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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一)宗旨:防止某些投资措施可能产生的贸易限制和扭曲作用,便利投资,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大和逐步自由化。(二)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可能会“对贸易产生限制或不利影响”的投资措施。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并未定义一般是指:由政府制定的针对国际投资的、但对国际贸易有一定影响的,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法令或政策。其特点包括:(1)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制定;(2)以国际投资为调整对象;(3)对国际贸易有直接或间接影响;(4)具有法律拘束力。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三)基本原则:要求各成员不得实施GATT1994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相违背的TRIMS措施。并在协议后附录了一份例示清单,具体罗列了5种违反上述原则的TRIMs。附件:解释性清单1.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国民待遇义务不相符的TRIMS,包括那些根据国内法或行政裁决强制性或可以执行的措施,或为获取某种好处所必需的措施,并且他们还要求:(a)企业购买或使用当地生产的或来自于当地的产品,不论这种要求是以规定特定的产品、或产品数量或价值的形式提出的,还是以规定该企业在当地生产的一定比例的产品数量或价值的形式提出的;即,当地含量要求(b)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并把这一数量与该企业的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即,贸易平衡要求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形式有两种:当地含量要求(当地成分)贸易平衡要求举例:1993—1997年间印尼实施其汽车产业政策,对外商投资汽车产业提出了国产化要求。即,实施一系列鼓励汽车工业产用当地产品、零件、部件的措施。包括减免进出口关税、奢侈货物销售税、增值税等,条件是相关企业所采用的当地成分能够达到政府规定的水平。为实施国家汽车计划,印尼还命令四家国有银行和12家私人银行向当地汽车生产商提供总值6.5亿美元为期十年的低息贷款。《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美国、欧盟和日本根据《TRIMs协议》禁止当地含量的规定对此提出了疑义,并提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认为,印尼实施的汽车措施涉及投资目的、投资特征及投资计划,目的旨在鼓励当地工业发展制造汽车及其零部件的技能。专家组认为这些措施对投资有重大影响,符合“投资措施”的定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什么是与贸易有关的措施呢?专家组认为,若某项措施含有当地成分,则其必然是“与贸易有关的”,因为这个要求会使采用当地产品的条件优于进口产品,故会影响贸易。最终印尼的汽车产业政策被判定违反了《TRIMS协议》,印尼在1999年7月取消了国产化的要求。附件:解释性清单2.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一条第1款规定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相符的TRIMS,包括那些根据国内法或行政裁决强制性或可以执行的措施,或为获取某种好处所必需的措施,并且他们提出了以下限制:(a)对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一般地或在数量上根据该企业出口它在当地生产的产品的数量或价值加以限制;2.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一条第1款规定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相符的TRIMS,包括。。。。。。以下限制:(a)……(b)对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通过将其可获得的外汇数量限于可归属于它的外汇收入而加以限制;(c)企业出口产品为出口而销售产品,不管这种限制是以规定特定的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的形式提出的,还是以该企业在当地生产的产品数量或价值比例的形式提出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即违反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TRIMS措施有三种形式: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国内销售要求(四)《TRIMS协议》的意义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规范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国际性协议对促进世界贸易与投资的扩展与逐步自由化有重要意义。以2000—2005年世界各国对外资法制调整变化情况为例Nationalregulatorychanges,2000-2005Item200020012002200320042005investmentregimes6971708210293regulatorychanges150207246242270205MorefavourabletoFDI147193234218234164LessfavourabletoFDI31412243641Source:UNCTAD,WorldInvestmentReport2006.中国入世承诺承诺加入WTO后实施《TRIMS协议》,取消贸易和外汇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技术转让要求等与贸易有关的非关税措施。根据大多数WTO成员的做法,承诺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不强调规定出口实绩要求和技术转让要求,由投资的企业双方通过协议谈判议定。TRIMs协议与我国外资法1、当地含量要求如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九条:“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应尽先在中国购买,也可由合营企业自酬外汇,直接在国际市场购买。”修改为:“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TRIMs协议与我国外资法1、当地含量要求如原《外资企业法》第十五条“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可以在中国购买,也可以在国际市场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先在中国购买。”修改为:“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TRIMs协议与我国外资法2、贸易平衡要求:原《外资企业法》第18条3款“外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外资企业的产品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市场销售,因而造成企业外汇收支不平衡的,由批准其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机关负责解决”现已删去第十八条第三款。TRIMs协议与我国外资法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0条“合作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合作企业不能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有关机关给予协助”。现已删去第十八条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5条有类似规定。TRIMs协议与我国外资法3、出口实绩要求原《外资企业法》第3条第1款“设立外资企业,必须产品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现修改为:“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TRIMs协议与我国外资法《外资法实施细则》第3条进一步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值50%以上,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者有余的。”现将第三条修改为:“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直接投资一、商业存在方式与直接投资相关二、《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直接投资最密切是关于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规定三、中国入世有关服务贸易承诺详见服务贸易承诺减让表三、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入世”承诺主要内容:1、进一步开放零售业2、进一步开放电信业3、进一步开放银行、证券业4、进一步开放保险业5、进一步开放中介和社会服务业——分销。分销包括贸易、批发、零售、维修、运输、仓储和其他辅助服务。除少数商品外,中国将在3年内分阶段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经营品种、数量和地理限制。5年后除盐和烟草外,外商可以经营几乎所有的工业品。——电信服务。中国将参加WTO《基础电信协议》,取消各类服务地理限制的过渡期分别为寻呼和增值电信3年,移动通信5年,国内有线服务6年。但在外商股权、管理控制权、国际通信出入口局方面,仍受国家限制。——银行服务。中国将加入《金融服务协议》,承诺在5年内逐步取消外资行经营外汇和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和地理限制。——保险服务。中国将在加入WTO后5年内分阶段后5年内取消对外国保险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和地理范围的限制。人寿保险公司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证券。允许外商参股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但必须由中方控股,业务范围限于A股的承销,B股、H股及境内外政府、公司债券的承销、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不允许从事A股交易。
本文标题: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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