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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海洋运输一、海洋运输的概念及特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港口间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它是国际货物运输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运输方式。目前,海运量在国际货物运输总量中占80%以上。优点: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缺点: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影响、风险大、速度慢二、海洋运输的经营方式(一)班轮运输1.班轮运输的含义——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2.班轮运输的特点(1)“四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航期固定、运费率相对固定。(2)“一负责”——船方负责装和卸。(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4)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3.班轮运费及其计收方法(1)班轮运费:指班轮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按照班轮运价表的规定计算出价格,然后从托运人那里取得的报酬。(2)班轮运价表:货物分级表、各航线费率表、附加费率表、冷藏货和活牲畜费率表等。一般来说,货物分级表中将所有货物分成20级,货物运输难度越高,其货物等级就越高,费率相对也较高。(3)班轮运费的构成:基本运费(指在正常条件下,普通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收的运费)和附加费(是在基本运费的基础上另加收的费用,如对一些需特殊处理的货物所加收的费用,或由于突发事件、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所加收的费用。)4.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基本运费)(1)按毛重计收:“重量吨”,“W”。(2)按体积计收:“尺码吨”,“M”。(3)按毛重或体积计收:“W/M”。(4)按商品的FOB总值计收:“从价运费”,“A.V.”。(5)按货物的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从高计收:W/MorA.V.。(6)按货物重量或者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W/MplusA.V.。(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8)临时议定运价。5.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有:超重、超长、超大附加费,选港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绕航附加费等。6.班轮运费的计算步骤第一步:查货物分级表。先根据货物的英文名称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出该货物属于什么等级和按什么标准计费。货物名称计费标准等级AgriculturalMachineW10BeansW5ClocksW/M8……第二步:查航线费率表。根据货物等级和计费标准,在航线费率表中查出货物的基本运费费率。广州——伦敦航线费率表货物等级基本费率(美元/每运费吨)150510010200…………第三步:查附加费率(额)表。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单位运费=基本运费率×(1+Σ附加费率)+Σ附加费额总运费=单位运费×总运费吨【例题】我方采用班轮运输出口商品100箱,每箱体积30×60×50cm,毛重40kg,查运费表知该货为9级,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109美元,另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贬值附加费10%。请计算该批货物的总运费。①确定计费标准:30×60×50=0.09立方米0.04吨②计算运费:总运费=109×(1+20%+10%)×0.09×100=1275.3(美元)(二)租船运输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以运输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租船有租赁整船和租赁部分舱位两种方式。实际业务中以租赁整船为多。在租船运输中,船东出租的是船舶的使用权,故租船业务是一种无形贸易。相对于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具有如下特点:(1)属不定期船,无固定的航线、挂靠港和船期,一切由租船双方在装运前协商确定。(2)运价不固定,受市场供求的约束,随租船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3)租船运输中的港口使用费、装卸费及船期延误等责任费用的划分由双方议定。(4)租船运输主要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如粮食、矿砂、石油、木材等。(5)租船人和出租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签订的租船合同为准。当前在国际租船业务中,广泛使用的租船方式主要有有两种,即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此外,还有光船租船、包运租船等形式。1.定程租船定程租船简称“程租”,又称“航次租船”,是指以航次为基础的租船方式。这是最基本的一种租船经营方式,在国际租船业务中被广泛采用。当前国际现货市场上成交的绝大多数货物(主要有液体散货和干散货两大类)通常都是通过航次租船方式运输的。在该方式下,船方必须按时把船舶驶到装货港装货,再驶抵卸货港卸货,以完成合同规定的运输任务。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运费一般按装运货物的吨数,直接表现为货物的运输成本。定程租船中,根据承租人对货物运输的需要,而采取不同的航次数来约定航次租船合同。据此,航次租船又可分为单航次租船、来回程租船、连续单航次租船、连续往返航次租船等形式。程租的主要特点是由船东负责船舶的管理营运工作,并负担船舶航行中的一切营运费用;由托运人或承租人负责完成货物的组织,支付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的运费及相关的费用;关于装卸费用由谁承担以及货物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标准等问题由双方在租船合同中订明。2.定期租船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或“期租”,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特定的船舶,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船方式。这种租船方式以约定的使用期限为船舶租期,而不以完成航次数多少来计算。租赁期限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根据实际需要约定,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十几年,甚至到船舶报废为止。在租期内,承租人利用租赁的船舶既可以进行不定期船货物运输,也可以投入班轮运输,还可以在租期内将船舶转租,以取得运费收入或谋取租金差额。定期租船实质上是一种租赁船舶财产用于货物运输的租船形式,其主要特点有:船东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其工资和伙食;租船人负责船舶的调度和营运工作,并负担船舶营运中的可变费用,船舶营运的固定费用由船东负担;船舶租赁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收。3.光船租船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这种租船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财产租赁方式,船东不具有承揽运输的责任。在租期内,船东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船舶的船员配备、营运管理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承租人承担。