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三章物业管理合同第一节合同的概念1、简述合同的概念。答:合同是双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简述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答:(1)邀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邀约必须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内容必须具体确定。(3)邀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要约要成产法律责任)3、简述要约与邀请要约的区别。答:要约不同于邀请要约。邀请要约是一方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要约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4、合同承诺的概念。答:承诺,在商品交易中有成为接受、收盘,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用语言或行为对要约表示完全接受以缔结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就是对要约的完全接受)5、简述合同的要件。答:合同要件即有效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的缔约能力;(2)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合同的内容合法;(4)合同的形式合法。6、简述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事实合同。答:(1)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对话的方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1)书面合同。所谓书面合同,就是指当事人采用文字、图形及表格等方式将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表述出来的一种合同形式。(2)事实合同。事实合同是指通过实施某种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所达成的协议。7、简述合同签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答:(1)主体平等;(2)合同自由;(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4)诚实信用;(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平等、自由、公平、诚实信用、守法遵德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简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答:前期物业服务个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2、简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就是通过合同条款反应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八项)(1)合同的当事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与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2)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3)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公用实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4)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的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5)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实施设备经营与管理。(6)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主要内容包括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7)专项维修资金。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8)违约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9)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等,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简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物业的承接验收。(承接验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实施设备的承接验收是前期物业服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实施设备的承接验收内容、标准、责任等作出明确的约定。而对业主自有物业专有部分的承接验收则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问题,无需在合同中约定。(2)物业服务的费用。(服务费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涉及的费用种类多,情况复杂,支付主题及责任容易混淆,已造成矛盾,必须在合同中予以列明。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不能转嫁给业主。由业主支付的费用,则应当注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当在物业销售前予以明示或约定。(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解除与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受业主入住情况及房屋工程质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合同的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当此类因素致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也通过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补偿的方式规避风险。因此,有必要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作出明确约定。第三节物业服务合同1、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答: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之间就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活动所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答:(1)一般情况下,产权多元化的物业管理区域是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作为合同主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主体的特殊)(2)物业管理涉及群众的日常生活以及城市的正常秩序,因此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有必要介入、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政府的介入)(3)物业服务是有偿的:在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不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支付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取得一定的酬金或利润,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性质。(服务有偿)(4)物业服务企业一旦经过多数票选定,所有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责任。(多数原则)3、简述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答:(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主体的区别)(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附终止条件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有明确的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合同期限的区别)4、简述物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答:(1)物业服务合同的成立。物业服务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且通过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一经签字或盖章,合同即成立。(当事人签字盖章即成立)(2)物业服务合同的生效。物业服务合同通常在成立时即生效。(成立即生效)5、简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有:(两个权利义务、三个约定、一个事实求是、还有争议的解决)①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③对违约责任的约定;④对免责条款的约定;⑤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宜细不宜粗;⑥合同的签订既要实事求是,又要留有余地;⑦明确违约责任的鉴定及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情况下,合同发生争议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依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要求仲裁庭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简述物业合同的终止。物业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1)物业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期限届满)(2)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协商一致)(3)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抗力)(4)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被宣告破产,业主大会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的;(企业破产)(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管理规约和其他物业管理合同1、简述管理规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概念。答:管理规约是指由业主大会制定,全体业主承诺,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用以指导、规范和约束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和准则。物业销售之前,有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此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按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和示范文本制定管理规约,称为临时管理规约。2、简述其他物业管理合同。答:其他物业管理合同包括:土地使用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售房合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清洁承包合同、垃圾清运合同、供水供电有偿委托合同、电梯保养维修合同等。按照这些合同的作用以及合同主体的不同,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物业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物业管理活动的合同,如土地使用合同和售房中涉及到物业管理的条款;(2)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订立的其他合同,如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车位使用协议、施工监管协议、特约服务协议等;(3)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清洁承包委托合同、垃圾清运委托合同、电梯保养委托合同等;(4)其他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合同,如供水供电有偿合同、物业经营协议等。第三章物业管理合同第一节合同的概念1、简述合同的概念。2、简述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3、简述要约与邀请要约的区别。4、合同承诺的概念。5、简述合同的要件。6、简述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事实合同。7、简述合同签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简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2、简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3、简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第五节物业服务合同1、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2、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3、简述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4、简述物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5、简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6、简述物业合同的终止。第四节管理规约和其他物业管理合同1、简述管理规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概念。2、简述其他物业管理合同。(1)物业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物业管理活动的合同(2)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订立的其他合同(3)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4)其他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合同案例题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入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漏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问题:1、上述20户业主提出的修复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有乙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无偿修复?2、以物业管理公司等做法是否妥当?如果您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3、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何时终止?4、甲物业管理公司拒接移交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5、在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乙物业管理公司引入和进行物业承接查验?案例二张女士住在某商品房的顶层,她在开始入住是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其中有明确地规定:“不得私自封闭观景阳台,不得在窗户上加装防护栏”。入住后,张女士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擅自封闭了观景阳台并在窗户上加装了防护栏。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后要求其拆除。张女士认为,这是自己的房子看,自己有权利处理,因而拒不拆除。物业服务企业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而张女士拒绝交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对其采取了断水、断电等措施,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物业服务企业也把张女士告上了法庭。问题:1、物业服务企业的诉讼请求是:“张女士拆除封闭阳台的材料及防护栏并交纳罚款;张女士承担此案的诉讼费。”请问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2、张女士在此案中的不当之处?3、物业服务企业处理该事件存在哪些错误?案例三某小区已经成立了业者委员会。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
本文标题:第三章物业管理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826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