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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摘要】: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阐述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现状,探讨其问题及产生的根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思路。【Abstract】:Theeducationofthechildrenoffloatingpopulationhasbecomeoneofthecommunitywideconcern.Thispaperdescribesthecurrentsituationofmigrantchildreneducation,discussestheproblemsandtheircauses,andputsforwardthecountermeasurestosolvethe.【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解决对策研究;【Keyword】:Migrantchildren;education;countermeasureresearch;【正文】:众所周知,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的受教育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而出现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现象越来越多,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苏州作为外来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其外来人口流动形态上的突出特点是以家庭为流动单位的比例较大。这些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只有充分认识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必要性,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流动儿童少年能否较好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仅关系到我市未来人口质量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我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为高标准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我们必须站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高度,从长计议,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依法保障适龄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现状分析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是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过程中所衍生的子问题。伴随着城市化进程,中国正面临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迁移,根据苏州市流管办2013年流动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户籍人口653.84万,流动人口653.85万,达到1:1的状态,流动人口举家迁移和在流入地长期居留趋势明显,一半以上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1年以上,流动人口携配偶、子女、父母一同流动的已占66%。接近六成的流动人口子女随父母一同流动,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加,且以在公办学校就读为主,因此,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子女随父母一同到城市中生活和接受教育已经成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这些流动人口子女的成长面临着教育、生活习俗、社会边缘化等诸多挑战。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应该得到关怀、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培养,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外来人口中的少年儿童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流动人口中少年儿童的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在知识经济成为经济增长主要方式的今天,教育直接关系到一个人能否成为社会的有用人2才,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流动儿童,作为中国公民的一个组成部分,却因为现行各种不合理制度的限制,无法公平的享有这一权利和义务,这不仅有悖于宪法的相关精神,而且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相矛盾的。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财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的调查,在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9个大城市,访问了12000多名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和7800多名儿童。在调查中,3到6周岁流动儿童入托比例为60.7%,低于城市户籍儿童入学率;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且超龄现象也比较严重,有近20%的9周岁的儿童还只上小学一、二年级,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占相应年龄流动少年的30%和10%。流动人口子女已成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其中很大一部分已到了入学年龄或正在读书,所以他们的教育问题就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能否使他们按时入学,接受最基本的义务教育;能否拥有相等的受教育的机会,享受与居住地儿童同质量的教育,不仅仅是教育界的问题,更是一项重大的社会问题。(一)流动人口学生心理相对消极流动人口离开了农村社会,又难以融入城市社会,部分人到处流动,居住不稳定,他们与农村相分离,又与城市相脱离,由此带来流动人口与政府社会的组织关系变化。通过调查发现,流动少年儿童存在着以下特点:他们大多跟随父辈来自农村,文明素质较差,再加上一些体制性的歧视和限制等不公正的待遇,因此,大多有自卑感,比较敏感,自尊心和虚荣心很强,沉默寡言。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随父母辗转流动的过程中,还要不断适应各种程度的教材与教育教学,这加大了学习难度,在学生心理上形成了厌学、抵触情绪。在学校中,普遍存在对流动少年儿童的歧视现象,“当被问及子女是否被老师或同学歧视时,约73%的调查对象回答经常或偶尔被歧视”。这是流动少年儿童良好学习品质形成的不利因素。(二)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缺失第一,家长自身素质较低。在与家长的座谈中,大多数的家长都能做到在教育孩子的方法上不再使用惩罚、打骂、严厉批评的粗暴方式,但是由于多数家长都只有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他们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没有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家教方法,不能按照孩子的不同年龄、特征因材施教,也不能依照孩子的兴趣和爱好去培养孩子的特长。单凭简单的说理、口头表扬、暗示起不到真正的教育孩子的目的,也发挥不出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第二,单纯重视学习成绩或轻视子女教育。调查中多数家长希望孩子在智力开发、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方面得到培养,而对于体育、美育的培养则认为根本不需要。还有一些家长轻视子女教育,认为孩子只要能认几个字、写个信、记个帐就行;更有甚者只顾眼前利益,或把孩子留在家里做家务,或让孩子帮自己忙生意,迫使孩子失学。