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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名称和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当事人双方首先需要商定的交易条件,是双方进行交易的物质基础。商品的名称:品名商品的质量:品质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征等自然属性,一般需要借助仪器分析测试才能获得;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可以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直接获得。品质表示方法:以文字说明表示;以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文字说明和样品结合使用表示以文字说明表示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标准买卖;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出的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1992年10月,我国将ISO系列标准等效转化为GB/T19000系列国家标准,1993年1月1日起实施。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张小泉”剪刀,“海尔”家用电器,等等凭产地名称买卖:烟台苹果,四川涪陵榨菜,长白山人参,等等凭样品买卖样品: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凭对等样品买卖:将凭买方样品买卖变成了凭卖方样品买卖。卖方根据买方来样加工复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即对等样品或回样或确认样品。买卖双方所能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交货品质的样品又称原样或标准样品。为避免产生质量争议,必要时还使用封样,即第三方或公证机关抽取若干烫上火漆铅封并留一份备案;也可自封或双方会同加封。《公约》: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计量单位:重量;个数;面积;长度;容积;体积度量衡制度:公制、英制、美制、国际单位制1986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确规定,我国各行各业都要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包括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一般不需再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算重量的方法: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约定合同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商品的包装计算重量的方法毛重: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重量。一般适用于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净重:商品本身的重量。最常见。对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以及因包装关系不便分别计算皮、净重的商品,有时采用“以毛作净”。•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规定数量的百分比为限。如2000公吨,卖方可溢短装5%数量机动幅度大小要适当;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通常按合同价格,也可按装船时的市价计价•“约”数条款:“约”含义不明确,如不明确规定代表的百分比,不宜采用;若采用信用证支付,可以理解为10%的增减幅度商品的包装:包装是说明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包装的分类依据商品是否需要包装,可以分为散装、裸装和包装依据流通过程中包装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按对商品包装上有关生产商信息和商标品牌的标注有无特殊要求,可以分为中性包装和定牌包装、普通包装标志:运输包装的标志是指货物因运输、装卸、仓储的识别需要,在运输包装上刷写的文字和图形。运输标志:又称唛头,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指示性标志:注意标志、操作标志,是对具特殊性、易碎、易损、易变质食物,用简单、醒目的文字或图形作出标示。如“小心轻放”、“此端向上”。警告性标志: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如“爆炸物品”、“易燃物品”。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制定《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我国《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我国要求同时标注两套危险品标志。销售包装Def:又称内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内容:包装的装潢画面;文字说明;条形码中性包装:在出口商品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家、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定牌生产: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口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定义:由一个公正的第三方(商品检验机构)对商品进行检验,出具货物实际状态的证明。商品检验的种类法定检验;公证检验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检验时间和地点1在出口国生产地或装运港(地)检验对卖方有利2在进口国目的港(地)或买方营业处所检验对买方有利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对买卖双方公平合理;广泛采用•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AQSIQ),主管全国出入境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检验标准和方法•检验证书商品检验的种类法定检验:商品通关的重要依据•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事项执行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均不准输入或输出。•往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公证检验: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或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开展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及签发鉴定证书。•委托鉴定,不同于法定检验,不具有强制性。商品的价格条款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核心条款国际贸易中商品单价构成•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计价货币、贸易术语•每公吨2000美元CIF伦敦•(USD2000PerM/TCIFLondon)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2010通则》;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是在大量的贸易实践中总结指定出来的;•不是法律,没有法律的强大的约束力,其适用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对买卖双方不具有强制性,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INCOTERMS®2010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有:•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AF、DES、DEQ;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与DAP。•适用范围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电子通信方式被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E组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组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组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地港)D组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Incoterms®2010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个运输方式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CPT运费付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交税后交货(二)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规定价格条款时的注意事项;规定单价时的注意事项: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单价金额;贸易术语;规定总值时的注意事项;注意佣金和折扣的合理运用作价方法固定作价:每公吨300美元CIF纽约非固定作价:具体价格待定;暂定价格;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价格调整条款(滑动价格)应用:加工周期长的机器设备合同佣金和折扣佣金comission:国际贸易中因中间商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向其支付一定的酬金,此项酬金叫佣金。规定办法:“每公吨220美元CIF旧金山包括2%佣金”;“每公吨220美元CIFC2%旧金山”;“每公吨付佣金25美元”折扣discount: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规定方法:“每公吨200美元CIF伦敦,折扣3%”;“US$300permetrictonFOBShanghailess2%discount”;“每公吨折扣6美元”海洋运输:(1)特点:优缺点(2)船舶经营方式:班轮运输;租船运输费用(3)班轮运输费用(基本运费和附加费);(4)定程租船运输费用(运费和装卸费)(5)单据其他运输方式: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公路、内河、邮政和管道运输;国际多式联运和大陆桥运输海洋运输的特点优点:通过能力强;运量大:如一艘万吨船舶,载重量相当于250-300个车皮;运费低缺点:速度相对较慢;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航期不易准确,且风险较大船舶经营方式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在一定的航线上,定期开航,停靠固定港口的船舶运输方式。特点:四固定:船期表、航线、港口、费率;分类:定程租船;定期租船滞期费和速遣费采用租船运输时,由于装卸时间的长短和装卸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船方的利益,故船方出租船舶时,都要求在定程租船合同中规定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并规定延误装卸时间和提前完成装卸任务的罚款与奖励办法。如在规定的装卸期内,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为弥补船方的损失,对超过的时间租船人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款,称为滞期费(demurrage)。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期内,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则节省的时间船方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奖金,称为速遣费(dispatchmoney)。注:按惯例,速遣费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计算滞期日期时,一般遵循“一旦滞期,始终滞期”的原则。海上货运单据;海运提单Def:OceanBillofLading,简称提单(B/L),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海运单Def:Seawaybill,又称海上货运单,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通常又称为“不可转让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故不可转让;收货人不凭海运单提货,而凭到货通知提货。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持有人和托运人间的运输契约,提单条款规定了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物权凭证:法律上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承运人在货抵目的港后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可以背书转让,还可以用于抵押贷款。提单的分类: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根据有无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收货人栏填写“凭指定”或“凭某某人指定”,可以背书转让,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目前实际业务中最多的是“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货物运输保险范围:保障的风险、损失和费用.保障的风险: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保障的损失:海损全部损失: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保障的费用:施救费用;救助费用(一)保险的定义及分类;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或称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类。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保障的风险:海上风险:也叫海难,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外来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他各种外来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一般外来风险:偷窃、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渗漏、钩损和锈损等。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原因所致的风险损失。保障的损失:海损保障的费用保障的损失:海损Def: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分类:就货物损失程度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TotalLoss):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PartialLoss):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按照损失的性质,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全部损失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分类:实
本文标题:第十章到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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