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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政治权力要弄清政治的性质,必须研究权力。不管如何定义政治,离开权力就不能认识和解释政治。因此,分析有关权力的基本理论以及权力分配制度,对认识“政治的性质”是不可缺少的。第一节合法性的三个方面上节课我们讲的三个例子(一个国家的群众游行示威,另一个国家的恐怖爆炸,以及一个国家总统对政策的调整)从平时的新闻报道中摘选出来,它们说明了政治学中一些永恒的、基本的问题。它们都属于几个世纪政治哲学家所提出的一个大问题:人们为什么遵从(服从)或不遵从(不服从)领导者的决定?政治哲学家喜欢问:人们为什么应当或者不应当遵从领导者的决定。政治科学家则更喜欢问:人们为什么会服从或不会服从?抗议者、恐怖分子和美国总统以各自不同的方式面对这些问题。这三个例子分别说明了几个相关的概念:合法性(legitimacy)、主权(sovereignty)和权威(authority)。一、合法性第一个例子中的抗议者显然不在遵从现行的体制。这个体制丧失了合法性。合法性是政治科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它的最初含义是指国王有权即位是由于他们的“合法”出身。中世纪以来,合法性的意思增加了,它不再只是指“统治的合法权利”,而且指“统治的心里权利”。现在的合法性是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人们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因此,即使我们对政府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好感,我们通常也要服从它。大多数人都不想交个人所得税,但我们基本上都交了,而且是老老实实地交的,因为我们觉得政府有向我们征税的合法权利。当合法性受到侵蚀时,政府的麻烦事就来了。人们感到没有太多的必要去交税和遵守法律。不遵守法律不再被认为是肮脏的和不诚实的,因为政府本身就被看作是肮脏的和不诚实的。更有甚者可能爆发大规模的内乱。正如伊朗前国王巴列维、菲律宾前总统马克斯等所看到的,一旦他们政权的合法性不复存在,光靠高压是不能使人们服从的。企图用暴力来控制不服从的人们往往只能适得其反。合法性的基础是同意,是对统治的同意。缺乏同意,政府就只能靠高压手段。因而,判断一个政府合法性的办法之一就是看国家雇佣了多少警察。警察越少,表明其合法性程度越高,就像瑞典和挪威那样。警察越多,表明其合法性程度越低,就像弗朗哥的西班牙。特种防暴警察的存在,意味着这个政权需要高压统治。一个政府如何获得合法性呢?首先,是长时间的存在。已经建立很久的政府通常会受到公民的尊重。美国宪法已有两百年的历史,它赋予了美国政府极大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新政府的合法性往往不够稳定,许多人还无法确定是否要服从这个政府。其次,一个政府也能从其良好的政绩中获得合法性。保证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提供安全保障以抵御外敌入侵和内部骚乱,公平对待所有的公民,这些都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合法性。二战后(1949年)成立的原西德政府,一开始几乎没有什么合法性而言,但稳健的领导层和正确的经济政策为所有人提供了高速的经济增长和充分的就业,也渐渐地为波恩政府赢得了相当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一战后的德国魏玛共和国遇到了一系列的经济和政治灾难,从而严重地损害了它的合法性,为希特勒的上台铺平了道路。第三,政府的组成结构对合法性也有影响。如果人们感到政府是公平地代表他们的,而且在选任官员时有发言权,他们就更愿意服从。所以说,立法机关要由人民选举产生。人们或许并不强求选举出来的议会必须干好工作,事实上议会总是拖沓迟缓的,效率地下的。但人们感觉到他们被代表了。如果议会是由指定的人员组成的,或者在选举中存在舞弊,政府的合法性就会被削弱。最后,政府通过操纵国家象征来支持其合法性。国旗、历史纪念碑、爱国的游行、有力的演说等等都是要让人们相信政府是合法的,是应当服从的。不过,当合法性的其他因素减弱时,操纵国家象征就显得滑稽可笑。菲律宾前独裁者马科斯在马尼拉市中心的大型雕像就成为人们嘲弄的对象,也成了他的政权不合法的象征。