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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矿井矸石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1.1事故类型矸石山是由矿井开挖过程中的废弃物组成,内含少许煤、木料和大量矸石。存在自燃发火、爆炸、坍塌、滑坡、毒气熏人、高温灼烫、矸石自燃滚落伤人等危险因素。矸石山可能造成的事故种类有:矸石山垮落滑坡事故、矸石山自然发火事故、矸石山爆炸事故和矸石山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故等。2.1.2危害程度分析事故多发生在夏季。在夏季,特别是在自由面被大面积破坏后,山体内积聚的大量热量会因温度升高和大雨而瞬间喷发,造成爆炸和坍塌事故,爆炸过程中会排放出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携带大量矸尘的高温气体可造成附近人员灼烫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堆积坡度超过标准时大雨会使之发生坍塌和滑坡,给周围农田和建筑物造成损害。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矸石山体出现裂隙、位移,有闷炮声,局部矸石崩落,安息角超过安全标准,悬矸、活石增多。夏季,山体自燃面积逐渐扩大、烟尘浓烈、温度升高、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等。2.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3)防止发生波及其它地点。2.3组织机构及职责2.3.1应急组织体系2.3.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掘进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安监处长成员:各专业副总、科室负责人等。(附柴里煤矿矸石山事故应急组织结构图)职责: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应急工作。(1)负责编制、修订矿应急预案;(2)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器材和准备;(3)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学习;(4)接受上级指令和调动,指挥、调度矿应急力量参加社会支援;(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实施情况的汇报。2.3.1.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3项任务。42.3.2指挥机构及职责2.3.2.1应急救援指挥部矿成立矸石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九个专业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各副矿长、安监处长、工会主席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负责人(附矸石山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机构职责图)职责:(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处置方案;(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7)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抢救和现场以外其柴里煤矿矸石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安监处长成员单位调度室安监处科技科机电运输科通防科物资采供中心设备管理中心救护中队柴里大学生产技术部党政办公室保卫科工会宣传科人力资源科规划发展科物业公司财务科柴里煤矿矸石山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地面各专业公司滕南医院柴里分院5他人员的安全;(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矸石山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机构职责图柴里煤矿提升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机电矿长副总指挥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工会主席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生产技术部通防科科技科机电运输科规划发展科救护中队等党政办、物业公司、滕南医院柴里分院保卫科等党政办、机电运输科、网络办公室管中心等物业公司、车抢险救灾组善后处理组人力资源科、工会、财务科、党政办等信息发布组救护中队保卫科(消防队)机电运输科等党政办、宣传科、调度室等由分管副矿长任组长,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有关专业人员、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由分管后勤副矿长任组长,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由矿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由分管后勤副矿长任组长,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通讯畅通等工作。由工会主席任组长,负责统一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媒体等通报情况。由矿分管负责人任组长,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总指挥职责:(1)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救援工作。(2)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3)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期间各救援小组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4)批准向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对外信息发布。(5)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继续发展,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副总指挥职责:(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事故调查组安全监察处纪委、工会等由安监处牵头、纪委、工会等参加。主要负责调查核实事故性质、原因,追查事故责任等。物资供应组物资采供中心、设备管理中心、机电运输科、调度室等由分管副矿长任组长,主要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救用电;负责组织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6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应急组织;(10)批准信息发布;(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2.4预防与预警2.4.1危险源监控2.4.1.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1)定期进行检查(2)巡回检查(3)雷雨天气安排专人检查2.4.1.2主要预防措施:(1)矸石综合利用,清除或减小矸石山。(2)减少矸石中的煤炭、硫黄等可燃物含量。(3)采掘矸石时沿顶部向下逐层开采。严禁直接从根部开采,防止坍塌,防止山体松动,形成供氧自燃蓄热爆炸条件。(4)保证矸石山安息角小于标准规定。(5)危险范围内严禁设置建、构筑物;按规定设置防护栏(墙),严禁与矸石山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矸石山警界线以内活动。(7)雷雨天气停止矸石山运行,严禁人员进入危险范围。2.4.2预警行动72.4.2.1预警条件(1)提升绞车道的坡度大于25°;(2)矸石山堆积斜面的坡度大于42°;(3)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4)在暴雨天气,当矸石山出现异常现象时;(5)当矸石山的不安全坡面和大范围出现裂隙、位移,有闷炮声,局部矸石崩落等。2.4.2.2预警方式方法当危险源达到预警条件时,通过电话、无线通讯系统、语音广播系统和调度通信系统等进行预警。2.4.2.3信息发布程序由值班调度员、现场管理人员直接通知受危害威胁区域人员安全撤离。2.5信息报告程序2.5.1报警系统及程序(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将灾害情况通过电话或手机汇报调度室,汇报清事故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及现状。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汇报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矿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8(2)矿井预警系统图和信息报告程序图见综合预案附件1和附件2。2.5.2现场报警方式现场采用电话、手机报警。2.5.3通讯、联络方式(1)调度室、安监部门等部门公开24小时调度值班电话,调度室值班电话:井上4056211、4056611,井下21308、21309。安监处值班电话:井上4057281,井下21462(2)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其电话联系方式见附表22.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1)灾害事故确认发生后,立即向调度室电话汇报。(2)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和其他矿领导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2.6应急处置2.6.1响应分级2.6.1.1事故分级(1)I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9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6.1.2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Ⅲ、Ⅱ、Ⅰ四级。(1)IV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矿应急预案。(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IV级响应后,立即请求集团公司或枣庄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IV、Ⅲ级响应后,立即请求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IV、Ⅲ、Ⅱ级响应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响应前,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102.6.2响应程序2.6.2.1应急指挥(1)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本专项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2)发生一般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集团公司信息化调度中心、集团公司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山东能源集团、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人民政府,请求山东能源集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机电副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汇报,由矿长下达命令,启动矸石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调度值班人员接到启动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达到调度室集合或赶赴制定地点。2.6.2.2应急行动(1)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后,总指挥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2)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抢险救灾组(救护中队、消防队),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3)专家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报抢险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112.6.2.3资源调配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成员等救援资源;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物资资源的调配工作。2.6.2.4应急避险(1)矸石山事故发生后,在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现场职工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2)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3)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4)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搜救失踪人员。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5)如发生垮落或滑坡事故,要检查矸体的安息角,查明垮落或滑坡的原因。可根据情况采取放矸、固定矸体、减少堆积角的措施,防止再次事故发生。如有可能,应扩大矸石山堆放面积,固结矸体。(6)如发生矸石山自燃发火事故,救援人员要佩戴自救器和其他防护用具,采用泥浆灌注和其他灭火材料扑灭火情。(7)如矸石山爆炸事故应立即检查气体浓度,判断爆炸原因,加强通风,排放引起爆炸的局部聚集的气体。(8)如发生矸石山有毒有害气体伤人事故,救援人员要佩戴12自救器和其他防护用具,进行气体监测,排放聚集的有毒有害
本文标题:矿井矸石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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