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九章工伤康复主要内容:1了解医学康复、教育康复、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和工伤康复的概念;2了解工伤康复在工伤保险中的作用和地位;3掌握工伤康复工作的基本内容;4了解我国工伤康复的发展。本章重点:掌握工伤康复工作的基本内容。本章难点:(无)第一节工伤康复基础知识一、康复的基本概念(一)康复的定义康复一词原意:是“复原”、“恢复原来的权利、资格、地位、尊严”等。现代康复定义:就是使残疾者最大限度地恢复其身体、精神、社会、职业和经济的能力。世界卫生组织康复专家委员会1981年给康复下了新的定义:康复:指应用各种措施以减轻残疾的影响和使残疾人重返社会。康复不仅指训练残疾人使其适应周围的环境,而且也指调整残疾人周围的环境和社会条件以利于他们重返社会。(二)康复的内涵1.康复的对象主要是残疾人,以及有各种功能障碍以至于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慢性病者、老年病者。2.康复的领域康复的内涵是个很广泛的范畴,康复的各种措施包括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工程的一切手段,分别称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康复工程,从而构成全面康复。全面康复是现代康复必须遵循的原则。全面康复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对于具体的残疾人的整体功能而言,从身体上、精神上、职业上和社会生活上进行全面的、整体的康复。康复的对象不仅是有功能障碍的股体和器官,而更重要的是整个人,所以说,全面康复就是整体康复。此外,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内容而言,在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领域都得到综合康复称为全面康复。也就是说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内容构成全面康复。(1)医疗康复。通过医学的手段,使残疾人或功能障碍者能最大限度地改善和补偿其功能,最大限度地改善其身体功能,最大限度地改善或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医疗康复的手段主要包括临床诊疗、康复功能评定和各种康复治疗。(2)教育康复。通过特殊教育与训练的手段,提高残疾人或功能障碍者的素质和能力。这些能力包括智力、日常生活操作能力、职业技能以及适应社会的心理能力等方面。教育康复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对残疾者实施系统教育。2)对不能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人,应开设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班,如智障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等。(3)职业康复。使残疾人获得、保持适当的职业并能得到提升的机会,从而促进他们参与或重新参与社会。残疾人的职业康复包括职业评估、职业咨询、职业训练和职业指导等内容。(4)社会康复。从社会学的角度,推进残疾人的医疗、教育和职业等方面全面康复,并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康复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消除社会环境中的物理性障碍,建立无障碍环境,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及设施、道路交通的无障碍通行等,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方便。2)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和尊严不受侵犯,确立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平等地位和待遇,改善残疾人的经济条件和生活质量。3)提供残疾人参与社会的各种条件,如组织各种文化、体育活动。4)宣传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思想,建立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3.康复的措施康复的措施包括所有能消除或减轻身心功能障碍的措施,不但使用医学科学的技术,而且也使用社会学、心理学、工程学等方面的技术和方法。4.康复的目标康复的目标不仅是训练残疾、残障者提高其受损器官功能,以适应环境;还需要环境和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参与,以利于他们重返社会。这要求残疾、残障者本人,其家庭及所在社区,均参与康复服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康复必须渗透到整个医疗系统,包括预防、早期识别、门诊、住院和出院后的医疗计划中。(三)康复与康复医学1康复医学的定义康复医学是一门以功能为中心和以残疾为中心的医学。康复医学是利用医学的手段,对因各种原因而导致一定功能障碍的躯体残疾者进行处理,并尽可能恢复其身体功能,促进其重返社会的医学学科。2.康复与康复医学的区别与联系康复的概念及内涵均比康复医学广泛。服务对象不同:康复的服务对象为一切有功能障碍的残疾者,包括肢体残疾和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等,而康复医学只处理跟肢体残疾有关的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手段不同:康复的手段包括所有能减轻残疾者功能障碍的措施,包括医学的、教育学的、职业的以及社会学的等方面,而康复医学只采用医学或医学工程学的手段和方法。二者又有内在的联系。康复包含了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是康复的重要内容和分支,二者的目标均为使残疾者重返社会。3.康复医学与治疗医学(临床医学)过去人们曾一直把医学分为预防、医疗、康复三个部分,因此,康复医学又被称为第三医学。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医学分为保健医学、预防医学、治疗医学和康复医学四类。因此,按现代医学的观点,康复医学应被称为第四医学。从分类可以看出,康复医学已不再从属于治疗医学,而是现代医学学科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康复医学与治疗医学的区别及联系见表9-1。表9-1康复医学与治疗医学的区别及联系治疗医学康复医学对象一般疾病暂时或永久性功能障碍的残疾者目的治愈疾病最大限度地恢复功能,促使重返社会方法药物、手术为主以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等功能恢复训练方法为主,假肢、矫形器、辅助用具等补偿技术为辅,配合药物或手术4.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我国现代康复医学的建立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的。1982年年底,中山医科大学率先在全国成立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教研室,并在医疗系开设康复医学选修课。1984年,中山医科大学又率先在全国设置康复医学硕士研究生培训点。1988年,集康复医疗、教学、科研和培训于一体的大型康复中心一一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于北京建成。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对康复有明确规定,将残疾人的全面康复纳入法制轨道。1992年,卫生部正式将康复医学科列入各级综合医院中必设的临床科室之一,并于1996年发出《关于发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1996]第13号),对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进行规范管理。