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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自然科学论文 > 自然辩证法简答:科学诚信-学术造假-黄禹锡事件
科学诚信:诚信精神是科学研究的最低要求·社会诚信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科学诚信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起引领与向导作用;·科学研究本质上是认识客观规律的过程(容不得半点虚假和欺骗);·科学家负责人从事科研时最基本要求;·如果科学家的诚信出问题,科研成果的可信度可能出问题;·科研活动中任何背离诚信的思想和行为,不仅损害科学家个人,也会动摇社会对科研群体的信任。科学诚信有哪些要求?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曾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无不”行为守则》第一,不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第二,不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第三,不由“第三方”代投论文内容进行修改;第四,不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第五,不违反论文署名规范。科学精神敬业精神、诚信精神、求证精神、怀疑精神、坚韧精神敬业精神:科学精神首先需要敬业精神,热爱事业,爱岗敬业,热爱方能持久创新诚信精神:追求真理,探索规律,来不得半点虚伪;诚信是科学研究的根基。求证精神:客观为实,追求真理;科学认识必须建立在充分可靠的检验基础上。怀疑精神:尊重并探索客观规律,盲从和迷信,理性怀疑,敢于挑战,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韧精神:研究对象永无止境,科学探索永无止境,唯有坚忍不拔才有可能取得创新性的成果。2科学研究与诚信精神自然辩证法包括三大部分:自然观、科学观、科学方法论为什么要学习自然辩证法·文理交叉,扩大知识面;·树立科学的自然观;·培养科学精神,增强科技意识;·了解科学发展的规律;·学习科学方法。黄禹锡事件:2006年1月10日,随着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关于黄禹锡论文造假事件最终调查结论的公布,黄禹锡论文造假事件得到确认。黄禹锡事件产生的社会、文化因素黄禹锡造假事件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可能与压力有关,拿了政府那么多钱,做不出东西来。当然压力再大也不能成为造假的理由。社会对科学家的这种压力在每个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中国和韩国一样,也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如果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进入到世界的前几位,那么每年的一定时候就要提下一步的目标,实际上这种民族、社会的心态对科学家的压力是很大的.在对学生、青年科学工作者的教育中,应该把青年科研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作为科学工作者责任心教育的主要内容。科学研究具有不可预测性黄禹锡这件事从根上讲也是个教育问题,是在某种社会文化生态当中产生出来的,这个基础不解决,即使不发生黄禹锡事件,也可能会产生其他的事情。科学发现的不可预测性告诉我们,不能太着急,不能太规定时间、地点、任务,这不叫科学,这叫工程。科学成果的产生也有一个积累过程,过于强调亮点,几年内要出多少文章,这些都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从制度上加强对科研的监管科学家不要追求一时的风光。从科学家本身来说,要自律,要慎独,做学问、做科学不光要踏踏实实,而且要老老实实,不要弄虚作假,不要走歪门邪道。应该注意加强科学研究领域当中的监督、核查,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的科学研究的数据核查。这当中也涉及到一个课题组管理中的民主讨论的气氛,而不是压制人家不敢提出不同的意见。由于科学上没有第二,只有第一,你发表了我就不用发表了,就不能再做了。要建立一套公认的程序来保护科学家。这一事件凸现了伦理问题的重要性诚实创造了科学。科学品质、科学道德素养对于高层科学家、科学界的领军人物来讲特别重要。越是成名的人,越是要守住这个底线。我们要建立并遵守符合国际规范的生命伦理规范。