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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法章的内容安排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成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违约的责任*第六节合同的免责评论第一节合同法概述(P173)合同法的基本范畴(P177-178)1.什么是合同?★英美法系----对某个交易的承诺,强调利益的互换★大陆法系----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或合意2.合同的特征?★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平等自愿★意思表示一致*思考3.合同的法理学分类**★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当事人是否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实定合同和射幸合同(订立合同时是否明确法律后果)合同法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小问题?1.政府机关参与的有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内容的协议是合同吗?2.离婚协议、夫妻忠诚协议、收养协议、劳动合同是否适用本法?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当事人有缔约能力(p195)二、合同成立的程序(p188)三、合同成立的核心(p178)四、合同的形式(p206)一、当事人有缔约能力★英美法---未成年、精神缺陷、酗酒者大陆法----未成年、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禁治产者)中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注】☆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法律认可的☆未成年人订立与生活必需品相关的合同也是法律认可的二、合同成立的程序(p188)要约offer1.含义: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人和受要约人)2.构成条件:(1)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2)(原则上)要向特定的人发出(3)内容确定(含有价格、数量、交货期等)【注】要约邀请\要约引诱invitition(p190)~思考~3.要约的约束力(针对要约人)大陆法→到达-承诺前英美法→无4.要约的失效(1)超过期限未回复★规定了有效期的(如:“三天内回复有效”字样)★合理期限(2)撤回或撤销★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使之失效★撤销: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使之失效对话即时生效信函到达受要约人处E-mail进入特定系统进入普通系统3)拒绝★明确表示拒绝★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出扩充、限制或变更增加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或者某些单据的份数(新要约—Counteroffer还盘)(4)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小例子~11月15日,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4000persetFOBHamburger,即期装运,12月30日复到有效。承诺accept1.含义: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2.构成条件(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约定方式作出(2)内容与要约一致(各国宗旨类似)(3)在有效期内作出★逾期的承诺★迟到的承诺【注】交错的要约crossoffer3.承诺生效的时间:投邮和到达(收邮)4.承诺的撤回: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使之失效请问:承诺能撤销吗?~思考~1.一个合同是否是一个要约加一个承诺构成的?2.拍卖行为如何定性?增价如何?减价如何?禁治产者罗马法首设了禁治产制度,简单说就是禁止管理财产的制度。禁治产者,是指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以致不能处理自身财产的人,可由本人或其配偶,最近亲属两人,检察官向法院申请禁治产宣告。禁治产立法例★德国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宣告为禁治产人。1.因精神病或精神耗弱,致不能处理自己事务者2.因挥霍浪费致自己或家属有陷于贫困之虞者。3.因酗酒或吸毒不能处理自己事务,或致自己或家属有陷于贫困之虞者,或危及他人安全者。**准禁治产人指聋、哑、盲人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民事权利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源于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10岁以下:无行为能力10—18岁:限制行为能力18岁以上:完全行为能力【注】16-18岁以自身劳动作为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缺陷?)~小练习1~某商场设有自动售报机,顾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当天日报一份,此种成立买卖合同的形式为()。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推定形式D.默示形式~小练习2~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一言为定。”B.某制衣厂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订购一套机织设备,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机械厂准时将设备送到制衣厂,并进行了安装调试。C.联想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D.甲公司总经理去信给乙公司总经理订购该公司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100台,乙公司总经理回信表示完全同意,双方在信中都加盖了各自单位的公章,并签字。返回三、合同成立的核心---对价和原因英美法上的对价理论(consideration)1.含义: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互为有偿,相互给付★将欲取之,必先予之2.作用:约束诺言人,使诺言具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3.条件(四个)(1)合法(2)必须相互提供,有针对性(3)必须具有某种经济价值,但不要求充足★人类自然情感不可成为对价★1971.