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都开展了相应的康复服务,相继成立了:“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华医学会物理医学与康复学会”“中国民政系统康复医学研究会”“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等学术团体。工伤康复的任务:是利用医疗康复及职业康复的手段,最大限度地恢复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并尽可能恢复他们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他们重返社会。在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中,明确提出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的三大任务之一。目前,在全国部分省市尝试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力图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发展之路。二、残疾的基本概念(一)残疾的定义残疾:是由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是指因伤、病等因素造成明显的身心功能障碍,以至于不同程度地丧失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的一种状态。残疾人:是指因心理、生理及人体结构的缺损导致功能丧失或不正常,不能以正常方式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人。包括具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运动障碍、智力残疾、精神和行为异常、心肺功能不全、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二)残疾的层次和发展世界卫生组织按照残疾的性质、程度和影响,将残疾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层次类别:残损(组织器官缺损),以I表示残疾(个体能力障碍),以D表示残障(社会能力障碍),以H表示1残损:残损是指心理上、生理上或解剖结构上或功能上的任何丧失或异常,是生物器官系统水平上的残疾。可分为以下几类:(9类)(1)智力残损。(2)其他心理残损。(3)语言残损。(4)听力残损。(5)视力残损。(6)内脏(心肺、消化、生殖器官)残损。(7)骨骼(姿势、体格、运动)残损。(8)畸形。(9)多种综合的残损。每一类残损中又有许多细分项目。2.残疾残疾是由于残损使能力受限或缺乏,以至于人不能按正常的方式和在正常范围内进行活动,是个体水平上的残疾。其核心是能力,特别是自理生活或就业能力的减弱或丧失,以至于独立生活发生困难。残疾可分为以下几类:(9类)(1)行为残疾。(2)交流残疾。(3)生活自理残疾。(4)运动残疾。(5)身体姿势和活动的残疾。(6)技能活动残疾。(7)环境适应残疾。(8)特殊技能残疾。(9)其他活动方面的残疾。3.残障残障是由于残损或残疾,而限制或阻碍一个人完成正常的(按年龄、性别、社会和文化等因素)社会作用,是社会水平的残疾。其特征是残疾人的行为和所处的地位与他自己或其所处的群体的期望之间不协调。因此残障是残损和残疾的社会表现,它反映个体由于残损或残疾而在文化、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各种后果。可分为以下几类:(1)定向识别(时、地、人)残障。(2)身体自主残障(生活不能自理)。(3)行动残障。(4)就业残障。(5)社会活动的残障。(6)经济自立残障。(7)其他残障。下面以工业意外造成截瘫的患者为例说明残疾的发展层次:某一建筑工人,在工作时脚手架突然倒塌,该工人从三楼摔下,造成胸12(T12)的不完全性损伤,为残损(组织器官缺损);如果该工人未能得到及时的抢救、临床治疗和康复治疗,残损进一步发展,双下肢不完全性瘫痪,肌肉萎缩、畸形,不能独立行走,需坐轮椅或扶杖步行,为残疾/失能(个体能力障碍);如该工人未进行及时的康复治疗,残疾进一步发展,双下股完全瘫痪,肌肉严重萎缩、关节畸形,长期卧床,该工人不仅个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不能参加社会生活及工作,为残障(社会能力障碍)。(三)残疾的分类1按器官系统进行的残疾分类(1)感官残疾。如视力残疾、听力残疾。(2)神经残疾。如神经系统疾患引起的瘫痪、感知觉缺失等。(3)肌肉骨骼残疾。由骨、关节、肌肉损伤引起的残疾,如关节强直、股体缺失、畸形等。(4)心肺残疾。由心脏病、肺部疾患引起的心或肺功能不全。2.按病因进行的残疾分类(1)伤残。由外伤、创伤引起的残疾。(2)病残。由疾病引起的残疾。(3)发育性残疾。由发育缺陷引起的残疾,如先天性肢体缺陷、精神发育迟滞等。3.国务院于1987年制定的我国残疾人的分类标准(5类)(1)视力残疾:盲、低视力。(2)听力语言残疾:聋、重听、单纯语言残疾。(3)智力残疾(4级)。(4)肢体残疾(4级)。(5)精神残疾(4级)。(四)工伤残疾工伤残疾: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后,虽经积极治疗仍不能复原,以致造成永久性的身体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工伤残疾与一般残疾的根本区别:在于残疾的主体为劳动者,残疾的原因为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确定工伤残疾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必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即残疾的原因是工伤造成的;第二是:该工伤对职工身体和功能所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一定的伤残评定标准。三、工伤康复的基本概念(一)工伤康复的概念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恢复或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建立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是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方向。(二)工伤康复的特点和内涵从工伤康复的定义可以总结出工伤康复的特点和内涵:(5点)1工伤康复是将康复学应用在一个特定的群体一一工伤职工中,从而实实在在地体现工伤保险对工伤职工利益的有效保护。工伤康复的服务主体是工伤职工,即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引起残疾或功能障碍,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职工。2.工伤康复的最终目标是使工伤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因此,除采用医疗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以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之外,更大量地采用职业康复的技术和方法,以促进工伤职工尽快重返工作岗位。3.由于工伤康复体现工伤保险职能,依托于工伤保险体系,因此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社会性,同时,工伤康复作为康复学的独立分支,又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因此,要较好地实施工伤康复,必须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4.工伤康复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工
本文标题:第九章工伤康复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8436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