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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国家机关以民为本》曹杨二中姚娟(一)教材分析本课在了解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的基础上,着重阐述国家机关的组成及其相互关系,阐述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地位和职权,说明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由此可见,本课是前面两课的具体化和生活化,对巩固和深化前面两章节的学习起着重要的作用。本课中心是阐述我国的国家机关坚持以民为本,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体现我国的政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本课在全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二)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了解我国国家机关的组成及其相互关系,理解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理解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权,懂得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过程、方法与能力目标:通过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和教师必要的点拨和讲解,领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提高分析和解决政治生活中的相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政治参与的能力。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认同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坚持以民为本;增强国家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关心、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三)教学基本内容1、全国人大的地位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2、全国人大职权的内容及性质(1)最高立法权即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最高任免权即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3)最高决定权即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等。(4)最高监督权即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决定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全国人大行使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其它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组成、职权(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我国宪法规定: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②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任期5年。(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决定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决定人事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等等。4、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同级人大的常设机关。5、国务院的地位、组成、职权(1)国务院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①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代表国家开展活动,对内统一领导地方各级行政机关。②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工作职责就是通过行政管理活动,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各项决议。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关组织体系中,国务院居于最高地位。(2)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3)国务院的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等等。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地位、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任务是采取措施贯彻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通过和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贯彻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事项所作的决定、决议,以及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它接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7、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四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8、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内涵及具体要求我国的政府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应该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我们的政府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1)建设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这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要完善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2)建设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完善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执行机制。坚持权力必须与责任挂钩,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3)建设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①作为服务政府,在思想上要重视群众,在感情上要贴近群众,在工作上要关心群众。②建设服务政府,要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社会和全体人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③建设服务政府,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公共决策的社情、民意调查制度,要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流程,提高办事的效率。9、人民法院的地位、组织体系和任务(1)人民法院的地位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3)人民法院的任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0、人民检察院的地位、组织体系、任务及办案原则(1)人民检察院的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一起被称作“一府两院”,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完整体系。(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3)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公民的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4)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原则①独立原则。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④必须贯彻执行群众路线。为了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国家建立了人民监督员的制度。11、公安机关的地位、职责和任务(1)公安机关的地位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由于同时行使刑事案件侦查权、拘留权和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所以它也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2)公安机关的职责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除了承担着刑事司法、打击犯罪的任务,还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12、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共同点:都承担着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不同点:①地位不同。在我国司法体系中,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②分工不同,各司其职。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人民法院负责审判。联系:三者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可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13、国家公务员的含义和准则(1)国家公务员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国家公务员的准则国家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14、国家公务员必须执政为民的原因及要求(1)原因:国家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国家公务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特权。(2)要求: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千方百计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15、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的监督的必要性、具体表现(1)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的监督的必要性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是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国家机关工作的根本保证。①才能保证国家机关及公务员不滥用权力。②才能更好地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做出正确决策,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③才能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和国家机关的清正廉洁。(四)教学基本要求一、学习水平[A]1、国务院的地位、组成、职权从三个方面了解、把握国务院的重要地位:第一,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在教学中要注意提醒,这里并不是纯粹地执行,国务院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第三,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国务院的组成,要了解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等组成,明确总理是国务院的行政首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对于国务院的职权,要了解、熟悉主要的职权,如行政措施、行政法规制定权,决定命令发布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工作的领导权等10个方面。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地位、任务从两方面了解、把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地位:第一,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讲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第二,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位的基础上,学生就可以比较容易地从上述的两方面去把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务。3、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在教学中,注意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四级。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4、人民法院的地位、组织体系和任务对于人民法院的地位,在教学中应着重帮助学生理解两点
本文标题:第三课《国家机关以民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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