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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引言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病案质量管理是保证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尤其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病案作为法律的重要证据,已越来越受到人们多方面的重视。在等级医院评审、JCI认证过程中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督查中,病案质量对于正确地、科学地评价医院的整体医疗质量以及医、药、护、技各级人员的理论及技术水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写好病历,做好病案质量管理至关重要。依据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前卫医政发〔2010〕11号)2.《病历书写规范第2版》(江苏省卫生厅〔2015年3月第二版〕)3.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前卫医管发〔2011〕148号)对病历书写的要求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前卫医管发〔2011〕148号)4.5.7.3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住院病历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评审要点[C]合格档要求:1.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规定。2.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作为医师岗前培训的基本内容之一,医师知晓率100%。3.病历书写为临床医师“三基”训练主要内容之一。4.将病历质量评价结果用于临床医师技能考核,并有反馈。5.有院科两级病历质控人员,定期开展质控活动,有记录。评审方法:1.查看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规定。2.查看医师岗前培训的内容,随机提问3—5名医师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知晓情况。3.查看临床医师“三基”训练的计划和实施资料。4.查看临床医师技能考核资料中病案质量评价情况。5.查看院科两级病历质控人员组成及质控活动情况(院级质控每月至少一次,科级质控每周至少一次)。评审要点[B]符合“C”,并1.有住院病历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信息化系统。2.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有评价、分析、反馈及整改措施。评审要点[A]符合“B”,并甲级病案率≥90%,无丙级病历。评审要点:随机抽查各科室急、危、疑难、手术、有创诊疗操作等病历100份(其中死亡病历20份,疑难危重病历20份,重大手术病历20份,有创诊疗病历20份,运行病历10-20份),检查病历质量。4.27.4.2有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组织。评审要点[C]合格档要求:1.有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组织,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且有5年以上管理住院病人临床工作经历的人员主持。22.有病历质量监控评价标准,相关医师均知晓标准内容。3.临床各科室定期对病历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作为医师考核内容。4.主管部门定期对病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作为科室考核内容。5.院科两级及时通报病历检查情况,反馈至各科室和责任医师,对存在问题与缺陷及时改进。评审要点[B]符合“C”,并1.医院有专职的质控医师,科室有兼职的质控医师。2.医院至少每季度对病历质量进行总结、分析、评价、提出整改措施,改进病历质量。评审要点[A]符合“B”,并院科两级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病历质量,年度住院病案总检查数占总住院病案数≥70%,病历甲级率≥90%,无丙级病历。要做好以上这些要求就必须掌握病历书写规范及质控标准和质控要点。★病案书写质量管理的目的:1.医疗安全目的:以患者安全为出发点,对诊疗过程中涉及落实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内容进行重点监控,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案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都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都能在病历中真实体现其实施过程。2.法律证据目的:以法律法规为原则,依法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如医师行医资质;新技术准入制度;各种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知情同意书签署情况及其他需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履行告知义务的文件;输血及血制品使用的指征;植入人工器官的管理;毒、麻、精神等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等。也可以通过病历记录,对以上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3.医学伦理学目的:重视在病历书写中贯穿的医学伦理特点,科学、严谨、规范的书写各项记录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安全。医疗中的许多判定往往是医疗技术判断和伦理判断的结合。从具体的病历书写中可以体现医师伦理道德。如在病史采集过程中,临床医师全面和真实地收集与疾病相关的资料,了解病史及疾病演变过程并详细记载;从病情分析记录中反映了医师周密的逻辑思维,体现医疗过程的严谨和规范;治疗中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选择疗效最优、康复最快、痛苦最小、风险最小、副损伤最小、最经济方便的医疗方案;以及知情同意书中对患者的权利尊重等等。都是医学伦理的具体实践,也是医学伦理对临床医师的基本要求。是病历质量监控不可忽视的内容。4.医师培养目的:培养医师临床思维方法。病历真实地记录了医师的临床思维过程。通过病历书写对疾病现象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推理,由此认识疾病、判断鉴别,作出决策。如在书写现病史的过程中培养了整理归纳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书写过程,能够培养医师逻辑思维方法,以及对疾病规律的认识,将有助于更客观、更科学的临床决策,提高医疗水平。病案质量管理的目标就是确保病历的书写内容质量及格式能够满足医疗、科研、教学、医疗付费、医院管理及法律法规等各方面所提出的质量要求,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北京协和医院将“病案”与“专家”、“图书”合称为医院的“三宝”,“三宝”被协和领导认为是协和的立院之本;“病案”作为“三宝”之一,“是医院的一笔无价的财富”。故病历书写质量极其重要。病历是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它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的医疗工作记录。它反映了疾病的全过程,是3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病历既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也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同时也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因此,临床医师必须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书写病历。病历既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也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同时也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因此,临床医师必须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书写病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病历与病案的定义当医疗记录未完成、未回归到病案科室时,一般称为病历,如医师书写病程记录称之为写病历。当病历已回收到病案科室,经过整理加工、装订成册时,可称为病案。医院管理学病案管理分册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长期、临时)、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审批书(手术报审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或待产记录)、手术记录(或产时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或产后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ICU记录单、各类检测记录单、特殊治疗记录单、出院记录或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或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会诊记录(按日期先后)、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或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或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按页数次序顺排)、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审批书(手术报审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或待产记录)、手术记录(或产时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或产后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会诊记录(按日期先后)、病危(重)通知书、患者知情沟通记录、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ICU记录单、各类检测记录单、特殊治疗记录单、医嘱单、体温单、质控表、评分表。死亡患者的门诊病历。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4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病案复印(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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