领军人物的科学素养尤为重要科学品质,科学道德的素养对于高层科学家、科学界的领军人物来讲特别重要。越是成名的人这个底线一定要守住。做科研必须踏踏实实,老老实实科学家要追求的还是老老实实地做工作,而不要追求一时的风光。对科学家的科学成就评价应该来自学术上的评价,而不是通过作不适当的报告,也不要像明星、歌星一样地追捧,更不要炒作。科学职业化对科学伦理有什么要求?1.从社会大系统来看,作为社会一员的科学家以及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伦理责任;2.作为科学共同体的成员,在促进科学知识增长过程中科学家应遵循的伦理规范。(普遍性、公有性、无私利性、有条件的怀疑精神等)。科学建制发展的过程也是科学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过程。20世纪以后,科学家队伍迅速扩大,科学活动早已不只是少数社会精英的兴趣爱好而是千百万人谋生的职业,科学家之间对科学研究资源的竞争日益激烈。科学与金钱、地位、名利、身份等日益密切。由于科学的职业伦理规范已经将其认知目标分解到对各类利益主体的责任之中,便意味着科学建制的职责不再仅是拓展确证无误的知识,而是向着为人类社会及其生存环境谋取更大福利这一目标努力。科学活动的基本伦理原则应该是对科学的社会规范的伦理拓展。由此产生了科学活动的两大基本伦理原则:(1)科学活动的客观公正性强调,科学活动应排除偏见,避免不公正,这既是认知进步的需要,也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客观公正性作为科学活动的基本原则,反映了科学和伦理的内在统一。如果说客观性所强调的是确保认知过程中信念的真实性,那么客观公正性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突显科学活动中涉及的人的行为的公正性。(2)公众利益优先性原则是科学活动的另一项基本原则。这条原则的出发点是,科学应该是一项增进人类公共福利和生存环境的可持续性的事业。一切严重危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公共福利,有损坏境的可持续性的科学活动都是不道德的。依据公众利益优先性原则,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首先要对研究中的个人(如接受试验者)和研究成果的运用可能影响到的公众的利益负责。如何减少科学不端行为?1首先,强化对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伦理规范;2其次,营造宽松的学术氛围;3最后,正确对待、严肃处理学术造假。为什么科研造假会如此普遍?什么是科研造假现象:简而言之,科研论文应该具备如下几个特点:1、原创性或至少是独到性,这种原创性又可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提出了原创性思想和方法,或者对某重要事物或规律的原创性发现;其二是尽管没有提出原创性思想方法,但对别人的思想方法进行了发掘或归纳总结,而这种归纳和发掘具有独到性。2、别人有价值的生产实践或科研,读了你的论文能有显著的实质性帮助。3、自己在发论文时,内心里绝对没有这样的主观故意:明知自己的论文或“科研”并无实质性价值,却为了蒙“业绩”,捞好处,而故意为之。应该说,科研论文若不具备上述几条,就是造假。从具体表现来看:1、明显的拔高修改实验数据是造假;2、将局部的、并无实质价值的、量的优势,虚夸为全面的、质的优势无疑也是造假。科学造假的内在动因(舍恩事件)美国著名的贝尔实验室舍恩的造假事件。这一造假案件虽然结束了,但是留给我们很多思考,导致舍恩科学造假的动机值得我们深思。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科学造假也不例外,内因是事物变化的关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研究者极端心态的负面影响:舍恩的学习生涯并不长,基础功底并不扎实,而科学研究的艰苦性与创造性发现的偶然性,导致了舍恩在贝尔实验室生存下去并有所发展是困难重重的。舍恩初入贝尔实验室的异常表现:他渴望得到学术界成员的认同从而进入这个圈子。他虽没有进行科学造假的明显迹象,但同样他也没有养成缜密分析的习惯,他总是尽可能地试着使他的研究结果看起来整洁好看。当有人指出他的某些方法得出的结果没有意义时,舍恩或者表示同意,或者餘食肩而不作声的方法来逃避。进入调查中舍恩的表现:是一个从狡辩——不承认——逐渐承认——最后的承认——得出错误的反省,没有正确认识到问题的根本性的过程。在贝尔实验室舍恩学会了发表文章的技巧:舍恩认识到了跟期刊审稿专家们搞好关系的重要性,要对他们的宝贵意见表达万分的感谢。他可以赞同任何别人希望听到的内容;他有一种“不可思议的能力”,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面对任何要求,并重复地给出一些看起来似乎很合理的答案;他常常表现的非常友好和值得信任。