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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被盗案件处理流程一、对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基本认识刑法中没有破坏通讯设施罪这个罪名,只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124条)和盗窃罪(刑法264条)。“盗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公私财产权益,“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湖南省的盗窃案件立案标准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可以追究刑责的立案标准为: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或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二、我司采用向公安报案及刑事诉讼途径处理基站被盗案件的标准为:财物被盗合计损失达到3万元以上(包括3万元)。三、盗窃案件处理流程1、各县域办事处发现基站被盗案件应及时拨打110报案,同时报备市公司维护中心及综合部,并安排区域人员赶往案发基站,保留现场、拍摄照片、进行初步被盗财务损失评估,等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协助调查。一般来说公安接到报警后会通知辖区派出所出警进行现场勘查、现场访问、调查取证或调阅治安监控,然后将报案人带回所里做报案材料,通过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管是否立案公安机关都必须有书面决定,我司人员可以要求出具书面回执。2、我司办事处人员在这个环节还需查找提供(可要求采购、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查找)相关被盗财物的发票,如果能够提供该财物的购买发票及相应证明,可按公司提供的价值认定。但是如果没有或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委托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估价出具证明。3、注意保存可能获取的其他证据如用户通信中断时长,通信中断用户人数等,并且用户数、通信中断和严重障碍的标准和时间长度,都是依据国家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的,后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四、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基本处理流程一般盗窃案件会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我司员工只要报案并提供必要证据及相关信息,不需过多参与公安侦查)公安机关会对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但是不能确保抓到,而且抓到嫌疑人可能时间有长短。抓获后对于被拘留的人进行讯问,获取证据后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侦查终结后根据犯罪事实、证据,起草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会在6个月以内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二)、审查起诉阶段:(由代理律师和我司委派的诉讼代表人参加会见即可)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我司诉讼代表人及我司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经审查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审判阶段:(由代理律师进行诉讼代理,我司提出需要达到的目的(诉求)即可)法院对提起的盗窃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审理盗窃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可以在20天内审结。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盗窃犯罪的被告人对盗窃造成的财物损失可以直接给我司经济赔偿。我司是不能在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对于被告人盗窃我司基站财物而使我方遭受物质损失的,法院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追缴、退赔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果经追缴仍不能弥补损失,我司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来说获得赔偿的希望不大)。五、律师代理案件收费标准(一)、代写法律文书: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二)、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2、起诉阶段:1000-8000元/件3、一审阶段:2000-12000元/件;二审阶段:2000-15000元/件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1000-10000元/件(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除非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律师费用和盗窃数额没有关系。根据我司盗窃案件的情况,8000元以下的律师费用比较客观合适。(三)、外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文印费、办案所需差旅费以及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四)、我司也可以与律所约定风险代理,事后收费,比如达到什么效果收多少钱,这样约定也是可以的。一般按不超过案件标的额30%的标准进行收费,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方式。凡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不得再按计件或计时收费的方式另行收费。综合财务部:陈有为2016年6月29日
本文标题:盗窃案件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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