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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与企业行为本章将分析税收对于企业决策的效应。需要再次提醒大家的是,这里只是局部均衡分析。假定征税后由企业所支付的要素价格仍然是不变的。比如,在考虑对企业征收工资支付税时,仅假定这只会增加企业所付出的劳动成本,而不假定企业家会在交纳工资支付税后便降低工资水平。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也许会降低工资,但在这里的分析上,仍假定企业所支付的要素价格(包括工资)不会因税收而变化。影响企业行为的各种税收税的种类政府对企业开征的税种可以很多。大体说来有以下两类:一对个别的要素开征的税对企业来说,生产要素基本的分类是劳动与资本。要企业为劳动这种要素所付的税一般叫工资税(Payrolltax)。这不是由工人因为工资收入而缴纳的所得税,而是由企业所缴纳的为工人提供社会保障基金的一种税。在美国,工资税又叫社会保险税(Socialsecuritytax)。与工资税相反的是政府给企业所提供的工资补贴(Wagesubsidies)。要企业为资本这种要素所支付的税一般为公司利润税(Corporateprofitstax),这是对公司的资本报酬所开征大的税。如果利息所得是可以免税的,则公司利润税便完全是对纯利润征税,而不包括利息这种资本的报酬。与工资补贴一样,政府也有对于投资的补贴,例如对于耐久资本品的增款与补助。当然,无论是对工资的补贴,还是对投资的补贴,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在美国,企业得到达一定的就业量,企业才能享受工资补贴;投资得达到一定量后,才能享受补贴。二对总产出或总投入开征的税在目前的西方国家,这方面讨论的最多的税种是增值税(Valueaddedtax)(VAT)。增值税是对企业所增加那部分价值所开征的税。这里的关键是如何计算企业在这一生产阶段上所增加的那部分价值。一般说来,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税的税基),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以收入为基础。这种方法是将增加的价值定义为企业所支付的工资与资本所得到的报酬。这样一来,增值税便是统一的工资税再加上等税率的利润税(利润税征收时要减免掉折旧,但不免掉利息收入,因利息也属于企业新增加的家价值)。二是以产量为基础这是以企业产品的价值为价值,但是扣除掉企业购买资本品时所付的价值。总之,增值税是对企业净资产开征的税。与增值税相对应的是有产品税(productiontaxes)与流转税(turnovertaxes)。这两种税的税基都是企业的毛产值。一般来说,对毛产值的流转额开征税收,这会助长垂直的一体化趋势。税收的效应概述这里假定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并且面临不变的要素价格W(对于劳动L)与r(对于资本K),也面临不变的产出品价格,如果企业的生产函数是F(K,L),则利润函数(记为π)有:π=PF(K,L)-W·L-r·L(7.1a)公式(7.1)有二阶偏导并该函数是凹函数,按照一阶条件,我们体会到:引入税收之后,对企业便会发生产出量效应与关于要素的替代效应。对产出量的效应是取决于税收是否是普遍的(即对全部企业都征)这一点,还取决于市场是否是竞争性这一条条。这涉及到了税收的一般均衡分析,这里暂时不分析。关于税收对于要素的替代效应,是这里要集中加以分析的问题。我们已经知道,对于给定的产出量来说,提高r对于W的比价,便会使企业采用一种资本密集程度更低的技术。这样一来,如果政府对于企业按每个劳动者开征一种固定的税,就会相对地提高非熟练劳动的成本对于熟练劳动的成本(因为非熟练劳动的工资本来比熟练劳动低,并且征税后不改变工资水平),于是,征税后便会鼓励企业以熟练劳动去替代非熟练劳动。再比如,在资本品场合,对企业开征税收,便会影响企业对于资本耐久品德选择;如果税收设计合理,会刺激企业倾向于耐久性长的资本品投资,这就是引导企业向长期行为发展,避免短期行为。