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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点八】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P119~122)(一)实质要件1.股东: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出资(1)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2)出资方式①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教材未涉及该内容,但考生应当了解)③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解释】首期出资中有没有货币出资均可,只要“全部”注册资本中有30%的货币金额即可。④股权出资投资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A)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B)已被设立质权;(C)已被依法冻结;(D)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E)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⑤作价对作为出资的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企业类型作价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有“申报”的出资即可合伙企业(1)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2)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外商投资企业(1)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2)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公司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3)出资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解释1】并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分期,完全可以一次缴足。【解释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4)不按照规定出资2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出资不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解释1】只包括“设立时”的股东,不包括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解释2】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6)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辨析:抽逃出资VS抽回出资】(1)界定时间点:公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前取回出资是抽回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取回出资则是抽逃出资。(2)性质不同:抽回出资是合法的行为;抽逃出资是非法的行为。3.公司章程(1)公司章程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解释】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公司章程制定之后,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形式要件——登记并发布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登记的事项可以对抗第三人;公司未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考点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P122)1.组成:全体股东2.性质:权力机构3.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解释】注意和董事会的职权相区别——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解释】法律并未要求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特别决议规则。(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解释1】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解释2】10项职权可以分成4个层次掌握:(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定酬;(3)审议相关报告、方案;(4)审议重大事项,包括特别决议事项和发行公司债券。34.会议类型及频率(1)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召开,每年召开一次。(2)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主体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1/3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解释】有权主体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5.召集和主持(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P122)①总思路:董事会——监事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董事会内部: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③监事会内部:主席——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6.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7.召开条件: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8.决议规则(1)表决权的计算: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别决议①事项(4项)(A)修改公司章程;(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D)变更公司形式。②股东会对特别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释】是“全体”(而不是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决议的无效和撤销(1)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撤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内容违反章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可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2)决议撤销的程序①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②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3)如果依据股东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10.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4【考点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P123)1.组成(1)人数:3~13人(2)董事长的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3)职工代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4)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年)【相关链接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任期为4年。【相关链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任期不得超过3年。(5)小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2.性质:执行机构【相关链接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相关链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3.职权董事会履行执行机构的一般职能,应当重点把握董事会有权直接决定的事项:(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相关链接】“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职权。(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解释】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解释】公司的具体规章由经理制定。4.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5.决议规则(1)表决权的计算:一人一票(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6.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7.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解释】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不是必设机构而是选设机构。【考点十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P124)1.组成(1)人数:成员不得少于3人。(2)主席的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相关链接】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5工代表。董事会对职工代表的比例没有作出限制。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其他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1)应当有(2)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有(4)任期:3年【相关链接】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解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教材未明确指明该概念,但考生应当了解)(6)小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性质:监督机构3.职权(1)监督职权;(2)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4.会议类型及频率: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5.召集和主持(主席——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6.决议规则: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而非过半数)监事通过。7.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考点十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P125)1.注册资本(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相关链接】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允许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2.股东资格(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相关链接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相关链接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释】该规定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案例1】自然人王某可以设立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不能再设立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王某设立的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再投资设立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案例2】A公司既可以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同时设立C一人有限责任公6司,而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再投资设立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本文标题:第四章公司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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