船东在租期内除收取租金外,对船舶和其经营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4.包运租船包运租船是指船东向承租人提供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为均等的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以包运租船方式所签订的合同称为“运量合同”。这种租船方式是在连续单航次租船的营运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与连续单航次租船相比,包运租船一方面不要求一艘固定的船舶完成运输,另一方面也不要求船舶一个接一个航次完成运输,而是规定一个较长的时间,只要满足包运合同对航次的要求,在这个时间内船东可以灵活的安排运输,对于两个航次之间的时间,船东可以自由安排一些其它的运输。三、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of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它是由承运人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运输单据。海运提单具有如下三方面的性质和作用:1.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其持有者可凭以向承运人提货,亦可通过背书将其转让,以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或叙做押汇。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二)海运提单的内容目前各航运公司所制定的提单,格式上虽不完全相同,但其内容大同小异,主要包括正面内容和背面条款两部分。1.提单的正面内容提单的正面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各项:承运人名称及主营业所、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通知人名称、船名、航次及船舶国籍、装运港、目的港、货物的品名、唛头、件数、重量或体积、运费及其它费用、提单号码、份数和签发日期和地点、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等。正面内容主要由承运人和托运人填写。2.提单背面条款提单背面条款是处理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持单人)之间所发生争议的依据。目前大多数提单的背面条款是基于《海牙规则》制定的。一般来说,主要包括:首要条款、定义条款、承运人的责任和豁免、运费条款、转运条款、包装与唛头条款、赔偿条款、留置权条款、特殊货物条款等内容。(三)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为了统一提单背面条款关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国际上先后签署了三个国际公约。1.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了《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2.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签订《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3.1978年3月在汉堡通过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四)海运提单的种类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1)已装船提单。它是在货物装上船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必须注明船名、装船日期,并由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另外也须有“货已装船”(onboard)字样。实务中,买方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2)备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在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可凭以向船公司换取已装船提单;也可经承运人在其上批注“已装船”字样,并注明船名、装船日期及签字后,变成已装船提单。2.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方式划分(1)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指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可转让。一般只有在运输贵重物品或展览品是才使用该提单。银行一般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作为议付的单证。(2)不记名提单。又称“来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该栏或留空白,或填写“tothebearer”。这种提单任何人持有皆可提货,而且仅凭交付即可转让,因而风险较大,实务中很少使用。(3)指示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只填写“凭指示”(to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theorderofxxx)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经背书后可转让。在进出口业务中使用最广。背书的方法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前者是仅有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字盖章,而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后者是除背书人签章外,还须列明被背书人名称。当前实务中使用最广的是“凭指示”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其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3.按提单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划分(1)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或其它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2)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国际贸易中,卖方有义务提交清洁提单,也只有清洁提单才可以转让。4.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1)直达提单。是指货物运输途中不转船,而是直接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的提单。(2)转船提单。是指在货物需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的情况下,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注有“转运”或“在某港转运”字样。(3)联运提单。是指货物通过海陆、海空或海海的联合运输时,由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的、在目的地可以凭以提货的提单。各承运人只对自己运程内的货物运输负责。5.按提单格式划分(1)全式提单。是指不但有完整的正面内容,而且有详细的背面条款的提单。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大多为全式提单。(2)略式提单。是指仅有正面内容而无背面条款的提单。6.按提单使用效力划分(1)正本提单。是指提单上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这种提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据,上面须标明“正本”字样。一般签发一式两份或多份,凭其中任一份可提货。(2)副本提单。是指无承运人签字盖章,仅供参考之用的提单。提单上一般标明“副本”字样。7.其它提单(1)过期提单。是指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才交到银行的提单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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