以下分析的重点将集中于公司利润税上。显然,若W是不征税的,那么对资本利润征税时会造成对投资的歧视,因为随着开征公司所得税,资本的成本(注意,不是产品的成本)边上升了。在以下的几节里,将会分析这样的一些问题:税收如何影响企业资本的?投资水平将如何受税收的影响?公司所得税真的会使投资受到压抑吗?一种预期的税收将会怎样对企业产生效应?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到税收对于资本投资的水平问题,而且涉及到税收对于投资形式(是持有债券还是持有股票)的选择问题。公司税与资本的成本传统的马歇尔论点在公司利润所得税对公司行为的效应这一点上,存在着一种传统的观点,这就是马歇尔(A.Marshall)的论点。马歇尔的分析是以公司税完全落在公司纯利润上这一假定为基础的。这一假定,也确实与本世纪20年代的英国实际相符合。他的分析大致如下:设K为企业的资本,L为投入的劳动,公司税完全是对利润而开征的,于是,税后公司净利润为:π=(1-tc)[PF(K,L)-WL-rK](7.2)这里,t为公司税率。对公式(7.2)求关于K与L的偏导,并令这两个偏导为零,我们就可以得到公司税后的一阶条件:PFK=r,PFL=W。这两个公式与公式(7.1)所表示的没有税的条件下的一阶条件完全一样,说明对公司开征利润税后,对于公司的产出量决策是不会产生任何效应的。从短期看,公司的利润极大化行为并没有因为公司税而受影响;从长期看,一个行业的生产规模取决于边际企业的纯利润为零这一条件,由于公司利润税并没有改变边际企业纯利润为零的必要条件,因此,开征公司利润税并不会影响一个行业中企业的长期行为。P•F/K=rP•F/L=W马歇尔的这一论点是以公司税的税基完全是以利润为基础的。如果政府对公司开征的还涉及到资本成本(rK),则上述论点便会产生偏差。在当代各国的公司税开征过程中,如何定义公司税的税基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使仅仅对公司利润征税,在实际的征税过程中也会遇上折旧、存货积累、资本利得与损失、公司间的红利等等具体问题。这说明,开征公司所得税的确会涉及到资本成本问题。而一涉及到资本成本问题,便会与公司的金融结构会形成不同的资本成本。莫迪格列安尼—穆勒定理(Modigliani-MillerTheorem)要分析公司的金融结构与资本成本的关系,首先要讨论在未征税市公司的金融结构。这里,有一个著名的定理,叫做莫迪格列安尼—穆勒定理。首先引进下列概念,来规定在时间µ上企业的收入。第一,毛利润(grossprofits),即产值减去可变的投入要素价值(只算劳动这种可变要素)。π=PµFµ-WµLµ(7.3)第二,新发行的债券(newbondissues)。Bµ+1-Bµ(7.4a)这里,Bµ表示在该时期开始时还未清偿的债券,B则表示在µ+1时期开始时还未清偿的债券,于是,Bµ+1-Bµ表示在µ时期内新增发的债券。第三,新发行的股票(newequityissues)。µ+1--µ(7.4b)这里,Qµ表示在µ时期刚开始时企业已发行的股票,表示在µ+1时期刚开始时企业已发行的股票,因此,µ+1--µ表示企业在µ时期中所新发行的股票。再定义企业所付项目:(1)红利,即Dµ;(2)对债券持有者所支付的利息,即rBµ;(3)在µ时期中的投资,即Iµ。公司财务上的一个基本关系式便是公司在µ时期中所收入额要等于所支付额:πµ+Bµ+1-Bµ+µ+1-µ=Dµ+Iµ+rBµ(7.5)同时,还要定义公司余留的利得为:REµ=πµ-rBµ-Dµ(7.6)即企业利润除掉分掉的红利与所付的利息后所截留的那部分利润。于是,根据公式(7.5)与公式(7.6)式,我们便有:Iµ=πµ+Bµ+1-Bµ+µ+1-µ-rBµ-µ=REµ+(Bµ+1-Bµ)+(Qµ+1-Qµ)(7.7)公式(7.7)告诉我们,公司的投资额所需资金是来自于三项:公司未分配的利润,靠发行债券所得到的资金,靠发行股票所得到的资金。在不存在税收的条件下,从全社会的范围来看从公司部门流向个人部门的净金融流量就是:Y≡Dµ+rBµ-(Bµ+1-Bµ)-(θµ+1-θµ)(7.8)即个人部门所得净收入为红利加债券利息减去个人购买债券与股票的价值。注意,这里的Y未包含工资收入W·L。