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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坝镇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和商店食品安全检查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校园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镇委、镇政府即将在全镇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和商店食品安全检查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成立领导小组:镇委、镇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石坝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成立此次检查工作的检查小组,组长由镇委副书记、镇长钟健活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委委员、副镇长陈玉清同志、镇委委员张文光同志担任,成员由食安办、安监所、农业办、工商所、防疫站、食品站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邓云彪同志担任,负责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时间安排和检查内容:从2014年9月1日至10月23日,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5日前):学期开学后,结合方案,进行自查自纠。重点从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环境卫生、健康证明、设施设备、索证索票管理、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和留样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要求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成效。执法检查阶段(9月30日前):镇食安办对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店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管理薄弱的学校、农村小学和民办学校作为下来巡查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进行约谈,责令改正;对违法违规的学校食堂严格移交上级执法机关,依法重严处理。总结提高阶段(10月23日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此次检查行动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制度,确保学校食堂和商店食品安全零发案,推进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以上。三.工作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店要严格要求自律,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将整改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9月30日前上报镇食安办,对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警告,对未取得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和证件或者证照和证件过期仍从事餐饮服务的,将严格依法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石坝镇人民政府2014年8月28日
本文标题:石坝镇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和商店食品安全检查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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