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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章增值税法一、主要内容及重难点概述本章内容: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退(免)税;征收管理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从历年考试情况看,分值一直占最大比重(约15分)。本章重难点:(1)征税范围;(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4)出口货物退(免)税。二、考核目标和学习建议学习时,可围绕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一中心来进行知识点的归纳整理。根据应纳税额计算的不同特点,增值税额的计算可分四种类型:即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算。其中最重要知识点是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低税率的运用;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特殊经营行为税务处理;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出口货物退(免)税。2三、近五年试题分析本章覆盖各种题型,每年题量处于9个左右,考点主要集中在应纳税额计算和每年新增内容上,每年都会考一个比较生僻的考点。出题的倾向是和消费税、关税、营业税等汇总成一道题目来考察考生。------税务咨询与代理32.1增值税基本原理2.1.1增值税的概念对增值税概念的理解,关键是要理解增值额的含义。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以酒的生产为例: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理解: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从内容上讲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2.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价值后的余额。3.就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讲,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商品最后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44.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增值额V+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2.1.2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额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2.普遍征收。从征税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虽然增值税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销售商品时又通过价格将税负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行凭购货发票进行抵扣。5.实行比例税率。为贯彻一些经济社会政策也会对某行业或产品实行不同政策,因而引入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或称低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这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52.1.3增值税的类型在实践中,各国实行的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和理论增值额往往不一致,其主要区别在于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上。所以根据对购入固定资产己纳税款处理的不同,可以将增值税分为不同的类型。依据实行增值税的各个国家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既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由于这个法定增值额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折旧之和,其内容从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所以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即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按照磨损程度6相应地给予扣除。这个法定增值额,就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虽然固定资产在原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商品于出售时都已征收,但当购置者作为固定资产购进使用时,其已纳税金在购置当期已经全部扣除。因此,就整个社会而言,这部分商品实际上没有征税,所以说这种类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至少将产生三方面积极效应:第一,从经济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第二,从财政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虽然在短期内将导致税基的减少,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税制的优化;从长远看,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剌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拉动作用,财政收入总量也会随之增长。7第三,从管理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增值税的类型特点法定增值额1.生产型增值税(1994-2008)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工资+租金+利息+利润+折旧)2.收入型增值税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可按磨损程度相应扣除。相当于国民收人3.消费型增值税(2009/1/1起)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部分,仅限当期生产销售所有消费品82.1.4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直接计税法直接计税法是按照规定直接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以此为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直接计税法又因计算法定增值额的方法不同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1.加法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适用税率2.减法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金额-非增值项目金额)x增值税率(二)间接计税法间接加法是将各增值项目分别乘以适用税率,再相加求得应纳增值税额。其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x增值税率+利息×增值税率+租金×增值税率+利润x增值税率+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率9间接减法是指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金〈销项税额),然后扣除非增值项目,即企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纳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增值税率-非增值项目已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2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2.2.1征税范围(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不动产≠固定资产;有形动产≠流动资产;增税、消税、营税的关系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二)征收范围的具体规定1.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注意教材关于不同单位开发票的新内容。(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2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11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处理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应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货物类型用途税务处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视同销售,所涉及购进货物的进项税,符合规定可抵扣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所涉及进项税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投资;分配;无偿赠送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符合规定可抵扣上述8种行为应该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增值税。其确定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如前两种情况就是这种原因。如果不12将之视同销售就会出现销售代销货物方仅有销项税额而无进项税额,而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方仅有进项税额而无销项税额的情况,就会出现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负不平衡矛盾,防止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三是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即购进货物已经在购进环节实施了进项税抵扣,这些购进货物应该产生相应的销售额,同时就应产生相应的销项税,否则就会产生不配比情况。【要点提示】①至③可理解为增值税的抵扣链不致于中断;④至⑧可总结为:凡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一律视同销售,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若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要点提示】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认定主要看两点:一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二是两者间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13(三)征税范围的其它特殊规定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研、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具体见35页。典型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102页,09年起征消税)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免关税、增、消)答案:AB14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其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答案】C【解析】A、B均为兼营行为,是纳税人有意识地分别从事不同的经营活动,D为营业税的混合
本文标题:第二章_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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