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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保密第一条保密的范围本手册中所述的需要员工保守的秘密是指公司自行拥有的或者公司所投资所属的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公司依法从任何第三人处取得或知悉的包括公司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在内的各类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有关技术的合同书、试验计划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个案报告书、实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技术数据、内部控制制度、制造方法、设计图、工艺流程、技术图纸、新产品研发计划书、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检测报告、实验数据、样品、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模型、模具、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他依法正在研制或将要研制的技术之信息、及其他与技术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相关函电);2.经营信息:有关经营的合同、经营计划、行销计划、策略、诀窍、客户资料、成本计算、生产计划、计算机程序、客户名单、销售资料、财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采购计划及其他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报价方案、进货渠道、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利润率、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和公司相应对策、及各种备忘录、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账户账号、有关经营信息的电子邮件、内部网站信息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信息;3.管理信息:有关管理的合同、电脑程序、计算机开启密码、保险柜密码、财务部门的安保措施、各项规章制度、人事薪资资料、财务资料、人事决策和决议、人员档案、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往来函件、及其他与管理有关的一切信息;4.公司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5.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来往情况及其载体;6.公司内部的通讯录及高层管理人员外出活动去向;7.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一切事项,以及公司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或指明为秘密的各项信息。第二条密级的分类和确定1.公司所述的机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类,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本手册各条款有关秘密的表述均包含“绝密、机密”,本手册有特别指出的除外。2.公司密级的确定:2.1.成本信息、经营信息,及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2.2.公司的各种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2.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2.4.其他未具体列明的资料,依照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确定。第三条保密措施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登记和销毁,由总经理委托负责;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2.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3.对于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该按照如下方式处理:3.1.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摘抄、照相、录音、录像或其他任何方式自行记录或持有,不得使用传真机发送或通过网路传递;3.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3.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4.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5.保密文件、资料或其他载体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在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指定两名以上员工使用碎纸机等工具予以销毁。不得不作任何保密处理即将其随意弃于垃圾筒或其他地方内6.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6.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6.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6.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6.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7.来访客人活动范围7.1.来访客人在公司活动范围应严格遵照事先划定的区域,陪同人对此负责。7.2.来访客人到各部门参观,不得让其接触公司保密文件。8.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需要提供公司的保密事项,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9.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应即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必要时,总经理有权亲自监交。10.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11.秘书、收发、财务等核心人员应对严格保守所掌握的秘密。第四条禁止的行为员工应尽最大努力进行保守公司秘密,并做到从事下列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除依法或因执行本职工作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和使用前述秘密外,不得刺探或者探查与本职工作或者业务无关的秘密和不得刺探或者探查于本职务或本岗位无权知悉的秘密;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司的秘密;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公司的秘密;4.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以复印、照相、录音、录像或其他任何方式自行记录或持有公司的秘密;5.不得以口述、交付文件、录音带、录像带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之方式,将公司秘密泄露给予无权接触该等秘密的任何第三人,该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其他员工、公司所投资/所属企业之员工、客户、合作厂商、竞争对手或有竞争关系之对手、交易客户、潜在客户等;6.不得为自己或者第三人之利益,或为损害公司之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者泄露公司的秘密;7.不得在公共场合、电话、传真、或网路上交谈公司保密事项。8.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9.不得随便前往非自己工作所及的秘密集中部门和地方(如高级管理人员办公室、计算机机房、办公室),亦不得随便带人进入前述部门和地方;10.不得使用自有的磁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或其他任何存储设备复制、持有、传播公司秘密;11.不得通过即时通讯软件传送公司文件;12.不得通过邮件形式或网页上传或其他形式在网路上发布公司秘密;13.不得在办公时间使用自有电脑。14.不得从事与上述行为性质相类似或程度相同的其他行为。第五条应该采取的措施1.应该妥善保管记载有公司秘密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秘密载体或秘密内容;2.应在办公室阅读公司秘密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秘密载体,禁止在办公室以外阅读公司机密资料。3.应该在自身注意保密的同时,制止或者预防其他人的泄密行为;4.以非正规形式(如从其他公司/有关单位的员工、从非应该能够接触秘密的员工处)获得公司秘密载体或者公司秘密后,及时向公司予以汇报;5.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了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汇报;6.在公司对涉嫌泄密行为进行调查时,应该尽最大限度进行配合;7.应该承担其他依法、或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依照与公司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8.应该采取与上述行为性质相类似或程度相同的其他措施。第六条秘密管理的责任人员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该对本部门的秘密管理负责,应随时注意统计、登记本部门的秘密情况,且将该等秘密情况上报总经理;随时有义务对本部门员工加强保密教育,对于泄密的本部门员工应该及时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第七条秘密标注1.公司将向各部门的负责人员发放标明“绝密、机密和秘密”字样的印章一枚和秘密标签若干,管理人员在登记、统计秘密等的同时,有义务在秘密载体(主要指文件资料)上盖章并签字确认,或(和)贴上秘密标签并签字确认;2.对于不能盖章或者无法贴标签的秘密载体,或者其他秘密信息,公司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标明,但无论标明与否,员工均应该严格保密。第八条秘密知悉程序非有权直接接触秘密的员工,如果需要利用公司其他部门的秘密或自身非有权直接能接触的本部门的秘密,员工需要向本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经本部门负责人员请示总经理,取得书面批示后,才能使用或与其他部门协调以便使用。第九条秘密载体的移交员工因工作而知悉、掌握、持有、保管公司秘密,不论该秘密以何种形式进行体现,均系公司拥有全部权利之财产。员工在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之规章制度或公司的书面或口头要求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且将自身所持有的前述秘密之载体,如文件、磁片、其他磁性记录物、录音带、录像带、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包括但不限于正本、影本、复制品)及公司日常摘抄或记录的纸张或其他载体,完全向公司指定人员移交,不得留存。移交后,员工应该同时以书面形式保证已经全部移交且不再持有与秘密有关的任何载体。第十条保密期限员工的保密义务自员工知悉、持有或掌握秘密之日起,到该秘密公开时止。不论员工是否仍然与公司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其他,员工必须保守公司秘密。第十一条奖励公司将对于保守公司秘密或者防止泄密有功的员工,予以表扬奖励。第十二条泄密调查1.如发现员工有泄密嫌疑的,公司有权立即暂停该员工的工作,员工应该对于公司提出的疑问进行书面解释。2.公司对于员工的书面解释,可以进行进一步调查,员工应该配合调查,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当场出示相关的解释证据,或者要求员工在公司监督下,对办公桌柜、电脑等公司认为可以存放秘密载体或泄密证据的地方予以翻查,以供公司对可疑的泄密证据的查看或了解。3.公司将在对员工涉嫌泄密事项调查完毕后,不论实际泄密与否,均应做出书面的、结论性的调查报告,以送达员工,员工在阅读完毕后,应该在该报告上进行签字确认。4.前述调查报告将作为公司责任追究与否或者采取何种方式处罚的依据。第十三条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手册规定的保密义务或者保密协议中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有权将其移交相关机构,追究其刑事责任。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3.对于能坦白交代泄密行为,或者能在泄密后积极防止泄密范围扩大、防止泄密后果加重的员工,予以从轻处罚,反之,公司有权从重处罚。4.对于违反本手册规定的保密义务或者保密协议中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前述处罚的同时,要求员工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及可预期利益的损失)第十四条对外设定保密条款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3.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4.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交还;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计算方法。
本文标题:第九章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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