这些品质将伴随着他,他可以很幵心地更换一个研究领域。他擅长妥协,也足够灵活变通,当科研体制自我纠错时,他甚至也可以“自我更正”。科学造假的社会动因分析科学对社会的渗透日益显著:全社会对科学的期望日盛一曰,在这种全社会对科学近乎宗教般狂热的迷恋和推崇之下,科学彷佛成为这个时代新的宗教,凡事一旦被打上科学的标签,似乎就具有了某种绝对的真理性。科学对社会的依赖越来越强:科学对社会的依赖主要表现为科学家对科研设备以及资金的依赖。科学资助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某种利益色彩,受到社会的影响和干涉。当研究进展又不尽如人意的时候,一旦科研的评价机制再缺乏必要的宽容和理性,科学造假就呼之欲出了。社会对科学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科学技术作为综合国力的重要象征,对社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全社会都越来越注重科学的实用价值,对科学成果的评判也主要以其现实价值来评价。政治经济原因政治方面:一方面,国家政府借科学权威之手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和统治地位的目的。另一方面,有的科学家通过科学造假的方式来迎合领导的政治意图和需要来达到个人的政治目的。经济方面:执政政府希望自己在任期间有更多的科研发现来推动科学的进步和发展,所以比较注重投资那些有短期时效性的研究而不是浪费时间的基础研究。科学研究的艰难性和长期性以及科学发现的偶然性,使得面对国家政府短期时效性急切需求的科学家可能会铤而走险,通过造假这一“捷径”来满足其需求。当科研进展不尽如人意的时候,或者科研所限时间到期而课题还没有结果的时候,他们会通过造假的方式给出让国家政府满意的“成果”。文化层面的原因科学文化的目标与实现手段之间的矛盾导致科学造假:在科研资源和科研资金有限、科学家人数激增、竞争越来越激烈科研环境里,他们的目标不再是争夺优先权获得同行的承认,而是要在激烈竞争的科学界生存并发展,然后去换取这些声望和名誉带给自己的物质财富,最终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社会文化的趋利性以及市场经济的急功近利导致科学造假:在日益浮躁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市场经济的急功近利的氛围下,当付出的努力得不到回报,而投机取巧的行为又不被惩罚的情景下,科研人员可能会做出造假行为。学术道德教育以及科学家道德自律的缺乏导致科学造假:其一,缺乏学术道德教育。重智轻德的教育结果使得科研工作者被要求他们只注重对自己学术和业务的提高,而不注重培养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得他们淡忘了遵守学术职业道德和对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的追求。其二,科学家自身缺乏道德自律。虽然单纯从道德上谴责科研工作者不讲学术规范的道德自律固然是软弱无力的,但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他们不能用真诚、严谨等道德要求来自律,不正确对待科学自律的重要性,科学造假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根治。其三,道德规范体系不完善。道德控制的效果已在逐渐减弱。再加上道德自身固有的特点,模糊性和非强制性等决定了它的无能为力和无法作为有效的制恶惩恶手段。社会制度的原因科学内部的制度原因:其一,约定成俗的科学规范制度缺乏强制性和适应性。对其的违反只是得到良心上的和道义上的谴责,科学规范已经不是面面俱到了,再加上在日益复杂浮躁和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其二,科学评价制度不完善。科学界评价制度的重数量轻质量,科学评价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研究使用同一标准,科学评价所带来的连带效应或者利益效应,加剧了研究者急于求成和浮躁的心理。其三,科学奖励制度不健全。过度注重对优先权的强调,过度注重物质奖励以及其带来的连带利益。法律制度原因:立法层面(法律规范的缺失,制度安排滞后于科学变迁),执法层面(政策执行发生阻梗),法律监督缺位(监督缺位或乏力扩大了科学造假)。
本文标题:自然辩证法简答:科学诚信-学术造假-黄禹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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