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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个人劳动合同教案•本章教学目标及基本要求明确个人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内容、变更、解除和终止、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本章各节教学内容及学时•本章教学重难点重点:个人劳动合同的基本含义、内容、订立形式、变更、解除、终止难点:个人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的运用•本章教学手段授课、情景模拟、案例分析•本章思考题及习题思考题及习题见课件本章主要参考书•本章内容深化与拓展2.1、个人劳动合同的订立2.1.1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注意:哪些对象不适用劳动法?2.1.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主体及其订立的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2.1.3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2.1.4事实劳动关系和规范的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原则、程序、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均适用劳动法。2.1.5无效劳动合同的界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2.1.6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1.7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否享受医疗待遇?◆已经执行学徒制、见习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还需约定试用期吗?2.1.8特殊人员的劳动合同◆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的,应与聘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的人员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有所区别◆请长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2.1.9企业招聘、解聘员工应注意的问题◆招聘(1)用人单位招聘时应查验应聘人员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解聘(1)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者抵押金(物)。(4)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案例学习1:P23)追加案例:招工过程中的纠纷案例:2006年初,辽宁省灯塔市铧子乡吴家村红砖厂法定代表人周廷相,派女儿和女婿杨林等人到自贡招募农民工。该批民工于同年2月20日乘火车从成都至北京。火车行至河北省高碑店火车站停靠时,由于组织不力,导致其中一农民工罗某误认为已到终点北京西站,在忘记携带行李的情况下匆忙下车。火车再次启动后,一同前往的农民工发现罗某走失,及时将情况报告杨林,要求其派人返回高碑店寻找罗某。杨林以种种原因为由,4天过后才派人返回高碑店找人。由于罗某既不识字又从未出过远门,不懂得向有关机关求助和报警,加之红砖厂在向其家人预支工资时又收了他的居民身份证,罗某下车时未携带行李和现金,走失后只好过上流浪乞讨生活,在乞讨过程中导致双下肢被冻坏死,无法行走。一个月后罗某被人搭救回乡,并做了双下肢截肢手术,致终身残疾。---《长江日报》2007.3.11判决结果:据新华社电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农民工外出打工,因途中走失导致双腿致残的案件,法院认定招工方未尽到注意和保护农民工的义务,且擅自扣押农民工身份证,在农民工走失后未及时寻找,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相当的过错,判决招工方赔偿民工经济损失10万元。2.2个人劳动合同的变更2.2.1个人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就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2.2.2企业分立、合并后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要求经济补偿。(案例学习2:P27)2.3个人劳动合同的解除2.3.1含义:就是劳动合同订立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2.3.2双方协商解除2.3.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2.3.4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况:(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案例学习3:P29)2.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4.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七种情形:(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2.4.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罚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经济补偿金全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2.4.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应该赔偿的四种情形:◆用人单位赔偿的执行标准◆劳动者需要赔偿的情形及标准◆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案例学习4:P34)2.5劳动合同的终止2.5.1劳动合同终止的含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2.5.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1)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依照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2)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灭亡;(3)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终止。案例1、夫妻俩一个离开企业,另一个也一定要离开吗?案情介绍2005年,化工厂分别与赵某、刘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赵某是技术科长,妻子刘某是厂里的一名普通工人。2006年10月,赵某向厂方提出了辞职,要求与化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厂方根据厂里规章制度“凡本厂双职工,男职工调走时,妻子必须一同调走”的规定,要求赵某将妻子刘某一同调离化工厂。由于赵某不能立即为刘某找到接收单位,于是向厂方提出了暂缓将妻子调走的请求,厂领导经研究后,同意了赵某的请求,并与赵某签订了书面协议:“赵某调走(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赵某之妻刘某必须调离化工厂,否则,厂方有权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此协议签订后,赵某当即办理了与厂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3个月后,刘某未调离化工厂,化工厂根据厂规章制度和赵某在调走时与厂方签订的协议,作出了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案例2、商店失窃,单位扣发员工的工资并不退还风险抵押金,对吗?案情介绍王某等于2005年5月1日与被诉人某商场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并被收取风险抵押金每人2000元。2006年1月12日,商场夜间丢失1件裘皮大衣。厅内营业员共3人,12日晚下班时全部点货没有发现丢失,并证实签字。15日早上发现少了1件,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填写商品丢失报告,上有经理签字。商场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对此事立案调查,但未做出结论性意见。之后,商场依据自己订立的有关规定,对当班的王某等3位营业员做出了扣发一月份工资,不退还风险抵押金的决定。案例3、员工在合同上已自愿签名,是否就一定要履行这份合同呢?案情介绍上海郊县一家中外合资电子公司招聘熟练女工,叶某(女,22岁)应聘被录用。双方就劳动关系的确立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叶某)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每小时工资4元;工作期间,乙方因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均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合同期3年,乙方每提前1年解除劳动合同,均要支付5000元/年的违约赔偿金。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叶某考虑找到工作不容易,对用人单位起草的合同未提出任何异议,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劳动合同即宣告成立。工作半年多后,叶某再也无法承受恶劣的劳动条件,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该公司拒不同意,认为叶某当时在合同上自愿签名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愿意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如果叶某执意解除合同,就要求叶某支付1万元违约金。那么,叶某该怎么办?案例4、合同期满单位不同意我走,怎么办?案情介绍齐某与某厂的合同即将到期,齐某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改到离家较近的另一单位工作。某厂认为齐某是生产骨干,不愿放人,拒绝移交齐某档案。因此新单位也无法与齐某签合同,齐某应该怎么办?案例5、《员工手册》上规定5年服务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哪个有效?案情介绍2004年7月,周某来到某饭店当厨师,与该饭店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2006年6月,周某书面向饭店表达不再续签合同。但该饭店2005年2月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在本饭店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周某在合同到期后办理退工手续时,却被要求按《员工手册》的要求,交齐3年的培训费2000元。周某该怎么办?案例6、合同期满离职,单位不退押金,反而要我交培训费,怎么办?案情介绍汪某是某酒店厨师,他与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先缴付3000元押金,合同期满或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退还本人,其余不退。”9个月后,汪某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获准,但要求赔偿酒店培训费2000元,预告缴付的押金不退。汪某认为酒店收取押金不合法,应予退还;且未接受过酒店出资培训,不同意支付培训费用。汪某的看法对不对?案例7、劳动合同期满未办理终止手续,怎么办?案情介绍2000年8月,彭某与就职的某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003年9月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并协商以后每两年续签一次。2004年3月,彭某得到另一家公司的邀请,准备辞职,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但该公司极力挽留彭某,不肯接受辞呈并向彭某做出很多许诺。彭某在该公司的许诺下打消了辞职的念头,收回了辞职申请。一年半后,即2005年9月,按照双方原先的约定,应当是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但该公司没有提出终止或续签合同的要求,彭某因为工作较忙,经常在外地出差,很少在公司停留,加上不是很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向公司提过一次续签合同的要求之后,也就没有继续追问。2006年2月,该公司突然通知彭某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是彭某首先提出要求解除,并且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续签,因此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彭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非常生气,强烈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案例8、职工违约“跳槽”应负赔偿责任吗?案
本文标题:第二章个人劳动合同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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