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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1、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监控措施:①、安装、拆卸龙门吊架、吊机等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时,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在施工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②、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③、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网。④、高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⑤、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⑥、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⑦、大雨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⑧、高处作业人员和挖孔桩人员严禁穿硬底鞋。2、危险源:坍塌监控措施:①、桥墩挖孔桩护壁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才允许继续挖孔。②、开挖沟槽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围拦防护和密布安全网封挡。③、钻孔桩内泥浆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配置泥浆稠度。④、洞内开挖采用“新奥法’’施工,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⑤、响炮后30分钟,才橇危石,其他人员才能进入现场施工。⑥、详细控制措施见《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3、危险源:触电监控措施:①、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②、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③、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④、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⑤、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具体规定见《配电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⑥、施工现场工程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⑦、电焊机必须接地,电焊机用毕必须切断电源。⑧、接地线应用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铜线,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⑨、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人员联系。4、危险源:窒息监控措施:①、挖孔桩超过六米时必须安设通风设施(鼓风机)。②、孔内照明要清晰。③、孔外要做好窒息应急措施。④、详细控制措施见《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5、危险源:火灾监控措施:①、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高干部、员工、临时工的防火意识。②、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必须定人、定位。③、森林防火野外施工不用火,个人出门不带火,野外不吸烟。④、防火措施见《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要点》。6、危险源:起重伤害监控措施:①、吊车工、指挥人员要了解起重机械性能。②、起吊时必须专人指挥。③、起重工持证上岗。④、具体起重控制措施见《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7、危险源:爆炸监控措施:①、氧气瓶乙炔瓶倾斜放置,间隔5m。②、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暴晒,气管不能混用。③、具体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见《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系统(1)宏观监控的主要思路:建立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明确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于危险源的管理责任、管理要求,促使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实施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确定规范的现场监督方法;建立健全新建、改建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分级制度,使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与中介组织配合,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等具体情况提供监控的管理及技术指导;逐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县一级安全部门进行。信息网络建成之后’市级安全部门可以通过网络针对一、二级危险源的情况和监察信息进行了解,有重点地进行现场监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各城市的一级危险源的监察情况进行监督。(2)宏观监控系统的设计思想:各城市应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使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更加直观。各城市应建立各区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定期进行数据的更新。设立国家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总系统。待条件成熟之后,可以把重大危险源监控总系统、各城市的监控子系统以及企业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通过网络相连。(3)宏观监控系统网络设计方案:各子系统要求采集城市所辖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在各城市的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上进行危险源信息的统计、报表以及多媒体信息显示,并将危险源信息和监察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及时发送给监控总系统。监控总系统要求上国际互联网(Internet),建立自己的网络主页(Home—Page),以便子系统和其他授权用户可以在网上访问总系统的主页,子系统将危险源信息和监察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通过Internet及时发送给监控总系统。(4)城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的目标:a.重大危险源信息(包括多媒体及地理信息)的管理;b.重大危险源危险程度评估的计算机辅助分析;c.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形象表述;d.为政府部门宏观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和手段。2.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技术(略)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时间:2009-11-20来源:本站整理作者:安全生产网根据本企业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危害因素识别,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措施:1、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2、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3、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4、起重吊装作业;5、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下列为大型脚手架、深基础土方工程、塔式起重机、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控制措施。一、大型脚手架控制措施大型脚手架作为主体和装修施工的常用辅助设施,其危险性较大,并且存在很多安全隐患,防范不慎极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此对大型脚手架常见问题的防范做出如下规定(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详见P69):(一)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二)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三)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二、深基础土方工程控制措施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m(含)的土方工程。(一)悬臂式支护结构过大,内倾变位。可采用坡顶卸载,桩后适当挖土或人工降水、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锚结构等方法处理。为了减少桩后的地面荷载,基坑周边应严禁搭设施工临时用房,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土方,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施工机具不得反向挖土,不得向基坑周边倾倒生活及生产用水。(二)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要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三)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四)未设止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边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应立刻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开挖,迅速用堵漏材料处理止水墙的渗漏,坑外新设置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救断裂或渗漏管线,或重新设置止水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防止其继续恶化。同时要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坑外也可设回灌井、观察井,保护相邻建筑物。(五)桩间距过大,发生流砂、流土,坑周地面开裂塌陷。立即停止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板,利用桩后土体已形成的拱状断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有条件时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施。(六)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应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底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采用注浆、旋喷桩等),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打短桩。(七)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内降水引起土体失稳。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管涌、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八)基坑开挖后超固结土层反弹,或地下水浮力作用使基础底板上凸、开裂,甚至使整个箱基础上浮,工程桩随底板上拔而断裂以及柱子标高发生错位。在基坑内或周边进行深层降水时,由于土体失水固结,桩周产生负摩擦下拉力,迫使桩下沉,同时降低底板下的水浮力,并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内,对箱基底反压使其回落,首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要继续施工加载,待建筑物全部稳定后再从箱基内抽水,处理开裂的底板后方可停止基坑降水。(九)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不力,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大量滑塌破坏。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进行坑外降水。无条件坑外降水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括止水墙),然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十)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破坏。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本文来自:安全生产网()详细出处参考: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控制日期:2008-07-3008:10:57|来源:|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关闭窗口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其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1、引言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其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建筑业每年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力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行业形象,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伴随着各类建筑物的构造形式、立面造型多样化,高、大、新、特、奇、难等特点的建筑越来越多,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日益严格,国家也把以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为目的的重大危险源控制作为法律条文的形式写进了《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见,重大危险源控制已成为建筑企业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建筑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另外建筑工程施工手工劳动的非标准化,使得繁重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又相对较低,这些都决定了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区别于其他行业,有其特殊性。建筑企业重大危险源控制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有以下
本文标题:隧道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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