第三,3家长一味关注孩子的物质需求,而忽视了对孩子的思想疏导和挫折教育。随着家庭经济水平的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家长越来越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但很多家长一味关注孩子的物质需求,盲目对孩子进行智力投资,或是对孩子过分的宠爱、过度的保护、过多的照顾,剥夺了孩子的自理、自立能力的养成和经受锻炼的机会,从而使孩子在面对矛盾和挫折时,变得焦虑和恐惧,一旦脱离家庭就很难在社会上立足。(三)学校在管理和教学上存在的困难第一,学籍管理上的困难。外来人口的流动性决定了其子女上学的方式也是流动的。很多流动学生和家长根本不重视学籍管理;有很多学生因证件手续不全,就没有学籍;有的学校通过建立临时学籍进行动态管理,但效果不好;有的学校通过教师督促的方法解决,但又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第二,教育教学上的困难。由于外来人口流动性大,学生转学、新生入学是常有的事,这些外地来的孩子掌握知识的情况又都参差不齐,老师费了好大的劲才把住学生的“脉”,但没过多久,学生的整体情况又发生变化,老师又要重新调整教学进度。第三,对教师的评估、激励上的困难。流动人口子女有相大的一部分学习成绩很差,又缺乏家长的辅导,需要教师给予补课,付出更多的努力,但考试成绩往往依然与城市的孩子有差距。而对教师的教学评估却和其他的教师一样,教师的教学成就感普遍较低,易产生抱怨情绪。第四,家长在教育观念上的误区。部分家长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情,家长没有太大的责任。所以,他们的子女一旦进入学龄期入学后,就把孩子的家庭教育职责交给了学校,希望学校承担起其子女的全部教育职责。因此,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教育与家庭配合经常落空,农民工在校子女缺乏家庭教育或无家庭教育的问题,不仅给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增大了压力,而且给社会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如何应对和帮助那些没有或缺少家庭教育的青少年学生。第五,对本地学生的冲击。流动人口子女的涌入,班级学生数量的增加,加之流动儿童各方面情况差异较大,特别是其本人养成的生活和学习习惯较差,造成日常行为、校纪班规、知识、认识等方面与本地学生有较大的差异,易对本地学生造成不利的影响,引起本地学生家长的不满。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对策与建议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是近十年来出现的新问题,但这个问题仍将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而长期存在,我们仍需要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以切实保障全体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保证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顺利实现。探索与实践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是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富民强市”的基础工程。(1)提高认识,高度关注流动人口子女依法就学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研究采取多种措施,依法保障流动人口接受教育的权利。把流动人口4子女教育纳入本地教育专题发展规划之中,对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和预测,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与校网布局调整相结合,整体考虑并综合编制教育发展规划。(2)广开渠道,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法定的义务教育。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本地居民子女在教育权利上的真正平等,要求各学校做到“四个一视同仁”:在升学录取条件上一视同仁,在入队、入团、评优、奖励上一视同仁,在参加各种活动上一视同仁,在接受困难救助上一视同仁。根据学生家长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顺利就学。在经费的筹集上,可以参考民办学校的办法,同时注意办学对象的特殊性(即生源主要是经济并不富裕的流入人口家庭的子女),本着“政府拨一点、社会助一点、学校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进行解决。这里所说的“政府拨一点”是建议政府从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和每年外来流动人口缴纳的各种收费中抽取部分用以发展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另外,“政府拨一点”也包括流出地的政府补贴一点。因为这些流出人口虽然人在苏州,但他们的户口却在流出地,他们在流出地缴纳的各项税费中包含了其子女的教育经费,既然他们的子女不在原地就读,理应把他们的教育经费转出来。“社会助一点”是指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为贫困的外来人口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提供援助。“学校让一点”,就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提供适合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需要的同时,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收费标准,使更多的外来人口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个人出一点”。按照我国的法律,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让子女上学就是违法。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宣传和监督力度,强制某些不愿尽义务的父母送其子女去上学,或可采取不尽义务的父母取消其务工证等措施,避免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3)建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协调分担机制。在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与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下,首先需要政府加大对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的投入。针对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特点,市财政应划拨专款,用于解决这些儿童的教育问题。同时也需要在市、区县两级通过政策倾斜、财政转移支付、教育经费补贴等措施建立起经费的合理运行和分担机制。(4)把现有的“民工子弟学校”列入苏州教育管理体系中,使其规范有序地发展。许多社会现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因为有需求才会存在,关键是如何正确引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审查这些学校校长有无资质,教师合不合标准,收费是否合理,教学的硬件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教学质量能否保证,等等。各级政府允许办学的,要提供合适的场所,因为不是什幺地方、什幺人都适宜办学校,要把管理好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工作列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范畴。对于已经存在的“民工子弟学校”,应当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民5工子弟学校”办学标准,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新申办的也要达到必要的办学条件,在办学的场地、师资、教材、考核等方面有关政府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办学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扬和扶
本文标题: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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