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26·Davidzhang/建筑篇2个体建筑设计2.1基本内容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高度、层高和室内净高室内环境(声、光、热)建筑节能、卫生要求2.2各类建筑设计规定2.2.1建筑个体设计应充分注意周边环境条件,并应根据基地对建筑的要求、场地及环境特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有关法规和规划条件的要求、建筑平面和空间的使用功能、体型和立面的设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精心设计2.2.2各类个体建筑的设计应符合该类建筑的有关设计规范2.3建筑面积计算2.3.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涉及的二个国家规定,二个上海市地方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依据国家规定,但在设计上海的建筑时,还必须依据上海市规定。国家规范:1面积计算规则《国家经委批发的(82)经基设字58号》2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共用面积分摊规则《1995年9月8日建设部建房第517号》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上海市的地方规定:1《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及其解释(1994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2《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管理暂行规定》沪规法(2000)0156号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J10090-20012.3.2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层高超过2.2m的使用空间全部计算面积b有围护结构的全部计算面积c有柱,有顶的全部计算面积1单层建筑: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个体建筑设计·27·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到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附图:1多层建筑: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水平面积计算。2技术夹层:层高超过2.2米的技术夹层,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跨示意。3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者(包括坡地建筑物):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5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通风井、附墙烟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6雨篷面积计算:a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b独立柱雨蓬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c无柱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7有顶盖的走廊、檐廊、车棚、货棚、站台: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8两个建筑物间的架空通廊:有顶盖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28·Davidzhang/建筑篇9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0楼梯面积计算:a室内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b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c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11外墙倾斜的建筑面积计算:当外墙为非垂直墙面向内倾斜时,按离地、楼面2.20米处的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面积;若外墙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时,按底板影面积计算。附图12幕墙面积计算:作为建筑物外墙的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或组合幕墙,均按幕墙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我院幕墙厚度通常设定为200mm。13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住宅阳台面积计算另详)14在设计上海市的建筑时,还必须依据上海市的有关地方规定:a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b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层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按实计算建筑面积。2.3.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角、台阶、无柱雨蓬等。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3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储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个体建筑设计·29·7单层建筑物内分割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8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空层。9岗亭、警亭、书报亭等。10里弄房屋后天井内的天棚。11利用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12阁楼。13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等。2.3.4住宅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该指标为评价住宅经济性的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为二个不同概念2.3.4.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套内使用面积(m2/套);——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套型建筑面积(m2/套)。2.3.4.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2.3.4.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上海市为1.5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上海市为1.50~2.20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2.3.4.4阳台面积计算:1国家规范: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30·Davidzhang/建筑篇2上海市规定:不论封闭阳台还是敞开阳台,阳台均以1/2计入建筑面积,并以其净面积的1/2计入使用面积。3在设计上海市以外地区的住宅时,阳台面积计算按国家规定执行。在设计上海市的住宅时,阳台面积计算按上海市地方规定执行。2.4建筑高度、室内净高和层高2.4.1建筑高度:1在执行消防设计规范时,建筑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1)多层建筑: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2)高层建筑: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3)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均不计入建筑高度。2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2)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45度,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45度,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3在设计上海以外的省市的建筑时,应执行当地的有关规定。4建筑处于航线、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控制区域时,屋顶突出部分应计入建筑控制高度。2.4.2建筑层数:建筑层数应按楼地板结构分层计数,包括设备层、避难层、架空层等。层数分地上层数和地下层数。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者,不计入层数。2.4.3室内外地面最小高差:建筑物底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0.15m2.4.4室内净高:楼地面至吊顶或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个体建筑设计·31·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2.4.5常用建筑室内净高规定:表2.4.5-1常用建筑室内净高序号建筑类别房间部位不设空调时室内净高不得低于国标/上海市标(M)设空调时室内净高不得低于国标/上海市标(M)备注1托幼活动室、寝室、乳儿室2.80/3.00音体活动室3.602中小学小学教室3.10中学、中师、幼师教室3.40实验室3.40舞蹈教室4.50教学辅助用房3.10办公及服务用房2.80合班教室的净高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3办公楼办公室2.602.40走廊2.102.10储藏室2.002.004旅馆客房2.602.40利用坡顶内空间做客房时,应至少有8m2面积净高大于2.40m卫生间及客房内走道2.102.10客房层公共走道2.102.105医院诊差室2.60病房2.806餐饮小餐厅、小饮食厅2.602.40大餐厅、大饮食厅3.007住宅起居室、卧室2.40/2.50厨房、卫生间2.208汽车库微、小型车2.209自行车库自行车2.00注:1地下室、储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低于2米。2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3供运动员使用的体育馆走道净高不应小于2.30米。·32·Davidzhang/建筑篇表2.4.5-2商业建筑库房的净高房间部位自然通风时室内净高不得低于(M)备注设有货架的库房2.10设有加层的库房4.60无固定堆放形式库房3.00表2.4.5-3商业建筑营业厅的净高营业厅最大进深与净高比自然通风机械排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设系统通风或空调单面开窗前面敞开前后开窗2:12.5:14:15:1不限室内净高不得低于(M)3.20m3.20m3.50m3.50m3.0m2.4.6建筑层高:层高是指建筑物各层之间的垂直距离,通常是指下层楼面面层至上层楼面面层之间的垂直距离;屋顶层层高一般是指下层楼面面层至屋顶结构面层的垂直距离。在确定建筑层高时,应根据有关建筑规范中对净高的要求,考虑设备管道和结构梁、板及建筑地面装饰面层所需的高度。2.4.7常用建筑层高:住宅层高为2.80~3.00米普通办公楼层高为3.60~3.80米智能化办公楼层高为3.80~4.00米商场层高为4.50~5.00米宾馆客房层高为3.40~3.60米中小学层高为3.60~4.00米2.5室内环境2.5.1室内声环境的有关规范、标准: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3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121-88;4工业企业躁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2.5.2各类民用建筑因其使用性质不同,其主要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标准也不同,具体指标见下表:个体建筑设计·33·表2.5.2-1室内允许噪声级(dB)(昼间)建筑类别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住宅卧室、书房—≤40≤45≤50起居室—≤45≤50≤50学校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如语言教室、录音室、阅览室—≤40——一般教室如普通教室、合班教室、自然
本文标题:第二章个体建筑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859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