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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舞蹈大赛方案一、活动目的以艺术节为契机,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诠释自我、展示学生的青春风采,繁荣校园文化,营造高雅的文化氛围,培养校园舞蹈新势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艺术综合素质。二、比赛要求舞蹈种类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服装、道具自备。三、报名方式11月10日之前参赛同学将音乐伴奏、报名表以U盘方式交至艺术中心杨欢老师处(教学楼地下负一层音乐办公室)或打包文件包发送至邮箱422254138@qq.com。四、比赛安排(一)比赛时间、地点:1、初赛:2015年12月22日13:40实验楼二层舞蹈教室2、决赛:2015年12月25日13:40实验楼二层舞蹈教室(二)比赛规则1、初赛参赛选手自选一段舞蹈,3分钟以内。按照比赛前抽签的顺序依次比赛。评委评分,评分排名前12位进入决赛。(整个初赛过程学生会将进行全程监督和协助)2、决赛每位参赛学生自选一段舞蹈,5分钟以内。按抽签顺序依次比赛,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选手打分,现场公布分数。五、评分标准1、本次比赛为十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得的平均分就是该选手的评委得分。2、评分内容:①动作编排4分。要求成套动作的完成应符合所选舞蹈种类的特色,动作完成能体现所选择动作类型的风格和特点。动作完成轻松流畅,技术正确,没有失误。②艺术表现4分。要求表演投入,舞蹈动作能充分表达舞蹈音乐的内涵。③着装仪态2分。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符合学生的身份,能够展现中学生的活力与朝气。六、奖项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七、活动工作人员及具体事宜安排:1、总策划:罗群雁卢永梅张延祖2、总负责:杨欢3、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和评委等相关工作的安排4、灯光音响:信息中心张延祖5、负责舞台灯光及音乐的调控6、摄影摄像:信息中心7、保障活动所使用的设备能正常工作,并为学校留下高质量的音像资料。8、会场卫生:由德育处待演出结束安排学生打扫报告厅卫生。9、安全保障:值周领导、学生会、值周班。艺术中心2015-10-27※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狭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由下列权利构成:(1)文学产权。在立法文件中文学产权指称著作权以及邻接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2)工业产权。根据《巴黎公约》及其相关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范畴主要指专利权(含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反不正当竞争权。(3)知识财产专有权。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植物新品种权;二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商业秘密权。以上权利即是创造性成果权与经营性标记权。(4)商誉权。(5)信用权。(6)商品化(形象)权。以上即是经营性资信权。定义: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英国于1709年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首开世界著作权成文法之先河。(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2.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5.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是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而商标权实行的是注册原则。2.受保护的条件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3.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志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三)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创造的构思、内容。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会发生交叉。客体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和情感,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1、独创性即作品属于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2、英美法系:固定性1)著作权法的独创性与专利法的创造性是有区别的:首先,不以新颖性为前提;2)其次,不具有排他性;3)再次,独创性程度低于创造性程度独创性与新颖性不同:独创性:与已有知识相比在表现上有差异性,是否是已有知识的再现并不重要,即有个性。新颖性:在确定的一个时刻,与已有知识相比是唯一的,即首创性。2、固定性的意义:第一、固定性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某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赖于产生的基础;第二、作品不固定,作者的著作权往往不易确定,且容易发生权益争议;第三、固定性是作品进行传播的基础;至于口头作品则可以视为这一条件的例外。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新法已删除此款规定)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1.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2.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享有的著作权是从原始著作权主体那里取得的。3.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之间的区别在于:(1)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而继受主体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2)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则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著作权主体影满足的条件著作人身权(MoralRights),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称为作者人格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则称为精神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作者享有的人身权。其含义均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著作人身权的内容1.发表权:是指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即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1.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2.著作财产权的性质: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财产权内容:1.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行为的权利。2.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3.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4.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5.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6.改编权: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原作与改编作品的区别仅在于表现形式的差异,但二者的内容基本一致,同时原著的某些独创性特点同样会反映在改编作品中。7.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8.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的权利。10.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11.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2.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1.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2.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2)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3)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4)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5)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6)录音、录像制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7)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PPT134—140案例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作品之创作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表演者表演的对象是作品,而录制者是对作品表演的录制,广播组织者是对作品表演的广播。2.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3.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员。后者在传播作品中,加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改变了原作的表现形式。2.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3.权利内容不同。4.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限制一、合理使用的概念与条件案例1561.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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