二、主权在第二个例子中,恐怖爆炸分子反对的不仅仅是政权的合法性,而且是国家本身的合法性。他们想要摧毁的是他们所痛恨的国家的主权,他们想要用另一个主权国家来取代它。合法性关注的是特定政府统治的权利,主权则关注特定国家存在的权利。对恐怖分子来说,政权的变更并不会使他们高兴,他们需要的不是新的政府而是新的国家。主权一词出现于中世纪(来自于古法语中的“统治”),其最初含义是独裁者统治其王国的权力。后来词义扩大为民族国家对其领土的控制,即成为其地盘的主人。民族国家都非常珍视它们的主权,政府也小心翼翼地保护它。它们维持军队以抵御外敌入侵,它们通过护照和签证来控制它们的边界,它们还追捕恐怖分子。主权问题是世界面临的头等难题之一。与主权伴随的暴力事件在世界的许多国家出现。巴以冲突的直接起源在于犹太人的复国运动,建国后又屡次把巴勒斯坦人赶出故土,就像当年别人对他们所做的一样,而且越演越烈,终于酿成了民族矛盾。而更为深刻的原因是,两个民族都曾是这块土地的主人,两个民族都视同一个城市为宗教胜地,从而冲突就有了更为坚实的感情和宗教力量,而解决也变得更加困难。在北爱尔兰,主权问题也曾长期存在。在局于少数的天主教徒当中,爱尔兰共和军试图通过谋杀和爆炸事件来使奥尔斯特人摆脱英国的统治或主权。爱尔兰共和军希望北爱尔兰与南部的爱尔兰共和国结合起来。在居于多数的基督教新教徒当中,英国的移民后裔,则主张留在英国。其结果是:在低烈度的内战中有3200人丧失。主权与合法性是相互关联的。国王可以依靠刀剑确立主权,但其继承者们除非能使他们的统治具有合法性,否则就要失去主权。合法性的削弱也将带来主权的衰微。黎巴嫩的例子说明了政权的合法性问题是怎样转变为国家主权问题的。黎巴嫩曾由基督教徒统治了数十年,虽然他们只是人口中的少数。在许多黎巴嫩穆斯林看来,贝鲁特的黎巴嫩政府缺少合法性,因为它几乎完全听命于基督教徒而忽视了穆斯林。1975年爆发了国内战争,十几个政治与宗教的人民自卫队为争取领导权而战。叙利亚在1976年占领了黎巴嫩东部,以色列则在1982年占领了黎巴嫩南部。黎巴嫩基本上丧失了主权,它无法控制自己的领土,也无法将入侵者赶走。合法性式微的国家很可能丧失主权,也很容易成为邻国扩张的对象。另一方面,一个国家从其他国家获得越多的外交承认,它就越能维持它的主权与合法性。三、权威在第三个例子中,美国总统领导着一个具有高度合法性和主权的国家但却无法自动使其权威产生影响。权威是指特定的领导人赢得服从的能力。合法性是对政府的遵奉,主权是对国家的遵奉,而权威是对领导者个人的遵奉。权威的这种服从来自于领导者所属职位的合法权利。士兵服从上尉,驾车者服从交警,学生服从教授,但并非所有的人都服从权威。有的士兵也会犯上,有才驾驶员也会超速,有的学生也会对指定书目不予理睬。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只服从那些他们认为是合法的权威。虽然有些权威来自于职位,但它也必须加以培养。美国总统拥有巨大无比的权威只是因为他是一个总统。福特受到尊敬和服从即使他不是通过选举而当上副总统和总统的。(福特是众议院的少数党领袖,当阿格纽辞去副总统时由他接任,当尼克松辞职时他当上了总统。)但他那位由选举产生的前任尼克松由于卷入1972年的水门事件使他的总统权威受到了严重打击。即使参议院的弹劾程序能宣告他无罪,他也无法实行有效的统治。因此在1974年在众议院陪审团投票决定对他的弹劾之前他辞去了总统职务。有多少对权威的服从是来自于对惩罚的恐惧?士兵可能被枪毙,驾驶者可能被拘留,而学生可能被开除。但这又带来一个问题:是什么使有权者可以控制他人,使他们能够执行处罚的命令?上尉需要一个命令的结构,交警需要一个审判犯罪的结构,大学教授需要一个学科的结构来执行惩罚。没有这些结构的支持,有权威者就毫无权威可言。如果上尉对一个士兵发了疯,要命令卫兵将其拉出去枪毙,那么这个卫兵就有可能不服从。卫兵会说:“那是个不合法的命令,你无权发布。”另一方面,如果这个士兵因为临阵脱逃而受到军事法庭的判决,那么他就会被同一个卫兵拉出去枪毙,卫兵现在遵从的是正当的制度性权威。仅仅占据职位并不足以支配权威。有权威者才必须让自己受到尊重。一个胆小的上尉,一个贪污的警官,一个优柔寡断的教授,得到的可能是不情愿的服从。有效的权威要求有力的、公正的和明智的领导者。任何腐败的污点都会使权威受到削弱。请注意合法性、主权和权威三者是相互联系的。你找到了其中的一个,也就找到了另外两个。一个被侵蚀了,另两个往往也避免不了。如果尼克松试图阻止对水门事件的调查并赖在位子上不走,那会发生什么情况呢?那样,整个美国政府就会变得不合法了。他的权威问题就会变成一个合法性的问题。1958年,黎巴嫩总统加米耶·夏蒙,一个基督教徒,试图通过变更国家的制度使自己延长一个任期。