蒙特福特诉斯考特案★如果对价极不公平,足以构成欺诈或错误,则可不必执行,转而寻求衡平法救济。(4)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1791年的Harrisv.Watson案★什么是法律上的义务?4.对价制度的局限性:“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1)原文:pastconsiderationisnoconsideration.(2)产生原因:对价之间缺乏一一对应性。(3)典型判例:1842年Roscorlav.Thomas案(4)结果:不利于人们之间的互助(5)大陆法比对制度:无因管理(法定之债(二)原因(法国法causa)1、来源罗马法《学说汇编》﹌乌尔比安无约因的合同无义务2、含义订约的当事人所追求的最直接的目的。3、立法法国《民法典》第1131条:“凡属无约因之债,基于错误约因或不法约因之债,都不发生效力。”4、德国法无约因或对价的概念,但是也认为合同的产生有其原因。合同关系↗债权行为→合同产生(原因)↘物权行为→合同履行(财产转移)【注】如无原因但却发生了财产的转移,则称为“不当得利”。(1)含义无法律上的原因,使自己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产生法定之债。(2)应当返还所获利益。(3)英美法称之为“准合同”。四、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其他英国法:1、签字蜡封合同:ContractUnderSeal特定形式+无需对价如赠与2、简式合同:SimpleContract书面or口头+需有对价支持3、书面证据:以担保为例美国法1、全面继受英国《欺诈行为法》不动产;担保;货物买卖;不在一年内履行的合同;就婚姻的对价订立合同;有关遗嘱执行和遗产管理合同2、书面的含义:备忘(形式不限)法国法公证合同实践合同借贷、寄存、质押一般书面合同德国法法定公证和一般书面意定中国法:书面、口头、其他(推定)第三节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一、合同附有条件1.条件:将来发生的、客观上不确定的合法的事实。2.特点:*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二、合同附有期限1.期限:将来发生的确定的事实。2.分类:*固定期限*不固定期限3.举例思考题思考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200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题)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三、主体不合格的合同(p195)1.含义合同主体没有行为能力或者缺乏主体资格而与他人订立的合同。2.处理原则(1)英美法→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与生活必需品有关的合同有效。(2)大陆法→原则上无效,但是如果事后经过相关代理人或监护人追认则有效。四、无处分权签订的合同**(例如:将他人寄存物品出卖)1.含义行为人在没有取得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情况下签订了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2.处理原则(1)英美法:无效(2)大陆法:*原则上无效*财产所有权人追认有效*如存在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可撤销的合同(p222-257)一、含义: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因为意思表示有瑕疵,导致合同效力受到影响,则可以由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将之撤销。*该定义请同学们一定认真记忆*二、意思表示瑕疵的种类(4种)(一)错误:当事人对合同有关情况的认识出现偏差1.英美法mistakemisunderstanding◆注意上述两个词语的差异◆普通法→无效(1903年Scottv.Coulson)衡平法→撤销2.大陆法(1)法国涉及合同标的物本质的错误是无效的。(2)德国:意思表示内容错误意思表示形式错误(二)欺诈(诈欺)以使他人发生错误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受欺诈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有时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1.英美法(1)英国法:misrepresentation*欺诈性的---撤销&赔偿*过失的---1967年后同上注:对此问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并无严格标准。(2)美国法*如只申请撤销,则须证明表示是欺诈性的或是有重大影响的*如申请撤销兼赔偿,则须证明表示是欺诈性的并有重大影响2.大陆法(1)法国法---Artifices诡计Machination阴谋商业上的吹嘘或夸张并不一定构成欺诈,要综合考虑社会公众的容忍程度。(2)德国法欺诈的成立并不以欺诈者具有损害相对方的动机为前提,只要欺诈者没有诚实的行事,即可构成欺诈,法律允许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p237)小论文:沉默是否构成欺诈?三)胁迫以使他人发生恐惧为目的的故意行为。(p238)1.英美法(1)英国法a实施对象1.人身(强制、暴力)2.货物3.经济利益b衡平法概念--不正当影响undueinfluencethreatisimproper(2)美国法胁迫不包含对人身的强制参见:第二次合同法重述2.大陆法(1)法国法民法典第1111、1112条相关规定:仅指精神上的压迫,可作用于人及物,但不包括对人身的强制。被胁迫方既可以要求变更合同,还可以同时要求损害赔偿。(2)德国法unlawfulthreat----不法威胁不包含暴力成分。四)显失公平合同明显缺乏公平性,则可以撤销。(p244)1.英国法—衡平法首先,一方处于严重不利的地位。其次,另一方以不道德的方式利用这种弱势地位。最后,所产生的交易对于弱方不仅是苛刻的,而且是极为过分和让人不能容忍的。2.美国法其一,一方是弱者,且这种弱势被不道德的利用,使得该方在合同订立时没有做出有意义的选择。其二,合同内容不合理的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显失公平的小案例介绍~印第安纳州最高法院1971年Weaverv.AmericanOilCo.案***格式合同**加利福尼亚州高级法院1985年Perduev.CrockerNationalBank案总结小练习~小练习~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无效的合同(P213下)一、含义凡是违反法律、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公序良俗)的合同一律无效。二、分类(一)大陆法1.合同违法—标的物违法、约因违法2.违反公序良俗例如:姘居者之间订立的某些赠与合同;妓院的买卖和出租;◆德国司法实践目前对此类行为较为宽松◆(1)违反性道德的合同2)赌博合同《法国民法典》第1965条规定,法律对于赌博的债务或者打赌的偿付,不赋
本文标题:第二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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