补充规定,国务院所属部委的15项行政规章和50多项省级法规和规章。•⑥为了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已经建立了遍及全国的1600多个各级环境监理机构,拥有监理人员2万余人。•⑦排污收费是中国为数不多的纳入财政预算内的行政收费,因而具有一种“准税”的性质。经国务院批准,地方环保局管理和并使用一部分排污费收入,因此而成为集政策的设计者、实施者和资金的管理者、使用者四种身份为一身的政府部门,这在中国的政府机构中几乎是唯一的。因此,排污费收入已经成为地方环保局的重要经费来源。•三、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原则•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形成了自己的实施原则:•①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②排污单位逾期不缴排污费,每天增收滞纳金1‰;拒缴排污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③缴纳排污费但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的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④《环境保护法》公布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加倍收费。•⑤中国目前对污水实行征收排污费和征收超标排污费的双收费制度。•⑥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可以从生产成本列支,但滞纳金、提高标准收费、加倍收费和补偿性罚款均不得计入成本。•⑦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按专项基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⑧排污单位采取污染治理措施财政经费确有不足时,可从排污费中给予不高于其所缴纳排污费80%的补助;排污费的20%可用于补助环保部门的自身建设。•⑨从排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采取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有偿使用。•四、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效果•五、中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向•①收费面不全。•②收费标准偏低。•③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④排污费大部分无偿使用。•⑤现行政策规定排污费只能用于工业污染的末端治理,不能用于清洁生产和集中控制设施,影响了投资效果。•⑥由于是用行政手段管理排污收费资金,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干预,挤占、挪用、拖欠、积压排污收费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思考题•1.解释概念:最优庇古税、排污费或税、产品税•2.最优庇古税如何确定?•3.如何确定最优排污费率?(为什么说W*排放水平时边际损害成本就是最优排污费率。)•4.为什么说排污收费能够降低达标费用?•5.为什么说与单纯管制手段(标准加罚款)相比,达到同样的环境目标,排污收费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率?•6.中国排污收费制度有哪些特点?中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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