其结果是,爆发了穆斯林骚乱,黎巴嫩政府的合法性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就像前面所说的,问题变得更加严重,致使主权受到了破坏。权威的沦丧导致合法性的崩溃,进而导致主权的丧失。尼克松的提前辞职是为国家做了一件大好事。如果你稍微考虑一下,合法性、主权和权威其实是一个术语——合法性的不同说法。如果一个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它就具有合法性。如果一个国家的存在是合法的,它就拥有了主权。如果一个领导人的统治是合法的,他就是有权威的。这三个术语可以归纳到一个标题之下——政治权力。第二节政治权力的含义与特征有的人不喜欢政治权力这个概念。它带有高压统治、不平等甚至偶尔带有野蛮的味道。有时候你会听到演说者反对“权力政治”。为了理解政治权力,必须首先了解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内涵问题。一、政治权力的含义在社会生活中,权力是一个古老而普遍的概念,它反应的是人们之间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在中西方文化中,人们对权力这个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权”的概念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衡量审度的意思。权,最初是作为量器的秤锤,有秦权、楚权。因为量器具有衡量轻重的作用,引申为用于确定人们政治地位关系的衡量标准,称为权衡,简称权。孟子说:“权,然后知轻重。”二是制约别人的能力。“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在西方,英语中的权力即power是从拉丁语“能够”引申而来的。因此,西方的“权力”一词的基本含义是“能力”、“控制力”、“影响力”等。马克斯·韦伯把权力定义为:“在社会交往中一个行为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其他行为者之上的可能性”。美国学者丹尼斯·朗认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也有人认为它是一种能改变他人行为的控制关系。这些定义的共同之处是把权力看成是—个人对于他人的控制和影响力。为什么有的人拥有凌驾于别人之上的政治权力呢?有很多人从生物学的、心理学的、文化的、理性的和非理性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1、生物学的最早提出生物学解释的是亚里士多德,他说:“人天生是个政治动物。”他的意思是说,人就像海豚、大雁和鹿一样,有着群居的天性。他们为获得食物、求得生存而本能地相互帮助。他们也像其他群居动物一样,自动排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序列。现代生物学的解释认为,形成一个政治系统并服从其领导者,是人类天生的行为,是世代相传的。这种理论的优点是它的朴实无华。但它也引起了不少问题。如果我们承认人类天生就具有政治性,我们又应该怎么解释政治群体的分裂和人们对权威的不服从?也许我们可以把这个理论改进一下:人类是不完美的政治动物。人们在大部分时间里结成群体、服从权威,但有时,在某种情况下,他们却不这样做。2、心理学的心理学解释与生物学解释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都假定政治群体的形成是出于人的天生需要。心理学家通过经验型研究来确认其观点。有一个著名的米尔格拉姆(Milgram)实验,不知情的受试者在一个教授的引导下将逐渐加大的电流击打到“受害者”身上。被绑在椅子上的“受害者”其实只是假装受害的演员。大部分受试者都想把足以致命的电流击打到受害者身上,这仅仅是因为教授告诉他们那样做的。教授是一个穿着白色工作服的权威人物。许多受试者本意上并不想伤害“受害者”,但他们的借口是他们只是在遵从命令,所有对“受害者”的伤害都应当是教授的责任。他们放弃自己独立的思考和行动时因为权威人物告诉他们这么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多数人是天生的尊奉传统者。同一群体中的多数成员看待事物的方式是相
本文标题:第二章政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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