因为从公式(7.5)有:Dµ+rBµ=πμ+Bµ+1-Bµ+θµ+1-θµ-Iµ所以,Y≡Dµ+rBµ-(Bµ+1-Bµ)-(θµ+1-θµ)≡πμ+Bµ+1-Bµ+θµ+1-θµ-Iµ-(Bµ+1-Bµ)-(θµ+1-θµ)(7.8)≡πμ-Iµ从公式(7.8)可以看出,从企业部门流入个人部门的净金融流量取决与*与*这两个实际变量,而与金融结构11()/()BB()毫无关系。由此,便得出莫迪格列安妮-穆勒定理:在不存在税收时,公司的财务政策是与企业的资产值无关的,并且,资金结构对于企业的资产值毫无效应。税收与企业的财务政策一旦引入税收,情况就会发生变化。现在引入具有下列特征的税收体系:(1)开征税率为tC的公司利润税;(2)由公司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免税;(3)当个人开征税率为tp的所得税时,个人所支付的利息也可以免税;(4)但是,个人所得到的红利与利息是要纳税的,税率为tp(即利息是在收方缴税,而对付方免税);(5)对资本利得征以有效税率为tC的税(tC﹤tp)。这样公司的纳税义务就是tC(πμ-rBµ)。公司的财务恒等式就会变为:πμ+(Bµ+1-Bµ)+(θµ+1-θµ)=Dµ+Iµ+rBµ+tC(πμ-rBµ)πμ(1-tC)+(Bµ+1-Bµ)+(θµ+1-θµ)=Dµ+Iµ+r(1-tC)Bµ(7.5′)而对于个人部门来说,缴税义务是两项:一是要为红利于利息收入付所得税,二是要为资产利得(即由于原资产升值所得的收益)缴纳税。于是,从企业部门流入个人部门的净金融流量就是:Yµ=(Dµ+rBµ)(1-tP)-(Bµ+1-Bµ)-(θµ+1-θµ)-资本利得的税收负担(7.8′)现在就来分析税收对于企业财务的政策效应。假定企业在时期1中增加了1美元的红利支付,为了使公司财务恒等式成立,该公司就要向个人部门借贷1美元;到了时期2,该公司要连本带利偿还在时期1内所借的那1美元,而这种偿还只能通过减少红利支付的办法来实现,从公式(7.5′)中,我们不难发现,该公司在第二时期为了偿还本利,不得不减少红利支付1+r(1-tC)美元。如果假定资本利得的税收为tC=C,则在第一时期与第二时期之间,公司部门向个人部门的资金净流动就会如表7.1所示。表7.1股票持有者债券持有者时期1+(1-tP)-1(红利)(借出的金额)时期2-(1-tP)[1+r(1-tC)]+1+r(1-tp)(红利)(换回的本利)公司大多向股票持有者增发红利,这种行为对于个人效应如何?它取决于公司所得税tC、个人所得税tp以及个人持有资金的机会成本即个人的心目中资金贴金率。这种机会成本在存在税收的条件下是低于利率的,这里记为r(1-τ)对于企业的股票持有者来说,只要下列条件成立,则公司向个人借款(增发债券)来增加红利发放是必要的:(1-tP)[1+r(1-τ)]≥(1-tP)[1+r(1-tC)](7.9)在公式(7.9)式中,不等式的左端是个人从公司获得的红利到了第二阶段时所值的价值(因为考虑进了贴现率);不等式的右端表示在第二阶段企业为了偿还本金必须扣除的个人红利发放额。公式(7.9)实质上告诉我们,只要tC≥τ,即只要公司所得税率大于等于实际利率与心理上的贴现率的差额,股票持有者宁可让向公众借债也要提高股东们的分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资金结构就会出现向多发债券这个方向变化,与此同时,企业向股票持有者分发的红利也会通过企业借贷而增加。但是,如果tC<τ,则股票持有者会倾向于企业少借贷,也会偏向于少向股东分红这种行为。企业是否会通过新发行股票从而减少对社会上的公众的借贷呢?在一定条件下,这种情况也是会发生的。请看下面这个反映两时期的资金净流动表。表7.2股票持有者债券持有者时期1-1(新发行股票)+1(减少出借给企业的款项)时期2(1-tP)[1+r(1-tC)](增加的红利发放额)-1-r(1-tp)(减少的本利额)对于公司股票持有者来说,只要下列条件满足,则公司多发行股票,就是有利可图的:(1-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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