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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甘肃省电力公司监察部2006-5-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推动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公司系统实际,特制定《甘肃省电力公司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电网公司“一强三优”战略目标和“三抓一创”工作思路,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力度,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第三条构建原则(一)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二)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三)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系统性与可行性相统一的原则;(五)坚持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原则;(六)坚持与公司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构建目标力争用2到3年时间,初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企业经营运作和管理全面规范,对领导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成符合公司系统实际、与“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实现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第五条工作步骤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研究制定《甘肃省电力公司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公司各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和职能分工,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第二阶段2007年至2008年,坚持边研究、边实施、边完善,不断总结经验,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初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三阶段2008年至2010年,坚持与时俱进,在总结、完善、提高、拓展上下功夫,全面深化细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第六条构建内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建设,着眼防范,通过教育防范机制、制度预防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案查惩治机制、评价激励机制、组织实施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形成完善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第七条构建要求(一)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并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个环节,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二)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着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及时总结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努力把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四)坚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融入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与实现“一强三优”战略目标的进程相统一,与公司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决策相配套,与加强经营管理相结合,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努力建设具有甘肃电力公司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坚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践积累,坚持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坚持在建设中提高、在提高中建设,切实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第二章教育防范机制第八条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基础,对于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纪律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要围绕广大干部职工队伍实际,深入研究党风廉政教育规律,贴近思想实际,解决思想问题,努力营造企业廉洁文化氛围,增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渗透力、感染力和震撼力,切实提高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第九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党风廉政教育要贯穿于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监督等各个方面。第十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二)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方针政策教育;(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四)党性党风、理想信念、艰苦奋斗教育;(五)党的纪律、国家法律、行业规则、企业纪律、依法治企、遵纪守法教育;(六)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诚实守信教育;(七)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八)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要纳入党的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要求,努力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宣教”格局。第十二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机制构建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突出教育效果。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方法:(一)坚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定期分析企业面临的主要任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的思想状况,研究、确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集中开展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二)坚持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根据企业实际,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同时,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分层次开展经常性教育。(三)坚持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认真执行领导人员学习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增强学习效果。(四)积极拓展党风廉政教育范围,加强对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以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五)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在职自学制度》、《党风廉政教育与考核制度》、《新任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培训制度》,坚持对新任领导人员开展党风廉政培训、廉政专题教育、任前廉政谈话。定期编印反腐倡廉读本,及时汇编下发新颁布的党规党纪、有关法规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六)加强以“干事、干净”为核心的廉洁文化建设,增强公司员工反腐倡廉意识,激发公司员工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公司系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取向和良好风尚,构筑员工与企业的共同价值观和利益观。(七)利用新闻媒体、文化载体,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甘肃电力报》、《甘肃电业》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专栏。闭路电视设立反腐倡廉栏目,利用书法、绘画、摄影等艺术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第三章制度防范机制第十三条制度建设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保证。围绕人权、财权、物权、事权,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做到权力配置科学化、经营管理制度化、权力运行程序化,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第十四条进一步整合现有制度资源,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创新管理模式,改进管理手段,打造新型管理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搞好经营管理制度与监督制度的衔接,确定经营管理制度运行中的重点监督环节,明确监督方式,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各项制度之中,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第十五条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理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对业务流程不断梳理和完善,防止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而发生腐败问题。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决策管理制度,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议事规则,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严明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投资、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确立保全资本、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加强责任考核,落实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制,健全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决策、监督的体系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决策中违反规则和程序的,要及时纠正;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利用决策权谋取私利的,要严肃查处。第十七条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和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省公司党组有关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断扩大企业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领导人员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符合公司实际、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业绩观要求的领导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将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使用人才的主要标准,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行为导向。第十八条完善经营工作程序,健全和严格执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检查机制,提高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报批、审批、内部管理、审计监督等各项制度,加大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增效。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和管理成本,对主要成本指标进行跟踪分析和监控。严格预算审批程序,建立预算绩效考评机制,单位用款必须严格按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执行,严格控制追加指标。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从严控制各种费用支出。严格执行产权代表财务报告制度,完善资产和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定期报告制度,规范资金结算中心的运作,加强资金统一管理,强化资金运行过程监督,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制定完善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论证与批准制度,实行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制度、项目备案制度和项目公开制度。建立投融资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投资范围,有效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和分级实施,严格控制各类非生产性投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确定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防止乱投资、乱担保、乱借贷、违反规定多头开设银行帐户、公款私存和出借银行账户等行为。建立健全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坚持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规避风险,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健全和完善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项目经理责任制、资本金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加强工程预决算、工程发承包、工程量变更和合同管理,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完善程序,落实责任,增加透明度。严格执行电费回收责任制度,加强电费资金统一管理,加大应收电费考核力度,收取的电费必须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严格执行业扩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用电工程的全过程监控,规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客户投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和省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建立省公司专家库,完善“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管理;建立投标人廉政信用制度,实行廉政准入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约束人为的自由裁量权,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约确保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按照“按需采购、适度库存”的原则,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和浪费。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和管理,大宗废旧物资要通过集中拍卖和招标方式进行处理。第十九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
本文标题:省公司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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